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鹭:中美贸易差额中的税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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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差额中的税制因素
熊鹭
中美商品贸易差额问题是中美贸易摩擦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个别美国人把中美商品贸易差额责任强加于中国,指责中国在其中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据此对中国相关产品频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美国一些议员指责中国政府操纵汇率,不时提出针对人民币汇率议案,美国财政部也定期对中国政府汇率政策进行评估,并确定中国是否为汇率操纵国。其实,中美商品贸易差额的产生,与中美税制结构差异之间存在内在逻辑联系,也与美国流转税税制脱节于全球流转税税制有密切的关系,充分认识这种联系,对正确理解中美商品贸易差额的历史、现状及成因,具有积极意义。
一、中美贸易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中美贸易正常化始于1972年尼克松总统访华。此后,美国相继解除了一些贸易禁令,中美贸易得到较大发展,中美贸易额从1978年的9.9亿美元增加至2018年的6 335.2亿美元。据中国海关统计,1993年美国首次出现对华贸易逆差62.7亿美元,2018年贸易逆差达到3 233.2亿美元,同比扩大17.2%。纵观中美贸易,有如下三个特点:
第一,自1993年以来,中美贸易长期保持商品贸易顺差、服务贸易逆差的态势。略。
第二,中美贸易互补性强。略。
第三,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增多。略。
二、美国在中美贸易争端中采用的主要税收手段
随着中美贸易规模扩大化和摩擦的渐增,美国更多采用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关税等三种税收手段。
(一)反倾销税的应用
反倾销税是一种特别的进口税,自我国加入WTO后,美国已对我国种类繁多的产品发起数百起反倾销案件的调查行动。由于美国在反倾销调查中不承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因而一般不采用我国国内出售同种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而是采用第三国(即替代国,一般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墨西哥等)相似产品价值来衡量产品正常价值。反倾销税税率的高低,则由出口国倾销幅度决定。
反倾销税的本意在于遏制出口国的低价倾销行为,为本国厂商提供公平机会。但我国加入WTO后,已连续多年成为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且反倾销调查的产品种类不断扩大(从有形产品扩大至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无形产品),产品被征收的反倾销税周期过长,反倾销税税率过高,一些反倾销调查甚至成为部分进口国对本国厂商进行贸易保护的手段,严重影响了公平性和我国出口市场的稳定性。如:2012年1月,美国继续维持对我国出口糠醇产品的反倾销税令,实施期限为五年。再如:2018年4月,美国对我国厂商出口的工具箱征收高达97.11%和244.29%的反倾销税后,我国出口美国的工具箱价格从原30美元左右提高至59.1美元和103.3美元,而美国国内生产的同类工具箱仅为40美元左右。
(二)反补贴税的应用
反补贴税是为抵消他国企业因获得政府补贴得利而征收的特别关税。1984年,美国以司法判例形式明确,美国反补贴税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对我国运用反补贴税是渐进的:1991年和1992年,美国分别对原产我国的电扇和螺母进行反补贴调查,并提出“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市场导向型产业可与反补贴兼容”。2005年7月,《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修正案)》(the U.S. Trade Rights Enforcement Act)中提出,扩大美反补贴税适用范围至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据美方披露的统计数据,美中贸易逆差在2006年达到当时创纪录的2 325亿美元,美国国会和政府将此归因于人民币汇率被低估,我国政府承诺人民币升值后,美国开始寻找“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新方式。2007年3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我国公司适用反补贴法,同年6月宣布对中国纸业公司生产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最高税率为99.65%,拉开了在中美贸易问题中使用反补贴税的序幕。
反补贴调查对我国的危害性比反倾销调查更大,可能涉及所有产业,甚至影响到我国产业政策的实施。
(三)关税的应用
