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征
2013年,美国记者格雷格曾撰写了一篇名为《苹果创新问题》的文章。这是在乔布斯去世两年后,在蒂姆·库克领导下的苹果是否依然是一家具有创新基因公司的分析。格雷格提到了苹果为何会在创新上取得成功有三点,至少在人们的印象中,苹果的产品是如此的精彩,并让人疯狂。第一,就是蒂姆·库克提到的创新和创意是无法摆脱的,因此苹果公司的每个人都有责任创新;第二,就是拥有世界级的人才Jony Ive;第三,就是乔布斯本人。虽然苹果已经赢得了颠覆者的美誉,但是在格雷格看来,苹果的产品并不符合颠覆性创新的概念(除了iTunes,它确实伟大)。在格雷格画出的一副创新矩阵中,苹果既不是基础创新、也不是破坏性创新、更不是突破性创新,只是和丰田一样,在其各自所在的领域有着蓬勃的发展。
格雷格对苹果公司的创新定位是相对客观的,这也是很多人形容苹果公司没有一件真正的发明是改变世界的,只是各种现有发明的集大成者,像芯片、操作系统、图形用户界面、手势触控等等,这些基础和突破性的发明都并非苹果所有。但是并不影响苹果将这些伟大的发明都综合起来,给消费者提供看上去更具创新的产品体验,这就是苹果的成功之处。而正是苹果在创新上的这种定位,决定了自2007年乔布斯推出划时代的iPhone之后,苹果的成功就注定与专利诉讼结下了不解之缘。
这不仅发生在乔布斯怒吼谷歌的安卓系统是偷取了iOS的创意,于是发起了旷日持久的智能手机世纪专利大战,更是在随后与高通在基带芯片上继续上演巨头间的专利之争。而随着苹果产品的不断成功,苹果也成为专利权人主张维权的首选目标。于是苹果也开启了一场横跨十几年的不断贬值他人专利价值之路,因为只有将这些向苹果寻求专利许可、货币化的专利权人挡在“大门之外”,苹果的利益才会最大化。一旦有人可以拿着一件专利从苹果获得许可,就会有数不清的专利权人向苹果主张权利,索要赔偿,这是苹果最不愿意看到的。
而苹果对他人专利的贬值过程,实际上就是在破坏创新体系。道理很简单,当一个发明人开发的一项技术,拥有专利,而苹果在使用的话,苹果的做法往往并不是主动接受许可,而是要运用苹果的法律部门和社会律师资源,全力去无效掉这件专利,甚至是与这些发明人耗上几年的官司,直至将对方消耗殆尽,苹果的危机就解除了。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发明人因为专利迟迟得不到变现和对价,后续就会逐渐丧失创新的吸引力。这种行为,也常被称之为“反向劫持”专利权人。这已经成为苹果在世界专利规则中,一个人尽皆知的“秘密”。01
从去年开始,全球主要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英国、欧盟、日本相继开展了一场针对SEP和FRAND规则的意见征集活动,一方面说明标准必要专利(SEP)问题是当今知识产权界皇冠上的那颗明珠。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个议题事关主要企业的切身商业利益。在美国目前两派中,一派是以苹果为代表的希望专利制度弱保护,另一派是以高通和中小企业为代表的希望专利制度强保护。后者希望创新和专利能在前者商业成功的基础上形成许可收益,而前者显然不希望后者滥用专利制度,收取更多的专利费。于是这场争斗持续了数十年,美国三部门出台的2021年政策声明草案(苹果派支持)就是试图修改2019年政策声明(高通派支持),而2019年政策声明又是希望修改2013年政策声明(苹果派支持)。而2013年政策声明的源头,则是奥巴马政府动用总统权力否决了ITC对于三星请求对苹果的禁售令,实际上还是苹果在背后游说获得了效果。苹果因为在2007年iPhone推出时,表示受到了高通、爱立信等一种企业的高额的专利许可费的压迫,被迫与其签署了许可协议,于是在近十多年来,一直试图扭转这一局面,希望贬值通信行业的SEP专利价值。
于是,去年开始,苹果与爱立信的许可协议到期后,苹果就开始了新一轮的诉讼活动,其目的依然是希望贬值爱立信的专利。而从爱立信的表述中,也可以看到虽然爱立信站在专利权人的角度,但是它也提到,在面对苹果有着数十亿美元的诉讼经费面前,也有些招架不住。于是,苹果留给世人的印象是,即使用数不完的钱交给律师,硬抗专利许可谈判,也不愿意去支付专利权人的许可费。这一点在苹果公司前总法律顾问Bruce Swell在2017年退休后的一次活动中也有体现,他说,“当一个公司的法务团队能够帮助它的企业尽可能接近模糊的合法/非法界限,然后处理好企业如果陷入麻烦时所面临的“核危机”情况,它就会成为公司的一项资产”。他也谈到了“在他退休时,苹果有一笔10亿美元的法律预算,足以支持350名律师同时为一个大案子工作,比如三星案件,涉及大约800万个文件和200000计费小时。更不用说其它公司的案子了。”从FOSSPATENT文章中援引英国一起案件的披露来看,苹果每年的许可费约占其营收的1%,这一占比远低于中国企业每年缴纳许可费的比例,像从小米公开的财报显示,小米每年缴纳的许可费已经超过了营收的4%。不仅是小米,可能中国很多企业都是类似,都是苹果比例的数倍。其根本原因就是苹果居于垄断地位,在谈判中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本应该是FRAND的规则,实际上如果真比较来看,拿苹果与中国企业做对比,苹果的许可费支出实际上并不FRAND。02
