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我的学术人生选择
来源 | 法律出版社
图片 | 网络
我的学术人生选择
-MY ACADEICE LIFE CHOICE-
我与知识产权结下不解之缘,是学术人生的重大选择。
人的一生有很多的选择,求学的选择、职业的选择、家庭的选择、栖居的选择……这些似乎构成了人生命运的选择。我等芸芸众生,不能坐等生活选择自己,而只有自己去选择生活。人生的道路上,无可选择中也有选择,多种选择中只有一种选择,今天的选择决定着明天的生活。
17 岁那年,正值“文化大革命”时期,我作为 1967 级初中毕业生与同时代的大学生、高中生,都卷入了“上山下乡”的洪流之中。大学停办,工厂停招,只能到农村做“知识青年”,这是中国历史命运的安排,作为弱小无助的个体无从选择。在乡村的两年间,我赶车驾辕,插秧割谷,修堤筑坝,度过了一段艰苦的岁月。一年到头,虽有劳作之累和生活之困,但农暇之夜煤油灯下的阅读——读文学、读历史、读政治,就成为自己的一种生活享受。
19 岁时,我有幸招工进了湖北边城的邮政部门,总算有了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这是没有职业选择中的最好选择。从投递员直到共青团干部,我在那里工作了八年。独居异乡的日子,生活是平寂的,但也有些许色彩,两本读书笔记和一些文学创作是我的青葱年代最重要的收获。借用鲁迅先生的话说,“人家喝咖啡、逛马路的时间,我是用来读书看报的”。感念生活道路的艰辛,在求索中学会选择。
1977 年恢复高考,生活让我有了新的选择。时年,我以 27 岁的“高年龄”,初中两年的“低学历”考取了大学。中南政法(时称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77 级,聚集了不同年龄、不同经历的“新三级学人”。经历过国家动荡的十年,青春荒废的十年,我们渴望走进校门重新学习。对于我们来讲,“为中华崛起而读书”不是一句时髦的口号,而是50位同学的共同选择。
四年大学生活结束后,大多数同学选择了法律实务,日后成长了两位部长、十几位厅局长、几位大律师。一部分同学选择了执教,成就了今天中国法学界的大家,包括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黄进(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余劲松(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法)、方世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法)、邵沙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李仁真(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等。毕业当年,我已过“而立”之年,既没有进入政界,也没有走向京城,而是选择了在本校教书。留校既有家庭之累的考虑,更有职业取向的选择,由此实现了“农民—工人—职员—教师”的人生转型。感念高考制度改革,我等有了选择的机会。
“中国法学第一班”
1986 年,我完成了研究生学业。由于硕士授权点的限制,我报考的是法学理论专业,师从法理学家章若龙先生;出于对民法学的偏好,又在民法学家李静堂先生和罗玉珍先生指导之下,专攻民法基础理论;最终在老师们宽广的学术胸襟中,我自己选择了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学位论文。
在读期间,时逢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明确承认技术在商品价值中的作用,肯定了技术作为知识形态商品的属性。我意识到知识、技术创新的重大社会价值,并痛感当时中国知识产权研究基础的薄弱,于是选择以此作为自己的学术努力方向。可以说,我的研究生阶段学习,是以法理学为学科平台,以民法学为专业基础,以知识产权为研究方向。
据资料统计,我的硕士论文是新中国第一篇研究知识产权的学位论文(参见杜学亮主编:《著作权研究文献目录汇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在三十年前的那篇学位论文中,我提出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本质特征”,主体的“有条件国民待遇原则”,权源的“法律事实构成理论”等观点,得到了担任评委的著名民法学家戴錞隆先生、经济法学家凌相权先生的好评。感念学术自由的宽松环境,使选择成为创新。
1991 年秋,我以“不惑之龄”、有惑之心,开始了在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生活。1992 年 8 月,我即作为教育部委派访问学者前往美国雪城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进修,为期近一年。后来完成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即是我访问研究的课题,也是我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的成果。
“合理使用”曾被美国和日本学者称为著作权领域的世界性难题。在民法学大家、导师赵中孚先生的悉心指点下,我选择其为题,进行“理论分析、制度分析、规范分析”,“将我国这一问题的研究提升到接近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崭新水平”(参见《1999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介绍》,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由著名法学家谢怀栻先生、王立英先生、郭寿康先生、沈仁干先生等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给予了高度评价。1999年,经两位著名法学家、法学院院长曾宪义先生和学术委员会主席高铭暄先生的推荐,该文获得首届“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是唯一一篇受奖的法学论文。感念国外留学的滋润和本土学术平台的涵养,使选择取得成功。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的学术活动从罗马法到民法都有涉猎,但大部分时间专治知识产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是“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见证者和推动者”(光明日报语),也愧被媒体称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的先行者”(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语)。80 年代,中国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刚刚起步,我的工作目标是编写专业教材,构建知识产权体系。我与同学、同事闵锋(后成为执业律师)合著并于 1987 年出版的《知识产权法概论》是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法教材。
