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卿尚霖(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一级巡视员,成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
论文摘要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在新时代以来,我国青少年体育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步,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体现为一是学校体育综合价值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推动青少年体育发展中显 “弱”;二是传统的体校跟不上时代的需求,发展活力不足,显 “残”;三是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尚属起步阶段,各方面均显 “嫩”,尚不能支撑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发展。《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是新发展阶段推进我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贯彻《意见》要求,转变观念:要促进体育回归教育更多更好依托社会资源,积极扶持社会体育组织,促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当下“体教融合”具体应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细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深化体校改革,完善社会体育组织和,加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努力。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和体育问题。1950 年,针对刚起步的新中国教育事业,毛泽东即给时任教育部长马叙伦写信,提出 “健康第一、学习第二” 的要求。1952 年,毛泽东再次指出:“应该把青少年的体育运动看得比什么都重要”。1953 年,他在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出指示时说:“要使青年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将 “身体好” 列为 “三好” 之最,以后成为我国学生评优的重要条件和标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更加高度重视青少年工作,亲切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2020 年 4 月 27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2020 年 9 月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该文件。这是未来一段时期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有待于体育与教育部门领域通力合作,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本文仅从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维度,谈一些思考。
1 中国青少年体育工作问题省思
如前所述,党和国家素来重视青少年健康问题,青少年体育也一直是国家体育事业大局中的重要方面,客观讲,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青少年体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三大主要渠道:教育系统的学校体育、三级训练体系中的业余体校及社会性的青少年体育组织,即体育俱乐部。特别是在 “十三五” 期间,党和国家做出了一系列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部署,青少年体育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重大进展。但另一方面,青少年体育中存在种种问题也是不容回避的现实,这正是《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的原因之一,唯有明确“问题”所在,青少年体育才能如习近平总书记在 “9·22”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开创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本人认为,我国青少年体育的三大渠道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1.1 学校体育夯基作用不足
学校体育应当是我国青少年体育工作最基础和最核心的渠道,但我国现行学校体育夯基作用尚显不足。
1.1.1 体育的育人功能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当下,在我国学校中,与其它学科相比体育在功能、作用和总体价值发挥十分有限,德智体美劳中的 “体” 尚未得到全面的理解和对待,体育育人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长期以来受儒家文化传统中重文轻武倾向影响,社会上仍有一些人把体育 “简单” 理解 “跑” “跳” “投”,把体育的功能简单归结为只是强身体、增体质等;另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一段时期内,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党和国家确立了 “奥运争光” 先行的体育发展战略,其对促进我国竞技体育迅速崛起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 “体育” 更多传递给普通大众是竞技体育,是运动员们争金夺银、为国争光、振奋民族精神等 “信息”,人们谈 “金牌” 说体育多,看体育比赛多,参与体育活动少,“不自觉” 中就强化了人们对体育认知的简单化、片面化倾向,在青少年体育中表现为:一代青少年锻炼身体内在动力不强,参加体育活动不主动,不积极,甚至因担忧受伤、安全等问题,而拒绝参与体育活动。这可以说是一段时期以来我国青少年中出现群体身体素质不高,“小眼镜” “小胖墩” “脊椎侧弯” 现象突出的原因之一。
