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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院驳回OPPO提出的管辖权上诉

黄小莺 企业专利观察 2022-11-06

作者:黄莺



7月11日,英国高等法院驳回了OPPO在与诺基亚一案中有关中止英国诉讼程序,等待重庆法院判决的上诉请求。这是在7月1日,英国法院批准飞利浦针对OPPO的“反禁诉令”请求后,OPPO在英国系列SEP案件的又一最新进展。

本案中,OPPO的律师认为,等待重庆法院的判决,然后在必要时重新启动英国的诉讼程序,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

但上诉法官则不接受这种说法,认为,“如果在重庆法院作出裁决之前暂停英国的诉讼程序,那么只有在重庆的裁决被证明对双方之间的问题具有决定性意义时,才能节省时间和金钱”。然而,法官认为,“不能确定重庆的判决能在双方的问题上起到决定性的作用(it is by no means certain that the Chongqing decision will be determinative of the issues between the parties)”

为此,上诉法官认为,中止的效果“将仅仅是拖延英国诉讼的解决”。

进一步,法官认为,“如果OPPO真的想尽快确定FRAND许可的条款,并节省大量的法律费用,他们本可以通过在本司法管辖区免除其(诺基亚SEP专利)有效性(审判A)和非必要性的挑战(审判B)来实现。这样一来,FRAND的审判(审判D)可以安排在2022年7月或最坏的情况下在2022年10月。OPPO甚至不准备同意先审理FRAND问题,必要时再审理技术问题”。

因此法官得出结论,“OPPO并不关心节省时间或法律费用,他们只是希望在他们选择的法庭上对FRAND问题进行裁决,并在本案开始后在那里展开重复的诉讼。这并不是案件管理中止的一个好理由”。

实际上,本次裁决提到的是诺基亚 v OPPO案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也可能是决定双方最终结局走向和谁占优势的一个因素:即OPPO承诺将按照重庆法院裁定的FRAND全球费率接受许可证,因此OPPO认为重庆法院是审理双方纠纷的最合适法院,英国法院是否承认的问题。

从结果来看,英国法院显然并没有接受OPPO的这一主张。上诉法官对OPPO就此提出的五点理由,和诺基亚提出的九点反对理由,进行了相对充分的论述。

从中也可以看到,在几年前英国法院审理Unwired Planet v 华为案,和Conversant v 华为/中兴案后,逐步确定英国法院具有裁决全球FRAND费率后,世界SEP和FRAND治理格局已经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尤其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OPPO v 夏普案中,认为中国法院可以裁决全球FRAND费率,并给出了相对而言,非常有道理的“黄金五条”的理由,实际上在全球SEP和FRAND司法治理上,形成了一种让西方不能忽视的东方力量。

这一点,其实在本次英国法官在诺基亚 v OPPO案中对重庆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合法和必要地位的承认中,也可以看出。同样也出现在7月1日飞利浦 v OPPO案的裁决中,即承认重庆法院的全球FRAND费率裁决。

在详细看OPPO和诺基亚各自提出的理由之前,先来看一下这份裁决披露的双方全球诉讼的总体情况。

本次涉诉的专利是诺基亚的UMTS(3G)、LTE(4G)和/或5G的标准必要专利,包括EP2,070,217EP2,087,626EP2,981,103,被告涉及OPPO的七家公司:两家英国公司、四家中国公司和一家中国香港公司,包括OPPO、OnePlus和realme品牌。

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OPPO获得了诺基亚的许可,双方实现了交叉许可,但是到期后的许可谈判至今尚未取得成果。

于是2021年7月1日,诺基亚在英国发起了诉讼。随后,2021年7月13日,OPPO在中国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诺基亚提起诉讼,要求该法院确定诺基亚产品组合的全球FRAND许可条款。

除了英国和中国外,双方在其它国家也发起了诉讼:

截至:2022年7月11日

对于争议焦点之一:为何重庆法院比英国法院更适合的问题上。

OPPO提出了七条因素:

OPPO的观点

诺基亚公司则以三个因素为依据,认为该纠纷与英国的关系比与重庆的关系更密切。:

1. 关于适当法律的适用。ETSI知识产权政策是由法国法律管辖的。在本案中,向法官提供中国法律证据的专家们的共识是,重庆法院在确定全球FRAND许可的条款时将适用中国法律。而且法官认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华为 v InterDigital案中明确驳回了深圳一审法院应适用法国法律的观点。这一点尤其被上诉法官所看重。

2. 在其他法庭上可以获得的救济。诺基亚认为在英国法院不仅仅是确定FRAND费率,还可以获得禁令救济,而重庆法院除了裁决FRAND费率,却“并不包括任何要求诺基亚授予许可或OPPO接受许可的命令”,也就是没有禁令救济。因此,诺基亚认为重庆法院的判决不过是咨询性的(the judgment of the Chongqing court would be no more than advisory)。

3. 英国法院比重庆法院有更多的经验。诺基亚认为它已经审理了两个FRAND的裁定(尽管第二个案件的判决仍在等待中),而重庆法院尚未审理任何案件。但法官则认为,在案件管理方面,我不认为这是在适当的法院方面具有任何权重的因素。

最终,在法官的判决决定中,总结了OPPO依据的五个因素,以及诺基亚不少于9个因素。

法官裁决管辖权依据的双方观点

有关法官是如何完整回答双方的相关问题的,除了上文涉及了部分,更全信息可以回复“UKNO”获取判决全文研究。或至“知识星球”获取判决原文及译文。

另根据判决书显示,在2021年11月9日的命令中,法官指示在2022年11月(审判A)、2023年4月(审判B)和2003年6月(审判C)对英国专利的有效性、必要性和侵权性进行三次为期五天的技术审判,并在2023年10月进行一次为期10-15天的审判以确定FRAND问题(审判D)。随后又指示在2023年2月后进行为期5天的审判,以确定诺基亚是否可以在考虑到OPPO承诺按照重庆法院解决的条款获得全球许可的情况下,继续提出他们的禁令要求(审判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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