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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nci神秘的第49号许可人

吴征高低 企业专利观察 2022-11-06

作者:吴征



5月3日,Avanci官方宣布,美国三大汽车制造商之一的通用汽车(GM),已经加入Avanci专利池。至此获得授权的品牌达到 37个,并且提到GM将获得目前参与市场的48个专利所有者以及未来加入Avanci的专利所有者的2G、3G和4G基本专利授权。

来源:Avanci

而就在一个多月前,3月8日,Avanci宣布扩展了与大众汽车的专利授权到4G的新闻稿中,授权方还是49个专利所有者。

来源:Avanci

这其中减少的一个专利所有者到底是谁?是退出了Avanci专利池,还是另有隐情?

实际上,Avanci并没有进一步对此公开的信息。

那么,先来看是不是有人退出了Avanci专利池。

图1,是5月5日公开的Avanci专利池的48名专利所有人。

图1  Avanci的48个许可人(2022.5.5)
图2,是我在2021年3月25日文章中对当时专利池许可人的截图,当时是41个许可人。
图2  Avanci的41个许可人(2021.3.25)

二者比较,可以知道图2的许可人都在图1之中,两者相差的7个许可人分别是:JVC KENWOOD、KT、LG、MiiCS、三菱电机、Sol IP和WILUS。

这一点,也可以从2020年德国IPlytics的一张PPT中得到部分确认(图3):当时连联发科MediaTek也还没有加入,韩国的ETRI也没有加入,但是ETRI随后转让专利给的一个NPE——Sol IP目前是Avanci专利池的成员。

图3:来自IPlytics的PPT


不难发现,最近一年来,Avanci召集许可人的重点放在日韩企业上,上述七家新加入的许可人都是日韩公司,要么就是专利是来自日韩公司的转让。其中一些新加入者已经对汽车企业发起的诉讼攻击,显示出其中一些新成立或是加入的企业或正是带着“任务”来的。

例如据FOSSPATENT报道的MiiCS用从夏普受让来的专利在德国起诉了福特,Sol IP也在美国对福特发起大量诉讼,其专利来自韩国ETRI。

另外,JVC、三菱电机和韩国WILUS实际上同时也是视频编解码专利池的成员。

如果对2016年Avanci成立开始,陆续以许可人身份加入Avanci的进行统计会发现,一共只公开了38个许可人的入池新闻稿。

图4:38个许可人加入Avanci的大事记

也就是其中有10个许可人是未被Avanci官方消息宣布入池的,这十个许可人分别如图5所示。至于什么原因,Avanci没有发布这些许可人入池的通稿,并不清楚,也可能是许可人有相关要求。

图5:Avanci专利池许可人未发布新闻通稿的

所以,从以上角度来分析,似乎并没有许可人退出Avanci专利池。

那Avanci新闻通稿中由3月份的49个许可人变成5月份的48个许可人,又是出于何种考虑?

如果在向前看今年2月份LG加入Avanci的新闻通稿,显示还是48个许可人。

来源:Avanci

也就意味着这48到49,再从49变回48也就是这两个月的事情。

期间除了经历大众接受4G许可之外,并没有其它显著的事情发生。

是否会是Avanci在大众新闻通稿中的错误?

这种猜测也基本不可能。

作为一个成熟的专利池,对于权利人的管理还是一个主要事务,而且新闻通稿这么重要的事情,不会范如此低级的错误。

而且一直支持Avanci专利池模式的FOSSPATENT在3月1日的一篇博文中,也提到了Avanci的49个许可人。

来自:FOSSPATENT的3月1日博客

这也说明了这第49个许可人是曾经存在的。

那到底为何出现了又要“隐姓埋名”的情况?

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被许可人(licensees)同时也兼作许可人(licensors),就像中兴去年加入HEVC Advance专利池,就是以许可人和被许可人身份加入的。

但是对于Avanci专利池而言,目前被许可人licensees都是车企,哪一个车企能够单独拿出来作为许可人licensor呢?我估计其它车企都会不乐意,所以车企目前来看是大概率不能出现在licensors名单中的。

所以,这个“昙花一现”的神秘的49号许可人是否是车企?至少不能排除这个可能,因为在去年戴姆勒加入Avanci之后,德国媒体对戴姆勒发言人Silke Mockert的采访中,提到过这样一句话:我们加入Avanci,就可以帮助塑造未来5G的许可条件

试问,一个处在被许可人位置的企业,凭什么可以参与5G许可条件的制定?

因此,这第49号许可人是否会是戴姆勒、大众或是某个一直抵抗Avanci模式的车企?

