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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习近平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习近平十分关心垃圾分类工作。2016年12月,他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习近平还多次实地了解基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并对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成效初显,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推进垃圾分类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延伸阅读


合肥:垃圾不分类,罚!


在合肥,

“垃圾分类”正走向法治化!

今年3月15日,

《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近日,《法治合肥》栏目对

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的行为该如何处置

进行了相关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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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垃圾不分类具体怎么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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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告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监督职责,致使责任区生活垃圾投放混乱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至集中收集点,或者未按照规定做好集中收集点相关工作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移交给取得经营许可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未真实、完整记录责任区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将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密闭存放生活垃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处理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内产生的渗滤液的,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生活垃圾管理监督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满怀绿色梦想,环保笃定前行;

推行分类理念,垃圾变成资源;

让我们一起分类,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点击这里阅读原文


(来源:新华社、合肥城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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