关税是美国政府在处理中美贸易摩擦中经常使用的手段。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基于种种原因不再倡导自由贸易政策,而是推行高关税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20世纪70年代,由于石油危机和经济滞胀,美国开始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强调扩大出口,回归贸易保护。此后,中美贸易争端不断;近年来,争端进一步升级:2003年至2005年,美国单方面导致了一系列贸易摩擦。2018年3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对华贸易备忘录,我国也公布对美钢铁、铝产品中止减让清单,两国都相应提高关税。2018年9月,美国政府宣布对从我国进口的约2 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这既阻碍了双边贸易投资合作,也直接提高了美国企业在我国采购的成本和美国物价水平,极大影响了美国的国内生产和对华出口。2009年至2017年,美国48个州对我国货物出口实现累计增长,其中44个州实现两位数增长;但由于中美贸易摩擦,2018年,34个州出口大幅下降,其中24个州降幅达两位数。我国对美国出口的最终产品包含大量从他国进口的中间产品,受害的是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与我国企业合作的众多跨国公司,由此还导致供应链成本人为增加,影响了供应链的全球最佳配置。
纵观美国的历史,一般来说,对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美国采取的是鼓励自由贸易政策;对于农业、钢铁业、纺织业等,美国则往往强调贸易保护。
三、美国税制结构与中美贸易差额的关系
(一)美国国内对中美贸易差额的观点
美国国内对中美贸易差额一直有不同看法。如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斯蒂格利茨认为,高贸易差额源于美国国内储蓄过少,中国的汇率政策并不会明显影响美国的国内投资和储蓄,不会影响美国贸易赤字。此外,还有许多学者认为,美国作为世界货币工厂,对世界发行铸币税,是导致商品贸易差额的重要原因。但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存在一些争议,因为以美元为中心的世界货币体系建立时间是1944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并且1973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使得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的地位受到影响,但美国对外商品贸易逆差出现的时间却是1970年,并且持续扩大,在这之前,美国对外商品贸易是长期顺差的。
近年来,美国国内也意识到,现行对出口征重税、对进口补贴的税收安排,并不利于美国商品的国际贸易。美国的阿兰·奥乐巴赫(Alan Auerbach)教授1997年首次提出,2010年系统阐述边境调节税(Border Adjustment Tax,BAT)的理论观点。边境调节税在某种意义上有些类似增值税,但又并非世界通行传统增值税,本质上更像是所得税,设计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美国税制中增值税缺位带来国际竞争劣势问题,通过沿用所得税制度中计算扣除生产经营中成本的设计,作为类增值税替代方案,美国企业在出口时能获得所得税的减免,这有利于美国国际竞争力提高,而对境外购入支出不作为成本则相当于对进口商征额外税收,如果是买方市场,增加税负就可能转嫁给国外出口商,起到相当于开征关税的作用。
(二)美国商品贸易赤字与税制结构关系
纵观全球,自从法国1954年开始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在世界各国税制中得到广泛运用,在不少国家成为主要税种。采用增值税进行边境税收调整亦是WTO框架认可的。增值税能够计算出口产品应分担的流转税税负,实行按比例退税政策,并对进口产品按国内相同产品政策征税,不仅可以避免进口产品的不公平价格竞争,而且可以促进本国产品出口。例如,美国某产品出口欧盟时,欧盟征收进口增值税税率为10%;欧盟同样的产品出口美国时,欧盟给予10%的退税率。由此可见,欧盟出口的产品在美国的价格有可能比进口的美国相同产品在欧盟的价格低不少。
现实情况也确是如此,随着各国普遍推行增值税,美国对其他国家的商品贸易逆差也随之扩大,2018年美国与欧盟的商品贸易逆差总额达1 693亿美元,较2017年扩大了179亿美元。
1970年,OECD仅有个位数的国家实行增值税,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已有170个左右的国家实行增值税,美国是OECD中唯一没有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美国在1970年以前,总体对外贸易情况为盈余,1980年贸易逆差为310亿美元,2000年贸易逆差为4 780亿美元,2018年贸易逆差达6 210亿美元,其中商品贸易逆差总额为8 913亿美元。中国的统计数据显示,中美贸易自1980年至1992年一直都是逆差,1993年之后中美贸易顺差开始出现并快速增长。
从美国对外贸易差额构成来看,1976年以来对外商品贸易长期逆差,1971年以来对外服务贸易长期顺差,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出口退税政策一般只用于商品贸易出口,不适用于服务贸易出口,因此在服务贸易出口时无法享受税收退还,无法实现价格优势。
