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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 vs vivo,首战结果出炉

黄小莺 企业专利观察 2023-03-04
作者:黄莺

去年11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告显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通讯”))的一件名为“一种时分双工系统上行信道测量参考信号的发送方法”的专利ZL201210363485.1正在被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简称“vivo”)提出无效挑战。

这也预示着中兴通讯在针对国内企业的专利许可上,在对天珑移动OPPO已经展专利执法行动后,对vivo似乎也采取了强制行动。

2023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件专利做出了无效决定。经合议组审理,宣告该专利部分专利权无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兴通讯这件专利只有三个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在2022年10月24日中兴通讯提交的主动修改中,删除了独立权利要求1,修改了权利要求2(删除第一种、第二种方式)并成为独立权利要求,删除了权利要求3中的一个技术特征。

中兴通讯修改专利
可以看到,中兴通讯这件专利是以参数为限定的权利要求。这种专利在无效上相对更困难一些,尤其在通讯行业。
vivo虽然使用了多份3GPP的证据,包括提出了“不支持”、“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等无效理由,但是均未被合议组采纳。
对于创造性的审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vivo请求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可以根据对比文件2结合公知常识来获得,但并未被接受。
对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vivo请求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可以根据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来获得,合议组依然未予采纳。
一般来说,无论从专利审查还是专利无效的角度,过多的对比文件相结合,反过来也就意味着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可能会具有创造性。
因此本专利,基于中兴通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合议组驳回了vivo的无效请求。
这仅仅是中兴通讯与vivo之间有关专利有效性的第一场结果,后续vivo已经陆续对中兴通讯的其它专利也发起了无效挑战。
中兴通讯虽然在2018年被美国制裁后,低迷了好一阵,PCT国际专利申请也出现了较大波动,从2011年-2016年基本都位于全球前列,一下就跌倒了十八线之外。但是早期中兴通讯却是还是积累了一批不错的专利,与华为相比,其实并不逊色。

   中兴历年PCT专利申请与主要企业对比 

但是在专利运营方面,华为这两年的表现,可以说已经大大超过了中兴通讯。

去年底,华为表示2022年签订超过20个新增或续签的许可协议,与15家车企达成了许可。

相比之下,2021年由仲量梁行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兴通讯的专利技术价值超过450亿元。于是,外界能够看到的是中兴通讯给自己定了一个不小的许可业绩目标。

随着两年时间过去,外界所能了解到中兴通讯成功达成许可的案例,如果与华为相比,并不多。这其实也是给中兴通讯的专利货币化之路,带来了几分不确定性。

尤其是在与中国企业的许可谈判,目前来看,与华为在去年底和OPPO率先达成全球交叉许可不同,中兴通讯进展的也并不顺利。

因此,中兴通讯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了国内几家企业,显得比华为更为激进一些。但是最终能否达成许可,最关键的还是要看许可费是否是FRAND。

不像华为在2021年就公布了5G的许可费率,中兴通讯的许可费率对外界而言是不透明的。

如果根据Sisvel列出的4G许可人的费率,能够看到,当时华为4G按1.5%收取,ZTE的4G按1%收。

来源:Sisvel
这也就意味着华为5G许可费率的2.5美元,已经比4G许可费率低了。
那么,中兴通讯的4G费率如果是按照列表中的1%,2.4欧元来看,从被许可人来看,显然就会认为价格高了。原因还是如果以华为费率作为可比价格,就会显得中兴通讯的许可费率过高了。
这或许也是目前中兴通讯在向国内企业推进许可,进展并不顺利的因素之一。
整体来看,手机行业是接受专利许可费最好的行业,也就是几乎每一家做手机的企业都认为应该缴专利费,但是关键就是缴多少的问题。以及收费的专利权人的要价与其实力是否匹配的问题。
从目前的形式来看,随着华为已经与国内企业达成许可,并按照其模式继续向其它手机企业推进其许可计划。如果中兴通讯与华为之间的许可没有明显的差异,恐怕中兴通讯会变得更为被动。
至于很多企业都希望中国法院来裁决一个费率的想法,恐怕在现在的形势下,法院可能会越来越清楚专利许可的商业行为更多的还是要依靠企业之间的谈判自行达成。
所以,总体来看,中兴通讯在应对OPPO和vivo时,面临的将是一场艰难的硬仗。

本案代表vivo的代理机构是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代表中兴通讯的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诺基亚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同样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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