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美国司法部助理总检察长、反垄断局局长乔纳森·坎特(Jonathan Kanter)等六名美国司法部官员联合对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去年10月18日对“扩大USPTO专利案件执业注册的准入标准”和“扩大在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出庭的机会”等问题,发布的公众意见征集(FR Doc. 2022-22569),做出回复。在反垄断局的回复中,首先阐明了反垄断在法律服务监管方面的重要性作用。信中提到,由于法律服务对经济的重要性,(司法部)反垄断局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一起,长期以来一直试图通过向政策制定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关于法律实践范围、未经授权的法律实践、律师广告以及法律服务监管的其他方面的意见来促进竞争。并特别提到,“司法部反垄断局认识到,USPTO在保护消费者免受损害和确保拥有高质量从业人员的高质量专利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认为,扩大专利律师和代理人的队伍与这些目标并不冲突。事实上,对谁能提供某些服务施加不必要的限制,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竞争成本,限制了专利法律服务的获取,剥夺了从业人员的经济机会,并抑制了创新。”为此,反垄断局建议USPTO在评估资格限制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1) 专利申请者获得不适当的专利顾问的风险;(2)现有和潜在的保障措施(如道德和能力规则、必要的资格)是否足以保护潜在的危害;(3) 对专利质量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潜在影响;(4)扩大专利律师队伍如何增加竞争和降低专利法律服务的成本;以及(5)现有的限制是否真正为消费者、专利申请者提供了预期的好处。在USPTO有关专利制度的改革中,由同为政府部门的机构来提出评论意见的并不多。所以,司法部反垄断局主动提出意见,而且从立场上是支持USPTO扩大专利律师队伍的,就显得比较特殊。如果要明白整个事件的背景和逻辑,就要对美国专利制度实际上一直以来都是随着美国科技进步而不断调整的机制有一定了解。这一次USPTO提出的扩大专利律师队伍的意见征集,并非是放宽到所有专利律师,而是仅局限于外观专利律师。也就是USPTO希望在现有专利律师资格考试基础上,探讨可能设立一个单独的外观设计专利从业律师协会,承认外观设计从业人员将只从事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实际上,这背后反映出的是美国科技走向对法律规则调整的前瞻需求。去年四月份,USPTO局长Kathi Vidal上任仅一周,就发布了一个公众意见征集——“公众对《美国法典》第35卷第171节制造物品要求的意见摘要”。而该171节的“制造物品”,恰恰是美国外观专利法对于是否给予专利保护对客体要求的基础条款。因此一种猜想可能就美国科技巨头对元宇宙市场的看好,催生了基于元宇宙知识产权保护的热潮。而外观设计专利很有可能就是这些科技巨头所看好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于是,近年来在美国法律界掀起了一场对数字经济中以投影、全息图和虚拟与增强现实(Projections, Holograms, and Virtual and Augmented Reality,PHVAR)形式出现的新设计,应该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讨论。这也被视为在图形用户界面(GUI)美国引领全球之后,外观专利设计再次成为新科技的关注焦点。于是在去年10月18日,USPTO对此进行公众意见征集,也就意味着USPTO单独考虑设立外观专利代理人。这向外界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以元宇宙为代表的外观专利很有可能出现大幅度的增长。
不过,近几个月,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的科技大厂,元宇宙项目团队大部分都被裁撤。或许也意味着,在产业化方面,元宇宙市场的临界点还未真正到来。
但这并不影响,美国法律界对未来元宇宙普及后,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模式的继续探索。包括司法部反垄断局在最新的答复中,也明确表示支持USPTO的扩大改革,这就意味着,在科技真正铺开之前,率先解决法律问题,为即将迎来的元宇宙的产业,修改完善专利制度,或是美国能够继续在关键技术方面,再次引领全球的关键。
可见,这一点对于专利法律调整与科技发展趋势的联动,是值得中国借鉴的。
反垄断局对于扩大成为外观专利律师的机会将会促进竞争,并从三方面进行了解释:
一是认为放宽资格为创作者提供了机会。
反垄断局认为,消费者和从业者一般都能从专利法律服务的竞争中获益,对进入专利律师行业的限制应限于为保护消费者、从业人员和专利质量所必需的情况。
实际上,反垄断局在解释该点时,从保护消费者利益,从业人员进入USPTO设定的注册资格与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的专业人员基本技能,以及注重兼顾到专利质量保障等多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考虑。言外之意很明确,在确保专利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对从业人员的资格侧重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特点,而适当放宽,不必像要求发明专利从业者对“必要的科学和技术培训”的要求那么严格。反垄断局认为,一旦放宽资格要求可能会导致出现更多的外观设计专利律师。这种供应的增加可能会导致律师费的降低,而律师费在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费用中占了很大一部分。反垄断局考虑的问题包括,如果在资格要求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设计者将被迫在雇用更昂贵的外观设计专利律师或完全放弃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之间做出选择。因此,如果有更多的专利律师提供服务,这种权衡及其对竞争性专利生态系统的潜在有害影响就会得到缓解,进而降低专利申请者的成本。反垄断局认为,这种扩大可能更好地符合消费者对专利法律服务的更多选择的需求,并改善整个行业。同时还可以鼓励更多的发明人寻求外观设计专利,从而增加发明人进入专利体系的机会,这将促进创新。并认为,这样的选择将加强设计专利律师市场的竞争。在此次意见征集的48份评论中,与司法部反垄断局一样表示支持单独设立外观设计专利律师的有不少的声音。这些赞成者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从业者并不需要“科学和技术”领域的背景就可以,而一些仅拥有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平面设计、美术/工作室艺术和艺术教师的人群,虽然对外观设计专利很感兴趣,但是如果按照现行专利律师制度,他们必须要拥有科学和技术背景,并通过专门的考试才可以。
然而在众多声音中,也有表示反对的,这些主要来自美国的律师协会。在他们看来,单独设立外观专利专利律师是不必要的。这被容易认为是一种“简易专利审查”,从而给人的印象是,普通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标准要比一般发明专利的标准要低。并认为,对参加专利律师考试要求的任何修改建议都不应该降低任何从业人员的合格代表标准。律师行业本身反对扩大或单独设立外观设计专利律师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毕竟降低了门槛,将会出现更多的行业竞争者,是否会拉低整个专利律师行业的服务价格,可能是主要的原因。
而至于是否会出现反垄断局所期望的增加竞争,降低代理费用,从而促进创新的效果,实际上还要看执行的效果。一旦像中国专利行业这样无序发展的,以低价恶性竞争为主流,逐渐的劣币驱逐了两良币,实际上是无法为一国的创新提供更好的服务的。但是从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在平衡消费者、从业人员和专利质量这三个因素来看,一旦施行这一举措,至少美国政府会严格监控专利质量在竞争中的表现的,很有可能在出现低价恶意竞争,而导致专利质量受到影响时,会进行主动干预调解。
这一点,其实是中国应该借鉴的。因为目前在国内毫无规制的代理行业乱象中,由于缺乏治理手段,使得无论是消费者(发明人)、还是从业者(代理人)、抑或是专利质量,三者都在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其最终效果,很可能就是拉低了中国创新者获得专利保护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