1984年,美国为了增加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制定了《外销公司法》(Foreign International Sales Corporation Law,FSC),减免通过美国海外子公司出口产品的美国公司的所得税,欧盟1999年以该法违反WTO为由,提起上诉,美国败诉,欧盟可以对美国产品征收高达40多亿美元的报复性关税。
美国试图通过所得税优惠来补贴本国产品的计划屡屡受阻,而近年来提出但是再度搁浅的边境调节税也并非“新鲜事物”,实际上与其多年来的税收安排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世界性税制改革的趋势之一是增值税被广泛使用,开征增值税的国家采取对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对出口产品以一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先征后退,因此,出口产品在国外市场上则更具吸引力。这意味着,当这些国家与美国进行贸易时,其出口产品能够享受本国政府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而增值税出口退税是被WTO所认可的边境税收调节体制,但由于美国税收体系中没有增值税,因此美国企业无法享受退税优惠,这成为美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一大障碍,也是美国制造业空心化的原因之一。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也曾说:增值税是唯一被国际承认、有利于出口、而给进口增加税收的合法方式。
从这个角度看,19世纪以来,美国通过不断进行税制改革,构建起繁杂的税制体系,在全球化大背景下,现行税制结构反而成为引发美国跨国公司大规模海外投资、转移产能的重要因素之一,并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美国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四、应对中美贸易问题的税收对策
(一)积极应对美国反倾销税的征收
加入WTO后,我国之所以成为全球被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最主要原因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些国家在确定我国产品出口倾销幅度时,一般采取替代国制度,而替代国同类商品价值与我国出口的商品往往无法等同,如新加坡劳动力成本远高于我国,墨西哥原材料成本也比我国高出数倍,从而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被严重高估。
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在WTO中的影响力,加强与其他成员国的交流,使各成员国在反倾销调查中尽早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或在确定价格倾销幅度时不采用替代国制度。此外,我国部分企业出口产品习惯以价格为优势,技术含量较低,应对反倾销能力较差,进口国一旦发起反倾销调查,非常容易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因此,有必要引导企业进行产品升级,进一步增强出口产品时的防反倾销意识。
(二)积极应对美国在反补贴和反倾销立法中的问题
美国反补贴和反倾销立法中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税额确定的问题。美国反补贴法和反倾销法强制规定,税额应等同补贴金额和倾销幅度。而WTO的《反倾销协定》(Anti-dumping Agreement)和《补贴与反补贴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SCM)规定,在确定最终税额时,进口国主管机关应有裁量权确定是否适当,而适当并不必然等同于倾销幅度或补贴金额。由此可见,美国立法机关的规定并不符合WTO的规定。二是反补贴调查是以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为前提,而反倾销调查是以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为前提,两者相互矛盾,美国通过国内立法并据此对我国进行双反调查和征税是毫无道理的。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应积极应对美国反补贴和反倾销立法中的矛盾问题,为我国贸易谈判争取主动。
(三)推动美国立足本国税制进行改革,改善中美贸易
在众多国家普遍推行增值税、并据此在WTO承认的框架下进行税收调整的背景下,美国本身的税制结构才是导致美国对外商品贸易逆差长期大幅攀升、中美商品贸易差额持续增加的重要原因。我国在贸易谈判中应强调,美国不应把对外商品贸易不平衡的责任推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汇率和关税等手段不应该是美国解决中美贸易问题的主要手段,美国更应立足本国税制,进行改革,放开对中国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限制,改善其对外商品贸易不平衡的问题。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本文为节选,全文刊载于《国际税收》201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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