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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德国法院对因专利池重叠而出现FRAND分歧,或不自动颁发禁令

黄小莺 企业专利观察 2022-11-02

作者:黄莺


案情摘要:10月,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对美国专利池管理机构HEVC Advance起诉土耳其电视制造商Vestel的专利侵权案件及FRAND问题进行了庭审。根据当庭公开资料情况,法院初步表示Advance专利池因重复收费政策存在不FRAND的问题,同时认定Vestel是善意被许可人。此举意味着德国法院对因专利池收费不透明而导致的双方FRAND谈判分歧的情况,将会慎重考虑禁令问题,很有可能不会自动颁发禁令,这对Advance专利池而言,将会是巨大打击。此次裁决对于全球SEP和FRAND问题的重要治理意义在于,可能改变整个行业对于因SEP专利重叠,造成无法实现FRAND谈判的结果,到底是否适用禁令救济的裁判标准。


Vestel(伟视达)集团是欧洲最主要的消费电子制造公司之意,主要产品为电视、DVD、卫星接收器和各种家电产品,年销售额25亿美元。其大部分产品会销售给东芝、日历、JVC、松下等知名品牌。2017年,在东芝有意出售电视机业务时,土耳其Vestel和中国海信集团据说都是潜在竞购方。

Vestel

HEVC Advance(现更名为Acess Advance, 简称AA公司)是一家位于美国的独立许可管理公司,代表专利权人管理和执行HEVC/H.265标准所需的15,000多件专利,是目前HEVC三大专利池之一,其他两家分别是MPEG LA HEVC和马可尼集团管理的Velos HEVC

2017年4月开始,Vestel试图与AA公司谈判许可(注:被许可方主动找权利人谈许可,国内可不多见,这才是尊重知识产权),2018年5月18日,AA公司向Vestel发送了一份包括许可费率的专利组合许可协议草案(PPL)。

但是Vestel对于AA公司的这一许可费率,显然觉得太高了。因为与此同时,Vestel已经与HEVC另一个专利池MPEG LA签署了许可协议。在今年英国庭审披露出来的许可费来看,MPEG LA的许可费是0.2美元/unit,而AA公司的许可费是1.33美元/unit,Vestel显然觉得AA公司的费用太高了。

来源:英国法院裁决(2021.03)

Vestel认为,MPEG LA拥有更大的专利池,但AA公司的授权费率却比MPEG LA高出许多倍,因此是非FRAND。而且AA拒绝提供较低费率的许可。

与此同时,AA专利池的主要成员之一飞利浦公司也在单独与Vestel讨论许可问题,2018年7月,飞利浦提供了与AA许可费相关的许可费率,按照飞利浦的专利占比进行了缩减。但Vestel认为飞利浦的费率也是非FRAND的。


01  英国法院:管辖权之争

Vestel认为,虽然其愿意从AA公司及飞利浦公司获得许可,但由于二者并不妥协,于是Vestel在2019年1月18日在英国高等法院起诉AA公司和飞利浦公司滥用其支配地位,违反了欧盟竞争(TFEU)第102条和/或1998年竞争法第18条。

就在2019年1月18日同一天,Vestel对AA公司的专利组合许可协议草案进行了报价的还价并发送给AA,Vestel认为其修改的版本是FRAND,但并未被对方接受。

在英国法院的审判中,双方对被告被认为具有支配地位的相关市场进行了界定,主要认为下游市场是包含HEVC标准的电视市场,上游市场是SEP许可市场,与滥用指控相关的市场是上游许可市场,该市场的滥用行为影响了下游电视市场的竞争。案件中也引用了Unwired Planet v. 华为一案,但是二者还存在不同。

根据双方的辩解,一方认为有证据证明英国是Vestel全球最大的电视市场,这足以使得英国成为提出索赔的适当地点,但另一方则认为,在争议的专利池中,只有3%不到的标准必要专利SEP是英国的,所以英国并不是适合的地方。

最终,英国法官裁定没有管辖权(注:如果结合Unwired Planet v. 华为一案,可以看到英国法院对专利权人还是偏爱有加,这显然不利于中国企业)。

随后Vestel在2021年初修改了其案件,并提出上诉,在2021年3月2-3日,英国上诉法院召开了两天的线上听证会。

来源:英国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认为,新提出的论点来自案件中已有的相同事实和证据。伯斯大法官认为:“需要一个法律标准来判断所声称的声明是很重要的……,尽管Vestel提到了国际电信联盟ITC,但它没有在这些诉讼中争辩它们具有法律效力”。
而这也成为本案与Unwired Planet v 华为一案的主要区别。因为最高法院在裁决特定FRAND义务的法律依据时,这是主要的考虑因素。在华为案中,由于专利权人已经向相关标准制定机构(ETSI)承诺按照FRAND提供许可保障,ETSI根据法国法律,给予了实施者可以针对专利权人强制执行的权力。但是在ITU只是笼统的提及,并没有说国际电联赋予了法院宣布管辖权可以适用的法律权力。


02  德国法院:专利池重叠与FRAND谈不拢,或不自动颁发禁令

与Vestel在英国法院关注的反垄断重点不同,其在德国法院的申诉理由更具有挑战性,直接抓住了AA专利池中潜在的弱点进行了攻击。

在已有的三个HEVC专利池中,早期专利权人及专利跨池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2019年底开始韩国一些企业,包括三星在内的9家企业陆续退出了MPEG LA的HEVC的专利池,转而进入AA专利池,这就使得Vestel这种已经与MPEG LA签署了许可协议的,在面临AA谈判时,要面对从MPEG LA专利池中转入AA专利池的企业专利“重复收费”的问题。

