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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气!拒不配合律师持“令”调查,法院首开十万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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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泰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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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处罚决定,对拒不配合律师持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的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这是我市法院首次对无视律师调查令者开出罚单。


2018年6月,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泰安某电气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拒不提供与认定案件事实有密切关系的涉案工程审计报告等证据,原告方亦无法自行取得。在当事人申请并经严格审查后,泰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审计报告的作出单位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发出律师调查令,并由原告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到该公司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审计报告等证据。但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收律师调查令,拒不配合提供有关证据,后经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传唤,仍拒不到庭参加听证,严重影响了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泰山区法院认为,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作为涉案审计报告的作出单位,有义务接收律师调查令并配合提供有关证据的义务,其拒不配合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决定对其予以罚款10万元,以示惩戒。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不服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复议,决定维持泰山区人民法院原决定。


日前,被处罚单位已按期缴纳罚款,并向法院提供了案件相关证据。


普法小贴士


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时,经书面申请并获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的供指定代理律师向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调取财产线索的法律文件。


为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8年4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据了解,该项规定:


 

一是厘清适用范围。申请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的证据应当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及调查收集必要性,证据类型限于书证、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等,不包括证人证言,二审程序中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新证据,执行阶段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或财产线索。《规定》还对适用律师调查令的16种情形与不宜由代理律师持调查令调查的6种情形进行了列明,进一步明确了具体适用范围。


二是严格申请审核。申请律师调查令,应当在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执行阶段,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当在执行终结前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执业证书等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调查证据所涉案件的案号、案由,申请调查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无法自行获得证据的原因,接受调查人名称或姓名,执行案件中还应载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内容。法院对律师调查令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承办案件的法官签发调查令,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记录在卷。


三是规范使用流程。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期限届满自动失效。律师持调查令调查应当由两人共同进行,接受调查人应当提供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对律师调查令指定证据以外的其他事项,接受调查人有权拒绝。调取证据后,律师应在五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接受调查人填写的回执提交人民法院。律师因故未使用调查令的,应当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将回执缴还人民法院入卷。接受调查人未提供证据的,代理律师应在有效期届满后五日内将回执提交人民法院并书面说明原因。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需经法定程序审查、质证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采取执行措施的依据。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滥用律师调查令的行为,人民法院可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予以处罚或惩戒;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无正当理由未交还律师调查令或回执、未经法院允许,私自将接受调查人密封的证据拆封的情形,人民法院还可视情节轻重决定在六个月至两年内不再向该律师签发调查令,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接受调查人应积极配合律师持令调查工作,人民法院发现接受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向其上级机关或其所在单位出具司法建议,并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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