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关于处置违反防疫规定5起案件的情况通报
近日,肥西县公安局对5起违反防疫规定的案件进行处置,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5起案件的相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派镇“雅之韵足道”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罚
4月12日,县公安局在对上派镇行业场所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雅之韵足道”经营者柴某某在前期足浴店被关停后,仍在暗自营业,且未落实“二码”联查、实名登记等防疫规定。县公安局当场将该足浴店予以关停,并依法给予柴某某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二、柏堰科技园“音乐汇KTV”因违规经营被处罚
4月12日,县公安局在对柏堰科技园百大奥莱广场音乐汇KTV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KTV在前期县公安局桃花派出所下达暂停营业告知书后,仍然无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继续营业,且多名消费者未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县公安局当场将该音乐汇KTV予以关停,并依法给予KTV经营者程某某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三、铭传乡黄某某等人因擅自离开封闭管理区被处罚
4月12日,县公安局铭传派出所接报警称:辖区一工地内三名外地工人无视疫情防控封控区管理规定,私自翻越工地围墙外出。铭传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将三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对黄某某、朱某某、吕某某三人分别给予治安罚款的处罚。
四、花岗镇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被处罚
4月14日,县公安局接到县直某部门移交的一起涉疫案件线索后,立即组成专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花岗镇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养鸡厂区门卫廖某某未履行“二码”联查、测体温等防控措施,负责人刘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情况下,未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导致一黄码驾驶员李某在厂区肆意穿梭,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刘某某治安拘留七日处罚,给予廖某某和李某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五、紫蓬山管委会封控区居民因擅离封控区被处罚
4月3日,紫蓬山管委会西庐文化商业街因疫情被划定为封控区,周某被封控在西庐文化商业街一商店内。4月12日中午,周某从封控区偷跑回家后,被封控区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县公安局紫蓬山派出所对周某调查后,依法给予周某治安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需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将被依法追究。
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
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
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
(来源:肥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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