目前还很难说。

产生这个问题的根源,主要还是Avanci专利池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够太透明的地方,至少与其它专利池相比

如果仔细研究Avanci的网站,可以发现,它没有公开授权专利清单,而以往无论是MPEG,还是Access Advance的HEVC,其实都是可以在其官方网站查询到许可的专利清单的,这样也就会发现专利许可人的信息。

但是Avanci目前并不是这样,也就会发生企业在准备加入这个专利池时,对于到底许可了哪些专利权人的具体哪些专利,是不清楚的,只有一纸协议。

虽然Avanci一直声称被许可人将获得目前许可人及未来许可人的所有2G/3G/4G的专利授权,但是这种承诺背后的可操作空间到底有多大,直接将简单的专利许可问题变成了合同问题。

举个类似的例子,就像美联储一直在向在美国存储了实物黄金的各国保证:我们的金库保管得当,有充足的黄金储备,不用担心去挤兑。

但实际上,美国真的有与各国黄金储备金额对价相等的实物黄金么?

所以,当你试图获得专利许可,却不知道许可的专利清单时,这就为专利权人创造了更大的可操作空间,甚至可以决定哪些专利放到专利池、哪些不放到专利池,哪些放到专利池的专利随后又移出专利池,哪些专利一开始受专利池约束,后来通过转让而脱离专利池甚至到NPE手中,等等。

当然,上述假设,我认为Avanci专利池的管理者应该做了充足的思考和准备,但是外界对其中的操作规程到底是怎样却并不清楚。

这就相当于将一个本来应该是“阳光”和“透明”的专利池,变得有些神秘了。

而对于专利池是否要披露必要专利清单的问题时,清华大学最近的一个《专利联营许可反垄断审查制度的完善建议》研究中,在第七个建议“必要专利清单的披露”部分,也给出了一个观点:

……,信息科技或通讯领域专利众多,一项产品的必要专利可能成百上千,要求联营主体代替所有专利权人一一查明可许可的标准必要专利,实时更新标准必要专利清单,并在许可谈判中向被许可人提供,很可能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合理的选择是,在联营专利数量巨大难以清查时,不强制要求联营主体向被许可人披露完整而准确的必要专利清单。专利联营主体披露足以让被许可人了解特定产品所需要的专利技术的大致范围必要专利的可能数量,相关技术标准所覆盖的标准必要专利的大致范围,并确保每个专利权人拥有最低数量的必要专利时,就满足了法律的要求。原则上,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潜在的被许可人了解自己所需要的专利许可的范围、可能价值以及专利池许可相对单独许可的价值等,而不涉及披露联营成员的任何具有竞争敏感性的信息

其核心理由就是,将必要专利清单视为专利权人的竞争性敏感信息,或者说商业秘密,只有不公开这个清单,权利人才愿意加入这个专利池,如果都公开了,权利人可能就会退出这个专利池。

这也是Avanci这类专利池目前所采取的做法。

而且也被清华大学的研究结果所肯定:认为在联营专利数量巨大时,不强制要求联营主体向被许可人披露完整而准确的必要清单

实际上,如果我们退回到20年前,当时正值中国DVD产业国外6C/3C收取专利费,也是中国产业专利费的启蒙战。

2016年,我记得当时北京大学张平、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陶鑫良、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单晓光等五位国内教授对飞利浦专利池中的一项专利提出了公益无效,最终飞利浦从专利池中撤出了这件专利,但维持专利费不变。

虽然五位教授的举动,在很多人看来都是“螳臂当车”,结果对中国DVD产业的许可费降低也没有带来怎样的影响,但却是表明了中国人当时对于专利池合理性的一种积极的探讨。

因为所有专利池的规则都是外国人制定的(即使到现在也是如此),对于专利池中放入非必要专利、过期专利等问题,如果不去质疑和举证,就相当于是默许,实际上这“看似毫无意义”的举动,实际上是在推动专利池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表现出中国人也需要表达出声音和意见。

但是20年后的现在来看,我们的学者和研究结论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到不要求专利池披露必要专利的程度。

也就是说,现在你想去无效,都没有靶子了。

这到底是好,还是不好?我想还是需要百家争鸣。

清华大学的结论不能说不对,如果从促成一个更加完备的专利池的角度来看,Avanci目前的成功(还没有分裂),就说明了这种不公开的模式在市场上是受到认可的,但是这种模式无疑是更多的保护了许可人一方的利益。从被许可人角度而言,可以认为是其间接的保护了其利益,因为一个统一的完整的专利池要比多个分散的专利池对被许可人更友好。

那被许可人的直接利益或适合中国国情的利益,又该如何考虑?是否只有被许可人放弃质疑必要专利清单的权利,才能是一种最优解?

这些可能都是需要讨论的。

但目前来看,只有清华大学提出了问题,半个多月过去了,我们高校、我们的研究学者,还没有看到对此作出回应。

实际上,这不正常。

清华大学团队其实近年来少有的在真正专利运营实务研究上做的这么透的,能够在产业应用的,相比我们很多高校都还在做纯学术研究更接地气一些。

所以,未来应该更多的引导我们的研究机构、高校和智库逐渐向这些更加务实的地方去做研究。

至于专利池如果不公开必要专利清理是否合理,是否应该受反垄断规制,大家可以探讨,简单做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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