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村霸”孟某芬覆灭记)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记者2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将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1月19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惩治、教育、预防、监督、服务等多元检察职能,多措并举,综合施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毒瘤”。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意见》强调,对于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政府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快捕快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意见》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将打击矛头对准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稳定、严重影响百姓安居乐业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对于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欺压群众的,多次违法犯罪经有关部门教育处理后仍不改正的,构成犯罪团伙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置,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协助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监督,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程序,确保把那些德才兼备、真正符合群众意愿的人员选进“两委”班子,防止有劣迹的分子把持基层政权。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对于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因干群关系、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邻里纠纷和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和势力利用。
有关“村霸”的数量,我们从一个地方数据可以看出端倪。据《浙江日报》报道,2014年初以来,金华公安部门用一年半的时间,共摧毁黑恶势力团伙176个,打击处理涉案人员1228人。其中55个是农村恶势力团伙,带头的不乏村干部,目前落网的村干部有91人。
记者梳理媒体公开报道发现,有的“村霸”要求村民结婚要给其上供,有的号称“万岁”,有的收取长达6年的保护费,有的甚至当着民警的面欲将他人活埋……
2015年8月17日晚,河北定州市大辛庄镇泉邱二村村民孟某4亩承包地上种植的价值9万元的树苗,一夜间被人拦腰砍断。孟某将此事反映给河北电视台农民频道。8月24日记者前往调查。
在向泉邱二村村主任孟某芬采访了解砍树原因时,孟某芬面对镜头突然一个大嘴巴甩到反映人孟某脸上,“啪”的一声又脆又响。
孟某芬等人先是追打村民孟某,随后抢走记者摄像机、手机、车钥匙等。当河北电视台农民频道记者赶到大辛庄镇政府,等待协调归还被抢物品时,跟随孟某芬前来的不明身份人员,将一瓶农药泼在摄影记者身上,尔后对摄影记者和栏目组司机进行了殴打。当日晚,反映问题的村民孟某家遭到不明身份人员打砸,大门、窗户玻璃、汽车等被损坏。
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的该案负责人介绍,孟某芬在基层为非作歹之行径让人震惊。曾有一村民家办喜事,没给孟某芬上供,结婚当天,该村民家竟收到了孟某芬送到门口的花圈。不仅如此,孟某芬还动用村里的大喇叭骂街。专案组最终查明,自2012年以来,当地逐步形成了以孟某芬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恶劣影响。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在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澧河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建国是个妇孺皆知的“名人”,号称“万岁”,其知名度建立在他为非作歹榨取村民利益上。
只要是有利益的事情,张建国都不放过,可谓“雁过拔毛”。从他上任初期的出租土地、出售地皮等,到后来的建设新社区农村饮水工程等,他都能从中攫取私利。而紧邻澧河村的澧河河道里的河沙,也难逃其“魔爪”。据查,张建国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澧河河道内非法开采,其所采沙价值达183万多元。
2013年6月13日,澧河村100多名愤怒的群众集体到县政府上访,拉开了查办张建国严重违纪问题的序幕。
据《广州日报》报道,在南山区平山村有一群“村霸”,他们以湖南省龙山籍无业人员为主体,村里人称其“龙山帮”,从2008年起就在平山村一带为非作歹,专门对在村内从事卖淫招嫖、经营小店和生活的人员进行滋事、敲诈。
案情显示,8名被告人收取保护费,从2008年一直到2014年,主要对象则是村里的招嫖人员。比如,从2008年开始,被害人叶某在该村内从事招嫖行业,迫于被告人向某辉的逼迫,每月向向某辉上缴保护费500元;至2014年底,共被向某辉敲诈约18000元。甚至有的招嫖人员“从良”了,不缴保护费还会被追打。
他们还光天化日之下当街调戏妇女。如2014年9月19日凌晨,被害人张某峰与女友袁某英等四人在该村吃夜宵时,袁某英被彭某友、彭某(男,在逃)等人调戏、拦截,张某峰与对方发生争执,彭某友等人一起围殴张某峰,把张某峰打成轻微伤。
积极响应最高检关于加大对整治对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势力的号召,1月23日,广西灵川县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梁某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该4人批准逮捕。
梁某系灵川县九屋镇某村委支书,2016年12月20日14时许,梁某和其弟弟石某甲遇到受害人周某。周某老公开车时曾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梁某的妻子被撞身亡,故梁某以讨债为由将周某拦住并拘禁。期间,周某遭到梁某的家属及族人殴打。
当天晚上21时许,周某被梁某的儿子强行带至梁某妻子的墓前磕头。梁某儿子还在其母亲墓前挖坑,推周某至坑中欲活埋。公安干警立即上前阻止,但是梁某家族人多势众而公安干警势力单薄,没有阻止成功。次日凌晨,当地派出130多名干警将周某解救出来,并将梁某等人抓获。
近年来,一些农村干部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实质是为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农村干部换届提供良好氛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从当前的农村环境看,预防和惩治与“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有关的职务犯罪,具有很强的必要性、紧迫性。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多,农村的和谐稳定对于整个社会秩序来讲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来说,农村干部是国家的“末梢神经”,是农村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践者。而由于农村干部廉政意识、法治观念整体上相对较弱,同时,又缺乏制约和监督,很容易在种种诱惑面前丧失“免疫能力”。
从一些个案来看,“村霸”涉及较多的是经济腐败、拉票贿选、恶意欺压等行为,这些最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从某种角度来看,依法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是履行检察预防职能的重要体现,只有坚持重点打击“村霸”,深挖农村黑恶势力保护伞,才能保障农村换届公平公正,保证农村稳定,进而推动农业生产有序进行,保障农民生活安居乐业。
具体来说,要加强反腐力度,对于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农村形成拒腐倡廉的社会氛围和高压态势。要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各级政府扶持农业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案件,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征用、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失职渎职导致农民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查办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剥夺农民选举权利等影响农民正常行使选举权利的案件,确保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康发展。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法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检察机关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恶势力,让农村政治环境更加清明,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