1.1.2 学校体育教学对青少年运动技能培养有限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加强学校教育体育工作,1952 年教育部和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联合颁布了《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提出我国学校体育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增强体质,并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的教育,使他们能很好地完成学习任务,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这一目标基本上指导了我国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学校体育的课堂教学,加之新中国成立初期,前苏联教育理论和体育理论中的 “体质中心论” 和 “三基论” 在我国学校体育中的影响深远,很长一段时期内我们的学校体育教学中,多以提高身体基本素质为教学主要内容,对运动项目技能培养不足,可以说绝大多数的普通的学校体育在培养和 “发现” 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方面乏力;199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 “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这一指导思想引领下的学校体育教学,因指向 “健康”,同样对运动技能的培养关注不够,加之校园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主要责任,一些学校担心体育课 “出事”,有意规避有难度和有危险的内容,正如有人所形容的,当下,很多学校体育属于 “三无七不”。无强度。无难度,无对抗。不出汗,不脏衣,不喘气,不摔跤,不擦皮,不扭伤,不长跑。
1.1.3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影响力和贡献率有限
早在 20 世纪 60 年代初期,我国上海、北京、江苏、广东等省(市)的一些学校就根据本校的条件和学生的爱好等,以一两个体育项目为重点,组织学生在课余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训练,事实上形成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 “体传校”)雏形,20 世纪 70 年代末到 80 年代初开始,“体传校” 被视为弥补业余体校培养后备人才不足的有效手段,受到了重视,国家体委、教育部开始尝试推出系列办法,以规范其发展。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体传校” 应有的能量未得到充分发挥。首先是受制于所依托学校的限制,“体传校”所开展的运动项目很有限,长期以来,仅有几个项目建有 “体传校”,影响力有限,难以满足不断提升的竞技体育发展之需;尤值得重视的是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因工作任务、目标不同,相互间融合不够,结合不畅,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 “体传校” 作用的发挥。如教育部门出于对学生全面发展考虑,为避免学生过早脱离学校、家庭、社会进入相对封闭的运动体系中,在注册、竞赛、奖励政策等环节设置进行了一些限制,如,2017 年全国学生运动会的竞赛规程中提出:“凡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关于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的限制性事名单》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和大学甲组的比赛”,这些 “限制” 性赛事名单涵盖了体育部门主办的锦标赛、青年锦标赛和联赛等,简单讲就是注册运动员和参加过体育系统主办比赛的学生,不能参加教育系统比赛。这些限制性措施,出发点有一定合理性,但却也使得普通学校体系中的日益封闭在教育系统,一定程度上“阻断”了优秀苗子主动和规模化地进入专业青训体系中,整体上不利于我国青少年体育工作可持续发展。
1.2 业余体校发展乏力
20 世纪 50 年代,为在尽量短的时间里培养优秀运动员,提高我国在国际体坛上的竞争力,国家体委借鉴前苏联的经验,在北京、天津、上海试办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的基础上,于 1956 年颁布了《青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草案)《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草案)》,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建立青少年业余体校,自此,各级各类体校成为了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传统培养模式的主阵地,在我国竞技体育腾飞中做出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截至 2019 年,业余体校中被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为国家重点基地和国家基地的有 119 和 251 所,共计 370 所;在获得奥运会金牌的 251 名运动员中,有 250 人接受过各级各类体校的专项训练,占总人数的 99. 6%。但不容忽视的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青少年业余体校中一些固有的问题与矛盾开始显现,表现为,整体发展活力不足。
1.2.1 办学单一,路窄道狭
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的主要任务是培养热爱祖国、身体全面发展、掌握专项运动技术的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同时也起到培养基层体育积极分子,推动群众性体育运动普及与提高的作用。但在之后的发展中业余体校和体育运动学校的任务逐渐单一化为主要传授体育专项技术,为各级国家队、省市一线队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把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作为自身的唯一职责,多数体校对普及体育运动技能、提高青少年群体身体素质缺乏自觉意识和担当精神,对向社会开放和提供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缺少认知以及机制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青少年业余体校创建的初衷;而且由于相对单一的长时间运动技术训练对文化学习时间的挤压,使得青少年体校的运动员文化水平有限,进入社会后长期发展动力不足,这是在个人发展通道较多的当下,一些家长不愿意子女进入青少年体校的一大原因,这就造成了一些优秀苗子的 “外流”。
1.2.2 传统相对优势不再
计划经济时期,进入青少年体校的运动员及退役后的优秀运动员可以享受 “农转非” 户籍政策,这是吸引一批优秀农村户口运动员进入青少年体校的一大原因,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其优势已不复存在,另一方面是,直到目前退役运动员的安置方面仍没有 “吸引力” 的良策,除少数社会化程度高的项目外,多数项目运动员的薪酬待遇相较其它行业失去比较优势;不仅传统的相对优势不再,当下,青少年业余体校还面临一些政策限制,以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为例,前些年一些体校,可通过各种形式开放体育场馆、提供运动项目培训等,教练员因此可获得一定的兼职薪酬。但在事业单位规范化改革中,相关经营性活动被限制,特别是教练员兼职取酬缺乏政策支撑,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只能以志愿形式进行,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青少年体校的发展;另出于教育公平的考虑,各类升学考试中体育特长生政策逐步规范和压缩,学籍管理日趋严格,跨区择校等传统做法受到限制,但这些政策也限制了体校选材和优秀体育人才流动,加之竞技体育特有的高伤病率和低成才转化率,让专业运动员有后顾之忧等。概而言之,时过境迁,青少年体校曾有的一些相对优势难以为继,而新的优势又未形成,在青少年中的吸引力有所下降。