在该书中,除述及知识产权各基本制度外,我还草创了知识产权“总论”的内容框架。90 年代,我则着力于基础理论研究和比较法研究,早期承担的两项国家级课题“西方国家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和“中国区域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以及后期完成的“优秀博士论文作者基金项目”成果《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是本人在那一时期有代表性的著作。
进入新千年以来,凭借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国家文化部知识产权研究基地等学术平台,我又先后主持了三项国家级重大研究项目——“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和发展”、“科学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发表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成果,为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战略实施提供了有益的思想资料。其中,相关著述还获得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类)”、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感念新的时代,使理论创新的选择具有价值。
学术人生的过程必有选择。从谋生的选择到职业的选择,从学业的选择到专业的选择,我的人生过程与学术人生就行走在不断的选择之中,但布衣学者是为底色。对自己而言,漫漫人生道路上其实并没有多少机遇可以挥霍,从草图到画卷,从初排到演出,我最初的选择几乎就是最后的选择。在缤纷变换的几十年里,我练就了一种职业惯性和学术定力。
记得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同事不忍清贫走出校门,在南方闯出一番天地。在这股被称为“胜利大逃亡”的浪潮中,我选择了坚守;21世纪初,时逢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之际,有中央部委和司法部门领导对本人表示延揽之意(此处略去一百字,以避标榜之嫌),自以为志趣在学术江湖以远,不敢高攀于庙堂之上,我选择了坚持。自己大半辈子都在知识产权园地耕耘,职业、专业与事业得以相通相融。微博言,今天做了明天还想做的是事业,今天做了明天还得做的是职业,我有幸将自己能追求的事业与所喜欢的职业合为一体,因而是苦中有乐,乐此不疲。
学术生命的意义在于选择。奥地利心理学家维克多·弗兰克说道,“一切自由、一切真理和一切意义都依赖于个人作出并予以实施的选择”。在学术活动的过程中,选择是方向,也是兴趣使然。只有选择了自己感兴趣并适合自己的东西,才愿意为之付出努力,这就是选择。厘定长期的研究方向并形成自己的研究风格虽非易事,但非常重要,这些无一不在选择之中。三十余年来,我致力于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专注于两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其研究方法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学,间或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
二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现实问题研究,其研究注重社会需求和问题导向,或立法,或司法,或战略实施,或知识创新,或产业发展等。坚持自由探索与问题导向、坚执学理探究与术用应对、坚守专业研究与学科融通,这是知识产权学人应有的学者品格和学术素养。
我自诩学术中人,是为学术共同体的成员。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说法,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必须以“学术为志业”。在这里,学术是一种存在方式,学术是一种事业追求,学术甚至是一种精神境界。自己人生道路的学术选择,不以仕途为图,不因稻粱所谋。
我已过耳顺之年,但学术生涯还在继续,在此有两句感言:“读书、教书、写书,不卖书,以书为伴;学法、研法、立法,不违法,与法同行”。
这就是我的选择!
吴汉东
2017年元旦于武昌
吴汉东,在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专家等。27 岁上大学前,当过农民、投递员和机关干部。从本科生、研究生到博士生,一直读的都是法学专业。虽有在美国做高级访问学者、到澳门特别行政区任立法会议员顾问的海外阅历,也有在高校从事管理、任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社会经历,但三十多年来的主要工作是教学与研究。在校期间讲授过民法、罗马法、知识产权等课程,是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知识产权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吴汉东教授)
著有"当代中国法学家文库·吴汉东法学研究系列"六卷本,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五十余篇。专著和论文曾获首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类)、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等;入选2011 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两本著述将以英文、韩文在海外出版。2006 年 5 月,在中央政治局第 31 次集体学习上为国家领导人讲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2009 年、2011 年两次被评为"年度十大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并于 2009 年、2011 年两度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MIP)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最具影响力五十人"。
— END —
责编 | 伟娜
终审 | 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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