HEVC 专利格局

英国法院的裁决中就提到了这一点,Vestel认为,在一些原来MPEG LA的一些企业转投AA专利池后,在AA池中有81%的专利是之前已经在MPEG LA中签过协议的,这样的话,如果在按照AA的许可费率缴费,就会涉及重复缴费。因此许可协议中应该有明确的退费(Reimbursement)条款,即如何将已经在MPEG LA中已经交过费用的这部分跨池专利包从AA池中扣除出去,从目前来看,双方FRAND谈判的焦点之一主要还是如何退费谈不拢。

来源:英国法院判决

只是这个谈判中的关键问题在英国法院并未涉及,而是在另外的德国战场上展开的。

2020年8月16日,AA专利池宣布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对Vestel和中国的小米公司提起HEVC/H.265专利侵权诉讼。据Juve-patent报道,起诉方包括AA专利池的四家公司:Godo Kaisha IP Bridge、三菱、GE视频压缩和飞利浦,共涉及6起单独诉讼。

在10月刚刚结束的Vestel案件的庭审中,据悉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初步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裁决,除了对一些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之外,法官还对AA专利池的许可模式及费率等问题首次提出了质疑,这很有可能是基于Vestel对AA专利池存在严重重叠问题的一种反应。

庭审中具体解决了两个重点议题:一是AA专利池有关重复费率的政策;二是Vestel是否是Willingness的许可人以及FRAND费率的问题。

1. 重复费率政策(Duplicate Royalty Policy)

法官对于AA专利池中存在大部分之前已经在MPEG LA签过许可协议的专利,该如何进行退费,提出了一些质疑,认为存在几点需要澄清的地方:

(1)退费(Reimbursement)的义务不应转移到被许可方,应该如何退费应当是一条明确的条款体现在许可协议之中;
(2)重复费率只是一个政策,而没有作为合同的强制约束力,无法保证许可方一定实施;
(3)退费的计算并不透明和清晰。

2. 善意许可与FRAND(Willingness and FRAND)

法院认为Vestel自从与AA开始接触起,一直都是善意被许可人。法院还表示,用隐含的方式表达获得许可的意愿是可以被接受的,并且对于表达willingness的要求不宜过高,而应该通过完整、全面的考量做出是否善意的判断。

庭审最后环节有一个思考值得关注,即法院考虑了一个有意思的可能性,即如果AA的报价和Vestel的反报价均被认为是FRAND,禁令是否适用?

对于这一点,庭审中法官的态度倾向于这种情况下不自动颁发禁令。


03  德国法院最新裁决的重大意义

如果上述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传递的这个信号准确的话,那就意味着许可人运营专利池最为依赖的禁令手段,将有可能丧失作用。而这对被许可一方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这将使得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天平位置发生倾斜,失去禁令救济手段的许可人将更难迫使被许可人达成协议。

在这起案件之前,据Juve-patent报道,2020年5月,同样是在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同样是AA专利池,其中池成员杜比、GE视频压缩、飞利浦起诉了一家名为MAS Elektronik的家庭娱乐产品侵犯了HEVC/H.265的EP2777270(杜比)、EP2559245(GE)和EP1557072(飞利浦)三件专利。

最终,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做出有利于原告的裁决(发出禁令),MAS随后虽然提出上诉,且申请暂缓执行,但没有被批准。随后AA专利池宣布,MAS已经获得了HEVC专利池的许可。

所以此次Vestel公司能够在MAS基础上取得更为有利的结果实属不易,这是不仅是积极应诉,更反应了良好应诉策略,直指AA专利池中的久被诟病的关键问题:AA专利池的重复收费和许可政策,而这一点在短时间内恐怕很难得到所有权利人的一致,而实现彻底改善。

这就相当于Vestel在德国法院打出了AA专利池本身许可政策存在很大问题,这实际上是为AA专利池继续向其他潜在被许可人收取专利费设置了很大的障碍,被许可人完全可以要求AA专利池完善相关政策和将重复收费等问题更加透明化后,再进行许可谈判。

至于另一个关键点,AA的授权费率是否是FRAND的,目前庭审中并未涉及,恐怕要在之后的案件中才有定论了。与此同时,德国法院对于Vestel是善意被许可人的认定,提出willingness的要求不宜过高,这对于是否是FRAND的判断至关重要。

目前来看,不仅仅是德国法院在更加清晰的界定FRAND谈判中善意被许可人的标准,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最新表态中,也可以看到,FTC认为“对于SEP持有人试图针对实施人自愿许可寻求禁令救济是非常有问题的”。欧美同时表示对于善意被许可人不应与禁令直接挂钩的表态,或对未来许可谈判市场带来非常“微妙”的变化,还有待更多的判例予以边界的明确。

此次同样被诉的小米,目前还没有相关案情的进一步披露,相信随着此次Vestel案的最新进展,后续可以在Vestel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战果,尝试挑战AA专利池中更深层次的不合理问题。

实际上,这不仅仅是Vestel和小米遇到的问题,更是中国广大电视、手机、安防等视频相关企业共通的问题,在目前AA专利池被许可人的234个企业清单中,中国企业占比还不算太大,比较知名的包括华为、中兴、OPPO、大疆、长虹等,但是他们一些也是许可人的身份。更多像TCL、海信、海尔、海康、字节跳动等一批拥有大量海外业务的音视频相关企业,未来或都将成为AA专利池的潜在收费目标。而这些被潜在收费的中国企业中,很多和Vestel遇到的问题一样,也都是MPEG LA HEVC的被许可人。所以对这种专利池之间重叠收费的质疑,应该会感同身受。

此次,Vestel率先在AA专利池上撕开了一个口子,但这个口子最终能被撕开多大,还有赖于更多被许可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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