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13号)文件精神,规范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申请“政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一)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小微企业。1.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申请并成功获得“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2.获批贷款的计息开始日期在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内;3.单户企业获批的“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三)支持标准。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支持对象获批“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的新增部分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贴息资金与企业结息进度保持同步。(四)申报流程。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政信贷”产品数据信息,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利息补贴政策。具体流程及资料收集方式包括:1.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会同各合作银行梳理统计2022年二季度“政信贷”金融产品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贷款投放情况,填报经双方盖章确认的2022年二季度“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附件1-1),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账户信息、贷款银行、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日期和使用方向、还款方式、分期付息金额、是否属于“政信贷”产品新增贷款及增加额度等,企业贷款投放信息在平台公示并征求各贷款企业意见。2.运营公司将2022年二季度“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及征求意见情况上报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开展政策联审,并履行报市政府批准程序后,将贴息资金全额拨付给运营公司。3.运营公司根据核定的贴息额度,按各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时间、期限和额度,依据各银行提供的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凭证,于企业每次实际支付利息的下个月初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4.企业提前还款的,贴息政策同时终止,多余贴息资金由运营公司缴回市财政。因企业提前还款导致原申报条件发生变更的,不追回已贴息资金。本贴息政策与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其他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有关部门在执行本部门贴息政策时,认真审核查重。同一企业自然年度内可获得“政信贷”产品贷款贴息的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二、免收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续免收房屋租金至上半年底。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一)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界定: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二)支持标准。本市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免租期间为2022年2-6月,共5个月,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等方式实施。(三)申报流程。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免租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包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字样之一)、租赁合同等资料,出租方进行审核后落实免租政策。免租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附件2-1)三、加强水电气服务保障。对企业经营用水、用气费用各给予10%补贴。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且可暂缓3个月缴纳费用,鼓励电力、通信等企业参照执行。(一)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1)用水、用气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3-1)(加盖企业印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包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字样之一),并加盖企业印章;3)2022年4-6月水、气费交费通知单或按照实际使用量结算的交费凭证;4)营业执照与交费通知单或交费凭证上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各县(市)区、开发区于5月下旬在县(市)区、开发区官网公布受理窗口电话、地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官网同步发布)。申请人于2022年7月10日前,携相关资料到水、气表所在地辖区政府指定的受理窗口申请,辖区相关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7月20日向市财政局申请配套补贴资金,7月31日之前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具体流程以公告为准)。申请水气费缓交的,可登录水、气费服务单位的官网,上传缓交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水气费交费单等资料后办理,或携带相关资料至服务单位营业大厅申请办理(官网可查询营业网点信息)。四、发放企业稳岗补助。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2000元/人的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针对政策执行期内稳定就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500元/人技能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支持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同时为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2.单位2022年1-3月份裁员率达标,并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3.单位2022年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1.稳岗补贴。按照单位2022年1-3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2.技能培训补贴。本单位参保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按合格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加本项培训的企业员工符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条件等省级以上政策规定的补贴培训,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纳税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不得跨区域重复申报。1)合肥市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岗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4)单位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附件4-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大数据手段对社保缴费、裁员率、环保处罚等情况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拨付资金。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2)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附件4-3);3)培训员工花名册、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师资信息及有关材料(毕业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3.单位针对稳定就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须报当地人社部门批准,在2022年4-6月完成培训,将培训考核结果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培训过程、合格人数等进行监管和审核。审核无误,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拨付资金。技能培训相关要求如下:1)培训内容:包括卫生防疫、艾滋病防治、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科学素质等公共知识,其它培训内容由单位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自行确定。2)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4个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课间休息可根据情况安排),理论、实操课时比例一般为4:6。3)培训方式:培训采取理论+实操的方式进行,可采取线下或线上培训方式开展。线上培训理论课程选择“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人社部认定的线上平台课程的,按平台课程标定的课时计算,非上述指定平台外的线上培训课程按实际学习时长计算课时。实操培训由各单位根据培训内容,采取线下方式进行,也可通过网上或仿真模拟等方式进行。确需进行线下培训的,可结合员工的生产岗位进行,也可相对集中,集中开展线下培训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4)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单位根据培训内容自主确定结业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经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后开展,考核结果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稳岗补贴和技能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附件4-4)五、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阶段性缓缴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一)支持对象。