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疫情防控相关事项通告(二)
张家港市司法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2月1日,张家港市司法局特对节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通告如下:
一、 疫情防控期间,如果拟申请行政复议,请申请人选择邮递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尽量减少出行,尽量避免当面接触。即日起,市司法局暂停接受现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现场接受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三、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需来现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及办理阅卷等事项的,应事先电话联系约定时间,时间约定后方可前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管理,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对故意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予配合。当事人及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市司法局将按法律规定予以中止,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五、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原则上不再召开听证会。
六、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齐心协力、筑牢防线,一起守护好港城我们共同的家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因疫情防控采取的相关措施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邮寄地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142号
邮寄单位:张家港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58698022(电话接听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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