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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江门成功创建两个“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喜报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按照现场考评、材料核查、综合评审等程序对2020年新申报和复审的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进行审核评估。
其中,我市两个县区(镇)
蓬江区
新会区
被初审确认为
“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通报】1月2日广东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无症状感染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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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按照现场考评、材料核查、综合评审等程序对2020年新申报和复审的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进行审核评估。
其中,我市两个县区(镇)
蓬江区
新会区
被初审确认为
“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通报】1月2日广东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无症状感染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