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返乡人员疫情防控!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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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五十一号公告
为科学精准做好节日期间来返集人员管控工作,有效消除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节日,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以及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乌新冠防发〔2021〕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
疫情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须持属地疫情防控机构相关证明来返集;
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在当地过年,引导外地农民工、尚未离校的师生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不出境、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的,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并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
二、落实人员管控
(一)即日起,境外来返集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于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在入境地实施完管控措施的基础上(14天集中隔离),严格落实闭环转运,实施7天居家隔离和第三次核酸检测。
(二)即日起,国内高风险地区以及近14天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集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三)即日起,国内中风险地区以及近14天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集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四)即日起,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我区城区的人员,实施核验“大数据行程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的管控措施,“双码”无异常且体温正常的情况下可有序流动。
(五)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我区农村的三类人员(三类人员包含:一是跨省份返集人员;二是内蒙古自治区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的来返集人员;三是内蒙古自治区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从2021年1月28日-3月8日期间,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集返乡不需要隔离,但需要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2次核酸检测(分别于第 7、14日进行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来返集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先行返回城区后再行返回我区农村地区的人员,继续按返回农村地区管控措施执行。
上述返乡人员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任意一家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入集时若未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集中隔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按本公告中来返农村地区管控措施执行),返回前应告知所在社区(村委会),返回后由社区(村委会)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落实人员报备
所有来返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所有来返集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第一时间向主管行业部门报备。要如实报告个人基本信息、旅居史、接触史、途经地等信息。同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报备小程序,根据分类进行信息注册,如实填写信息进行报备,并配合做好人员核酸检测、货物抽样抽检及消杀工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执行“双向报备”制度,既要向所属单位报备,也要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相关部门要做好报备人员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居民个人信息安全无泄漏。故意隐匿、瞒报、谎报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四、落实行业防控责任
(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大型活动管理,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提倡采取网络、视频、线上平台等形式举办,50人以上会议活动,主办方要执行报备审批制度,并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防控方案,并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二)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一律取消庙会、体育赛事、年会或集会等大型活动,不得举办各类线下大型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要求,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经同意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因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输入和传播。凡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的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重查处。
(三)餐饮、商超、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影剧院、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浴室、澡堂等密闭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患者和住院患者管理,落实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等医疗管理。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如发现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应立即隔离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规范转诊至有发热门诊的医院排查。
(五)学校、养老机构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卫生清扫、环境消杀、换气通风、人员体温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等工作,同时要加强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工作,做好对留守人员的关心关爱和管理。
(五)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宾馆、酒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营业场所要100%进行实名登记,并留存入住人员行程码、防疫健康码照片。
(六)市场、公安、卫健、商务等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强对所监管行业的排查监管力度,尤其是集贸市场、餐饮、宾馆、影院、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严格将登记、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七)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对来返集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五、报备及咨询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4-8186000
区疾控中心:0474-83001938
桥西街道办事处:18647496668
桥东街道办事处:13204745052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18648056772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18647426110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13847419829
虎山街道办事处:13384745050
泉山街道办事处:13947475598
常青街道办事处:18247164154
马莲渠乡:18347265700
白海子镇:13484746923
注:1.若大数据行程码显示其行程轨迹地区中包含中或高风险地区的,需本人签署书面承诺书,保证其近14天内未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在体温正常且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正常的情况下,可按照低风险地区人员实施管控。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依法严格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2.对于本公告中城区以及农村的界定,以目的地管辖组织机构进行界定。目的地所在马莲渠乡、白海子镇管辖区域即为农村;目的地所在新华街道办事处、桥西街道办事处、桥东街道办事处、常青街道办事处、虎山街道办事处、新体路街道办事处、前进路街道办事处、泉山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即为城区;3.以上管控措施中所产生的费用均自理。4.上述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凡是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1年1月26日
内容来源:中国集宁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新鲜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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