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通知
01
合政人〔2018〕3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钟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钟鸣同志挂职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二年;
黄群英同志任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程振革同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程彰德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兵同志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大项目规划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特此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02
合政人〔2018〕3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王俊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王俊生同志任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郝晓东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丁云葆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调研员;
唐文水同志任市教育局调研员,免去其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沈思军同志任市民政局调研员,免去其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于寒同志任市林业和园林局调研员,免去其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职务;
徐华同志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调研员,免去其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周明龙同志任市政府督查和目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勇同志任市政府督查和目标管理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丁启民同志任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唐震海同志任省巢湖管理局(省级巢湖总湖<河>长制办公室)综合协调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何小龙同志任省巢湖管理局(省级巢湖总湖<河>长制办公室)督查考核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03
合政人〔2018〕3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张艺国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聘任张艺国同志为黄麓师范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市长 凌云
2018年7月31日
04
合政人〔2018〕3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华生同志任职的通知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聘任刘华生同志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请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市长 凌云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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