1.2.3 经费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经费对于青少年体校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当下各地青少年训练经费短缺问题却普遍存在。在中西部地区和区县一级尤为突出。以广西为例,全区 75 所区县级体校近 4 年一般性事业经费投入总数为 712. 9 万元,平均每年每所体校用于训练和比赛等后备人才培养的经费仅 2. 37 万元。2011 年,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对伙食和服装标准提出明确要求,例如,“少体校学生、教练员的伙食标准每人每日不低于 20 元,运动服装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 500 元。各省(区、市)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伙食标准和运动服装标准,并建立相应的动态增长机制。”但,从 2018 年的相关数据统计来看,全国 1 743 所区县级体校中,能够满足该标准的为 115 所,仅占比 6. 6%。
1.3 青少年体育的社会组织影响力较小
20 世纪末 21 世纪初,国家开始鼓励和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这一社会化的青少年体育组织的发展,以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从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进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试点工作的通知》算起,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已有近 20 年的历史,整体上讲数量不断在增加、覆盖面也不断扩大,正逐步成长为青少年体育活动竞赛的主体。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其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1.3.1 整体规模偏小
据统计,2018 年底,全国共有 3 809 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共有 243 万余名在训青少年。而在欧洲国家,同年,英国共有约 15 万个体育俱乐部,德国 9 万家体育俱乐部接纳了全国 1/3 人口;相较之下,与 3 亿规模的青少年群体相比,我国现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数量远远不够,而且还普遍面临场地不足、经费不足、政策支持不足、与学校合作缺少路径等问题,发展活力不强,可持续性不高,可以说,高质量的市场主体寥寥无几。
1.3.2 缺乏规范标准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主要是坚持 “举国体制”,使得体育部门形成了重政府轻市场的思维惯性,对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未给予足够重视,规范标准的制定远远滞后于市场的快速发展。当下,我国青少年体育的社会组织从市场主体注册条件到收费标准,从培训教练资质认证到指导规范,从技能等级到安全保障等等都亟待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标准体系,以引导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1.3.3 市场监管缺失
由于体育部门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执法能力,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有待建立健全,加上不少地区市县体育部门撤并控编,各地体育部门普遍对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缺乏足够监管,概而言之,当下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尚处于 “自由生长” 期,市场发育不充分、发展不平衡,缺政策、缺机制、缺管理,缺人才。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在新时代以来,我国青少年体育工作取得了诸多积极的进步,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也是不争的事实,体现为一是学校体育综合价值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推动青少年体育发展中,可谓 “弱”。
二是传统的体校跟不上时代的需求,发展活力不足,当下在推动青少年体育可持续发展方面已显 “残” 的局面。其三是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尚属起步阶段,各方面均显 “嫩”,尚不能支撑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发展。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既有深层而复杂的文化原因,更主要的是学校体育、传统体校和社会组织这三大支撑青少年体育发展的体系仍处于各自发展,相互封闭中。从此意义上讲,《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颁发,可以说是直切“要害”。
2 《意见》的启发和要求
如前所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一大举措,是新发展阶段推进我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要坚持以“问题”导向切入推进,本人认为,如下几方面十分重要:
2.1 转变观念,促进体育回归教育
青少年阶段的体育要立足于教育本身,要回归到教育中,通过提升 “体育” 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价值,来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具体来讲,要通过学校教育中的体育,升华五方面的内涵:第一,发展身体。要通过体育教育,使青少年认识自己的身体,学会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自己的身体;第二,发展 “社会” 交往能力,使青少年在体育活动中通过和教练、团队、对手、队友的交往和合作,学会社会交往;第三,发展 “道德品质”,要引导青少年把在体育中和竞赛场上学会到的 “规则” 意识等等迁移到现实生活中,并锤炼意志、健全人格,升华个人思想品德;第四,发展 “智力”,相关科学研究已经证明,儿童青少年如达不到一定的运动量会影响其神经系统的发育,学校教育应高度重视体育锻炼的这一功能,让学生通过体育锻炼,激发学习热情,促进其智力发展;第五,发展 “文化”。体育具有重要的文化交往功能,通过体育交流,青少年儿童可学会跟不同文化的孩子有直接的交流。对于业余体校而言,亦要回归 “教育”,坚持以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使青少年体育特长的价值得到全面的体现,而不是 “体育圈内” 的自我评定,要使青少年掌握一项或多项竞技性的体育项目是一个常态。