苹果的这种态度在美国、欧洲和英国来看,相对还好,法官会不时判决苹果数亿美元乃至数十亿美元的专利损害赔偿。这实际上有时就是对苹果经常“反向劫持”专利权人的一种补偿。但是在中国国内,相比于在国外屡遭大额索赔,苹果似乎活的更惬意一些。通过对苹果在国内遭遇专利诉讼的粗略统计来看,即有外国专利权人在中国法院起诉苹果,也有国内企业或个人起诉苹果专利侵权。
先来看外国专利权人在中国法院对苹果维权主张的情况。例如在福州中院,高通和专利运营公司德国IPCom都获得了针对苹果的优势,最终迫使苹果选择与其签署许可协议。但是,如果换成是一个中国小公司或是中国独立发明人,再看看针对苹果的诉讼情况,就会发现一个现象:中国企业或发明人鲜有对苹果有利的结局,要么是专利被专利局宣告无效(占比较少),要么就是专利屡次被苹果无效,但都被专利局维持,却在随后的法院审理阶段,被认定不侵权。总之,苹果在应对中国籍的专利权利人维权时,似乎就变成了一个“常胜将军”。不仅如此,最典型的小i机器人 v 苹果一案已经打了十年,依然未见结果;西电捷通 v 苹果一案也打了六年,还没有结果。这不能排除苹果对这些案件审理的影响。从效率上来看,国内案件要比国外的高通和德国IPCom慢的多,这对于中小企业或独立发明人而言,就是噩耗,虽然这个弱势群体有专利,作为专利权人本应有优势,但却存在着被时间慢慢拖死的可能性。如果此时再去理解苹果向美国司法部提交意见反馈中所提到的,其建议在专利许可谈判中“公平大于效率”,如果不假思索去体会这个提法,会认为苹果是非常公道的,但是如果结合苹果在中国针对中国籍专利权人的举动时,就会发现,苹果似乎正在拿公平做借口,而不去考虑效率的问题。一旦不考虑效率了,也就意味着为苹果的拖延创造了条件。可以想像,苹果作为一家非基础创新、破坏性创新的普通创新者,在中国这么大的市场中,真的就一件中国的创新和专利都不会用到么?那如果真的用到了,为何苹果不像支付国外专利权人那样支付给中国专利权人以同等待遇的许可费,反之却是与中国专利权人斗争到底的决心,无论是花大价格去试图去无效专利,还是在法院上高金聘请律师。苹果似乎正在中国践行着宁可将钱花在律师身上,也不愿意将钱支付给中国的创新者的奇怪理论中。试想,如果外国的专利权人都能借助中国的司法体系迫使苹果达成许可,也就意味着苹果的许可费形成了进一步资助国外创新的循环。反之,苹果不愿意向中国创新者支付许可费,也就意味着中国创新者无法获得激励,就会影响未来的创新积极性。也就是说,苹果在专利费问题上,给中国的创新带来了不好的负面影响。03
长久以来,中国人对于专利收费有着一种天然的抵触情绪,认为凡是来收费的,都是资本家、剥削者,往往会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这一问题。于是经常向国人高额收费的高通、爱立信、诺基亚的形象一直都是负面的。但是如果和隐藏在水下,对中国创新破坏更大的苹果来比较,高通们对中国的影响只能退居次席。高通、爱立信和诺基亚占据了全球一年许可费收益的八成,如果按照全年许可费两百亿美元来计算,也就是这些公司来中国的收费可能要超过百亿美金。
也就说明,高通、爱立信和诺基亚如果说对中国企业有损害,充其量也就只是百亿美元的规模。但是,如果像苹果一样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中国创新积极性的话,其损失可能是难以估量的。所以,如果对中国的创新威胁最大的企业影响力排名的话,苹果、谷歌、亚马逊、英特尔、Meta等,甚至是特斯拉等,一定是排在第一阵营的,因为这些处于垄断地位的既得利益的企业,最希望的就是弱化专利的作用。反而是处在第二阵营的高通、爱立信和诺基亚,以及其经常号召的一众中小企业或是独立发明人,呼吁加强专利保护,对中国的创新或许还是一种促进。因为只有这样,中国的专利所有者不被垄断巨头反向劫持,才能更好的满足专利对创新激励作用。中国未来应做何选择,有时眼见并不为实,走哪一条路,是应该好好思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