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收苹果、博通11亿美元,又将“枪口”对准三星,加州理工学院给中国高校上了生动的一课
作者:黄莺
‘552专利(“RA专利”)和’710、‘032、’781和‘833专利(“IRA专利”)披露了编码系统和方法的重大改进。RA专利针对一类新的纠错码,称为“重复和累积码”(或“RA码”)。IRA专利引入了与RA代码相关的另一类新的纠错代码称为“不规则重复和累积代码”(或“IRA代码”)。所要求的方法和步骤RA和IRA专利中的设备用于编码器和解码器。
2000年9月,IRA专利的发明者发表了一篇关于他们的发明为第二次国际会议命名为“不规则重复累积码”Turbo代码会议。这篇论文被广泛引用该领域的专家。
事实上,IRA码是不规则LDPC码和非规则LDPC码的特殊子类不规则turbo码。IRA代码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选择,因为编码器极为简单,其性能相当有竞争力它是turbo码和LDPC码的一种,并且它们可以以非常低的速度解码-复杂度迭代译码方案。
本文还指出,在2000年9月论文发表四年后,发明人在IRA专利中,只有一项提出了设计IRA代码的方法。
Caltech此外还对IEEE802.11 Wi-Fi标准当时开发时的情况进行了回顾:
Wi-Fi所基于的IEEE标准是IEEE 802.11。802.11标准化进程始于20世纪90年代,802.11的第一个版本被称为IEEE802.11-1997。在随后的几年中,采用了802.11标准的后续版本。
802.11n版本的关键改进之一(由IEEE于2009年最终确定)为该标准的Wi-Fi(4)提供基础涉及“高吞吐量(HT)”模式这是使用特定的LDPC(低密度奇偶校验)纠错码实现的。这个还提供了802.11n版本标准中引入的相同LDPC纠错码在随后的802.11ac版本中实施(由IEEE于2013年最终确定,并提供Wi-Fi 5的基础和802.11ax版本(由IEEE在2021年2月完成并提供本标准Wi-Fi 6)的基础。
802.11n、802.11ac和802.11ax标准可以使用加州理工学院获得专利的RA/IRA/LDPC编码器和解码器技术。
正是在Caltech认为在当初Wi-Fi标准制定时,这些专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基于这些专利,被Caltech送上被告席的不止苹果、博通和三星,在今年初,Caltech还将微软公司告上了法庭,指控微软侵犯其四项专利。
而在更早的十多年前,2010年底,Caltech起诉诺基亚、LG电子、东芝、意法半导体侵犯其有关手机零部件的专利,提出其9项摄像头专利被侵权。更早之前,Caltech还凭借6项与传感器像素相关的专利将尼康和佳能等六家企业告上法庭。
加州理工学院作为一家大学科研的非营利机构,之所以会不断起诉一些大企业,在它看来,这仅仅是要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
所以,如果简单的用NPE或PAE这种“有色”的视角,来看待Caltech这类美国高校在专利运营时所使用的诉讼手段,可能就会有失偏颇。
实际上,美国一些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的运营并非每个都成功,因此也会出现一些高校联合起来构建专利池的情况,像我们之前文章介绍的《全球第三个汽车专利池已“箭在弦上”:这次主角是美国15所顶尖大学》,操盘者集合了包括加州理工大学在内的15所美国顶尖高校,成立了一个叫“大学技术许可计划(University Technology Licensing Program, “UTLP”)”的机构。
这十五所美国高校一年的专利申请量加起来可能还没有中国一家Top 10的高校多,但是这种专利池模式却已经通过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的“商业审查函”审查。未来值得持续关注,在UTLP介绍中,这些高校成员创造了ARPANET(互联网的基础)、Mosaic网络浏览器、以及MPEG-2及其他数字压缩格式。
UTLP召集的15所大学中进入美国大学榜TOP 100的高校
所以,Caltech代表了美国高校在技术许可上的另一种路线,就是用诉讼促成赔偿或许可。
这需要几个必要条件:一是专利所代表的技术一定要好,二是专利质量本身过硬,三是高校有通过诉讼进行维权的意识。
从这几点反观中国高校,为何一直技术转化效率不高,其实在每个环节都有差距。
首先,中国高校的基础研究,嵌入标准或是引领标准的技术有没有,而且这些技术是未来可以被产业广泛应用的,这是实现专利索赔和许可最基础的要素。
其次,中国高校专利质量怎么样,如果按照现在有些高校几千块一件的发明专利来看,即使有了基础技术,这个价位的代理费写出高质量的专利,能够运营或诉讼的专利概率不大。中国目前除了像清华这类国家大力投入的高校,在专利申请上舍得投入外,大部分高校情况并不乐观。
最后一点,也是最难的,就是中国的高校科研机构,还没有习惯作为一个专利权人去维权的意识,很少会有高校主动发起专利诉讼,即使前两点做的足够好,如果在无法“和平”实现技术转化时,再不通过维权的方式,那好的专利只能是“沉睡的专利”。
这一点,中科院微电子所起诉Intel公司并索赔2亿元实际上是开了一个好头的,只是类似的案例太少了,而且中国的高校也很少会像美国那样,会去起诉本国的大公司,就像你基本不会看到清华、中科院去起诉华为、中兴、腾讯、阿里巴巴、宁德时代一样。
反过来说,中国如果要坚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通过巨额赔偿或许也是一条让人更加重视的路径,而出得起这些巨额赔偿的显然只有这些各个领域的巨头。就像今天爆出的宁波中院的裁决,奥克斯用买来的东芝专利让格力赔了1.6亿元,这或许就是个转折点,未来在中国的行业巨头,可能会比中小企业更害怕被专利起诉。
至于这个选择题,中国高校该怎么做,估计还需要考虑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