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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前,尼教违法建筑须自行拆除!
9月3日下午,高明区交运城管局荷城分局召开尼教村违法建设后续处理工作协调会。会议对尼教村违法建(构)筑物后续处理决定进行了通报。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应科室领人员、尼教村违建当事人参加该项会议。
会上,交运城管局荷城分局副局长郑秋贵根据高明区关于尼教村违法建(构)筑物后续处理工作协调会的会议内容向到场的尼教村违法建(构)筑物当事人通报了相关后续处理决定,要求当事人于11月16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程序进行统一的强制拆除。
早前,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贴上封条。
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规案审科科长余凯豪表示,当事人在尼教村的建设行为是违法建设行为,已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了定性,且自立案至目前准备进行强制拆除,执法人员均是依法依程序进行。会上,他就违法建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解读,以便当事人理解后续处理决定的法律背景。
法条链接
上述所提及的违法建(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以及《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以及《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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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荷城微新闻微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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