2.2 推动行政手段向市场管理方式过渡,更多更好地依托社会资源
坚持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要有“双发展”思路:做到 “两个依托,两个促进”。一要依托教育部门设立的特色校和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要切实抓好学校体育,全方位审视体育的价值和功能,切实提高体育在学校教育格局中的地位,扎扎实实推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要给予在学籍管理、招生政策和赛事组织等方面更多的优惠政策,增强其青少年体育的吸引力,以适应社会的需求;二要依托社会体育组织的建设。要勇于对培养优秀后备人才的传统机制进行改革,促进传统体校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还应 “跳出” 体育办体育,建立更多的社会体育俱乐部,并积极推进学校体育组织与社会体育组织相结合。概而言之,就是要通过改革,将普通教育系统的特色学校和体育系统的业余体校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2.3 积极扶持社会体育组织
各类各级体育俱乐部等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因有市场资源配置的特性,是连接体育与教育两个领域的枢纽。为此,要提高对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建赛事,抓培训,搞集训,制定评估、奖励,出政策保障,如场地使用、税收优惠等等,来推进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此,特别需要体育行政部门转变思路,树立 “大体育” 的意识,明确青少年体育的 “根” 在普通学校,在校园,但 “提高” 在体育系统,为此要敢于担当,敢于行使权利,应着力于加强研究出台相关标准、政策,规范社会体育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研究出台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布局;积极争取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学校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的相关政策。
此外,要强化政府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源的撬动和调剂作用,依托现有体育场馆、体育中心、学校、体校等各类资源,创办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鼓励实施会员制运营,面向全体青少年群体提供公益性体育培训,免费或低收费满足部分青少年体育培训需求;同时要注重发挥运动项目协会在促进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对社会组织发展的管理既是协会的发展需要,也是发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优势所在,更是体教融合的立足点和支撑点,协会的工作重心应逐步转移到做强做大项目的规模及组织的发展上,不断完善细化行业标准规定和实施细则,强化行业自律和行业指导,建立适应自身特点的市场管理模式,探索实施组织会员制,以高水平赛事、完备培训体系、评估奖励机制等凝聚社会组织,形成发展合力,为各项目的青少年培训市场发展营造更加健康的生态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当下,我国运动项目协会对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对项目协会的改革为前提或者说应当一并推进,要促进运动项目协会以多元化的体育服务机制,以更好的服务团体会员的理念,来实现社会体育组织的良好发展。
2.4 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促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是青少年体育工作序列的“顶端”,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青少年体育的“出口”。1986 年开始原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提出普通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历经了 30 多年的发展,但其状况可以说是不温不火,在促进有体育潜力的人才高水平竞技能力发展方面作用不彰。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受目标、任务的局限,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被分隔成两个体系,致使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动力不足,体育资源的配置不充分,人才发展路径没有打通。《意见》的出台,有助于体育、教育两个部门联手,结合不同项目特点,共同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项目布局、招生规模、入学考试、考核评价、组织保障等进行规范,引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真正走向“高水平”,使高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脱颖而出。
3 体教融合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意见》的落地落实有待我们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总体上讲,本人认为 “体教融合” 应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分类管理,有所区别,有所侧重,社会市场好、学校开展好的项目和集体项目可先行先试;“奥运争光” 的重点项目、社会开展较难的可在原培养模式下继续推进;社会基础较好的运动项目在加大政府引导的同时,继续依靠社会体育组织开展。换言之:传统业余体校继续主抓《奥运争光计划》中社会、学校参与性弱的项目;特色传统学校和高校主抓社会程度高,受青少年欢迎的项目及集体项目;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主要抓一些有特色、大众参与性强的项目。为此,需从以下几方面推进:
