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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研究》『论文精粹 』杜世风等:中国上市公司精准扶贫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

杜世风等 财政研究 2022-04-24

中国上市公司精准扶贫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社会责任的视角


杜世风 石恒贵 张依群





习总书记2013年11月在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自2015年1月习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再次提出“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要提高精准度,扶到点上”后,精准扶贫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6年底,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扶贫工作信息披露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扶贫工作信息披露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设立扶贫产业基金,实施扶贫投资项目,并全面细化上市公司在扶贫相关社会责任方面信息披露要求。以此为契机,利用沪深A股2016-2017年精准扶贫数据,基于社会责任理论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精准扶贫行为的影响因素。

本文的主要观点。873家上市公司共发生精准扶贫投入80.47亿元,平均每家公司投入921.81万元,其中投入资金72.43亿元,物资折款8.05亿元,累计脱贫68.6万人,上市公司可作为我国精准扶贫的重要力量。在分项投入上,产业发展脱贫投入42.16亿元,在扶贫分项中投入最多。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精准扶贫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公司业绩、公司规模和国有产权。公司业绩越好,规模越大,越是国有企业,越容易发生精准扶贫行为,且精准扶贫投入的强度也越大。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一是本文将基于上市公司的精准扶贫行为,探讨上市公司精准扶贫的影响因素及改善路径。二是在于通过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精准扶贫行为,并实证发现其影响因素,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精准扶贫提供参考建议,进一步丰富产业扶贫理论。

本文的主要政策建议。一是针对产业发展扶贫是上市公司首选的精准扶贫方式,对于贫困地区或贫困村,可以寻找或开发当地具有一定基础的旅游、中药材、水果种植、家禽养殖等项目,列出产业发展目录,吸引上市公司在当地开展产业扶贫,例如可以建立公司、专业社、农户等新型农业组织,设立产业基地,同时就地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更好地扩大上市公司支持产业发展扶贫的程度,实现更大的脱贫效果。二是由于上市公司精准扶贫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公司业绩、公司规模和国有产权。因而对于我国证监机构来说,可以鼓励和引导公司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更多地精准扶贫项目,对国有企业加强社会定点扶贫,设立专职扶贫人员和扶贫基金,并且对精准扶贫的投入金额、投入形式、脱贫人数进行监督,包括当地扶贫办和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与监督,确保上市公司精准扶贫投入及脱贫效果信息真实、可靠、有效。


作者简介:


杜世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石恒贵,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张依群,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财政学会理事,吉林省财政金融研究基地主任


基金项目: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政策执行效果与提升路径研究”(17BZZ025)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全文刊发《财政研究》2019年第2期


策划:邢    丽  何利辉          

采编:于婧华  张斯聪(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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