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泰勒博士就DABUS人工智能的发明权已上诉到英国最高法院

黄小莺 企业专利观察 2022-10-25

作者:黄莺


11月9日,据Law360报道,在9月份英国上诉法院以2:1驳回人工智能发明人DABUS作为专利发明人的决定后,DABUS的创建者已就该裁决向英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美国发明家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博士是DABUS自主引导设备的发明者,泰勒博士建立了DABUS以产生新的想法并确定最新或最有价值的想法。而DABUS则完全自主的设想一种改进饮料容器和用于搜救行动的“神经火焰”。在全球范围内提出了多份专利申请。
代理泰勒博士的专利律师罗伯特表示,他在10月18日已经向英国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
根据9月份英国上诉法院的裁定,根据英国法律,只有“一个或多个人”才能被列为专利发明人。上诉法院说,1977年的《专利法》简单地规定了一个人可以是一个发明家,因此人工智能机器的创建者无权为计算机产生的发明申请专利。
上诉法院就泰勒博士一案做出裁决的核心问题是,泰勒博士是否可以以符合第13条(2)款的要求,只需在其声明中声明他相信DABUS是发明人。
三名法官中的波斯勋爵认为,这一条款可以满足这个声明,但是另两名法官,阿诺德勋爵(Lord Arnold)和莱恩法官则表示不同意。
阿诺德说,第13条(2)款的措辞“只有人才能成为发明家”,这是“含蓄的”,他说DABUS没有资格成为该法意义上的“发明人”,因为他不是一个人,并进一步认为英国专利局和高等法院认为“泰勒博士无权就这些发明申请专利是正确的,因为DABUS发明了这些发明”。
目前来看 ,在英国,如果为了使一台机器被命名为发明人,可能仍需要修改立法。因为目前对于现行立法是否符合诸如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还存在很多争论
但是另一个动向不得不关注,就是也有专家认为,英国专利局计划在今年底之前,1977年的《专利法》可能会做出修改,将使得英国在为人工智能产生的发明获得专利成为可能。如果英国为了确保知识产权制度支持和激励AI产生的创新,以及发明权的认定不会对保护AI产生的创新投资的障碍,或许可能真的就会出现改革。
所以此次是上诉到英国最高法院,实际上将有可能影响到英国专利法是否会就此做出调整,结果值得期待。
目前来看,DABUS专利问题已经在英美法系中的老牌国家中在经历洗礼了,但是在中国、日本、韩国等其他国家还处于Pending状态,显然这些国家的司法体系还未受到这一问题的冲击。
而这一问题完全是可以引导未来全球AI科技法治方向的核心。试图建立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标杆的中国,在这场全球竞赛中,还未能形成引领之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