2021年以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有欠费的单位,需在补齐欠费后,再申请缓缴;失信、已停保的单位,不纳入缓缴范围。1.企业可单项选择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也可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若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需保持一致。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国家、省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2.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或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3.缓缴期满次月须足额缴纳缓缴费用,逾期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1.申请时间。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每月1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申请期为2022年4月-2022年6月。2.申请。单位通过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生成《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申请表》,企业打印盖章后上传。3.审核。申请单位可于每月20日起线上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单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的同时,生成缓缴协议书,需要纸质盖章协议书的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获取。对审核不通过的单位,系统做出不同意缓缴的答复。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附件5-1)(一)支持对象。2021年以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行业的企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有欠缴的单位,需在补齐欠缴公积金后,再申请缓缴。1.单位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即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国家、省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1.申请时间。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缓缴申请期为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2.申请。单位通过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线上申请。3.审核。申请单位可在递交申请7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六、拓宽企业市场渠道。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培训、会展等活动交由旅行社承接。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放宽星级、所有制等门槛限制。(一)落实措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培训、会展等活动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并由旅行社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报销依据。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应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七、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家电消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现有电费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辆一次性电费补贴;消费者购买单件3000元以上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200元/台一次性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总量1万辆,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总量10万台,用完即止。1)消费者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乘用车;2)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符合条件的付款时相关合作平台将从款项中直接抵扣补贴款;3)购买新能源汽车需在2022年4月1日之后相关活动开始后,具体形式、时间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1)消费者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家电销售企业新购绿色智能家电;2)绿色智能家电种类包括空调、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3)单件绿色智能家电价格3000元以上,能效等级2级以上;4)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符合条件的付款时相关合作平台将从款项中直接抵扣补贴款;5)购买绿色智能家电需在2022年4月1日之后相关活动开始后,具体形式、时间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1.新能源汽车。购车人申领补助要提供新能源车辆订购协议、发票、有效身份证等核验资料。2.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者申领补助要提供新购绿色智能家电发票、有效身份证件等核验资料。八、支持做好防疫工作。对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旅游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员工定期免费开展核酸检测。(一)支持对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1.防护用品包括测温设备、医用口罩、消毒剂(84、酒精)、洗手液、橡胶手套、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面罩、头套、鞋套等;2.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的相关防护用品;1.按“企业申报、县区初审、部门审核、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以正式通知为准。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购买疫情防护用品的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用品清单等;(一)支持对象。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旅游企业。本实施细则旅游企业仅指A级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星级农家乐、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1)防护用品包括测温设备、医用口罩、消毒剂(84、酒精)、洗手液、橡胶手套、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面罩、头套、鞋套等;2)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的相关防护用品;1.按“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部门复审、联合会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以正式通知为准。3)购买疫情防护用品的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用品清单;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辖区内批零住餐旅游企业定期免费开展核酸检测。九、加强平台企业监管。加大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管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提高服务费标准的及时约谈,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商户服务费标准,给予阶段性服务费优惠。1.加大网络监测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关注在合肥市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如发现其存在强制“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强制搭售、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侵权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2.督促平台企业做好配送服务费价格公示,线下线上公示内容一致;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高服务费用。如有提高服务费用的价格行为立即组织约谈;在约谈后不能及时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3.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单位,引导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服务费用,并通过平台资源倾斜、政策支持、定点帮扶等方式助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本细则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具体由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1 2022年二季度“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
附件2-1 免租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
附件3-1 用水、用气费用补贴申请表
附件4-1 合肥市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岗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4-2 单位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附件4-3 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
附件4-4 稳岗补贴和技能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
附件5-1 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
附件8-1 合肥市支持做好防疫工作政策申请表
附件8-2 批零住餐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8-3 合肥市援企稳岗政策申报表
附件8-4 旅游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日# 识别二维码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