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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同意!事关合肥!

今年起,合肥空港将可以从全球进口药品。2月6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同意增设合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这也是安徽省首个获批的药品进口口岸

网站截图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合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不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合肥空港口岸进口。增加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合肥空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合肥空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

合肥空港已投资近2500万元建成暂存冷库、阴凉库和药品检验实验室,其中实验室新购置仪器设备25台套,新通过国际通用药典方法资质认定105项,完善药品进口信息化管理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备案等制度,完成实验室资质认定(CMA204项)。
通过药品口岸搭建供需平台,合肥空港与药品生产、贸易企业对接,了解市场需求,扩大药品进口规模,将有力促进安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1月份,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共执飞18班全货运飞机,累计进口波士顿龙虾、珍宝蟹等生鲜产品1314.3吨,货值2204.9万美元,同比增长496.3%。合肥新桥国际机场1月份完成旅客吞吐量96.02万人次,同比增长23.6%,货邮吞吐量1.29万吨,同比增长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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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必须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手续。

来源:安徽日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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