3.1 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首先树立 “健康第一” 的教育理念,围绕学校体育课、课余体育活动、学校代表队、学校体育俱乐部、健全法规体系、体育评价改革、高等体育院校和 “三大球” 学院建设和促进 “一校一品” 或 “一校多品” 的建设等内容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要将体育中考的分值提升,体育高考提出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方案。其次,尽快启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认证工作,对其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制定出台 “进一步加强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体育部门要从标准、竞赛、培训、训练、评估奖励、招生政策、发展规格,学校体育氛围及发展方向等”与教育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推进该项工作,并应尽快草拟下发 “有关大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督促教育部门联合办。
3.2 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赛事体系是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龙头,搭建互融互通的赛事体系对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要明确学生体育赛事应由教育、体育两部门共同组织,要整合两部门现有青少年体育赛事,合并全国青年运动会和全国学生运动会,共同完善相关评价奖励机制,充分发挥体育行业协会作用,以赛事统一带动体教融合发展。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可共同搭建一个三年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运动会的主体是以小学、初中、高中及大学为主体,以基层学校单位报名参赛为对象,与相关学校相应年龄段的全国各级各类体校(市级以下)可独立报名参赛,且可同组别竞赛。特别要注意的是体教两个部门对报名参赛要不设限制、不设壁垒,由参赛单位和参赛队员协商确定(或建立契约制度来确定)。这就需要报名单位要有注册制度,而不是个人进行注册,当然这就需要个人与单位间有规范的 “契约”。与相配套,其他等鼓励性政策也应 “一视同仁”,如特招和高考加分等不应有学校与体校之分。
3.3 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是体教融合的重要抓手,可影响青少年体育整体的发展方向,也是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路径多元的具体体现。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制度体系,应由教育、体育部门实行共建,逐步将一些国际性的赛事任务交由高校完成,扩大青少年体育运动参与群体规模,提高竞技水平。如前所述,高校运动队建设的强弱,目标任务导向是关键,可把更多的原体育系统承担的高水平参赛任务转向高校,特别是可先行先试的集体球类项目:如手球、棒垒球、曲棍球、橄榄球等及一些社会化程度高的运动项目,如网球、篮球、足球、冰球等。
3. 4 深化体校改革
体校作为长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主阵地,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破解体校发展中面临的困境,围绕丰富体校功能、提高文化教育水平、保障体校教师待遇等问题,提出具体落实举措。要尽快草拟下发关于全国各级各类体校对社会开发、提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
3. 5 促进、完善社会体育组织
社会体育组织作为青少年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在丰富赛事活动、增加体育供给和培养体育人才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鼓励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要不断建立完善行业管理制度,给予税收优惠、场地使用等政策扶持,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草拟下发各运动项目协会进一步加强完善社会体育组织及其俱乐部建设的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以 U 系列赛事为抓手,建立开放的竞赛平台为起点,为突破口,来促进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
3.6 加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
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是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第一资源和关键支撑。可从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校园任教渠道,加强体育教师培训和及在设置教练员岗位等几方面,强化教练人才队伍建设。要将体育教师、教练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教练)的培训工作常态化。
3. 7 强化保障、加强组织实施
着眼于体育人才成长培养等,《意见》围绕体育特长学生升学保障、“一条龙” 人才体系建立、场地设施建设利用、青少年运动员培训补偿、加强宣传等方面,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并分别从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调动地方积极性和建立联合督导机制等三方面,明确具体工作机制,这些有赖于体育与教育两个部门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并真正从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健康发展,提升一代青少年健康素养的高度,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概而言之,本人认为体教真正的融合最重要的是要理念先行,分类推进,边实践边发展。作为深化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破题之举,其抓住了根本问题,找准了改革方向,凝聚了共识合力,明确了责任分工,有望能破解融合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我们期待在《意见》引领下,体教两大领域能共同开辟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新路径。
卿尚霖. 中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问题省思与改进[J].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1(01) :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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