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观点】庞丽娟 金志峰 王红蕾:乡村教师亟须这些政策关注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脱贫攻坚工作时指出,要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阐释了乡村振兴的深刻内涵并指明了发展方向。总书记还指出,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可见,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实施离不开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教育是实现人才振兴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保障。从长远来看,乡村教育承载着乡村振兴过程中高素质劳动大军、人才培养的重大功能,对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对于乡村产业、文化等各方面的全面振兴也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此,乡村振兴需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乡村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发展乡村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的乡村人才,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近8年来,我们深入山东、安徽、贵州、江西、广西、四川、云南、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山西、甘肃、陕西、内蒙古、新疆等20省、40余地市、100余县区调研发现,随着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政策出台,特别是国务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发生了许多明显的变化。同时,目前的成效也具有突出的区域性和阶段性特征,城乡中小学特别是乡镇以下村小、教学点的师资队伍结构与质量差异还比较明显。由于乡村学校地处偏远,环境艰苦,工作和生活较差;特别是由于长期城乡二元结构等历史和客观因素,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制度特别是在工资、社会保障、编制、职称等政策制度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短板与不足,一方面使得工资性收入普遍增长了4~5倍的乡村教师职业仍然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质量与水平,这是当前阻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也是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甚至乡村义务教育质量发展的最大瓶颈。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进入决胜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开局。面对新时代新任务,迫切需要大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完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制度,促进乡村教师队伍稳定、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加快形成“引得来、稳得住、流得动、教得优”的良好局面,为乡村教育发展、乡村人才振兴和文化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为此,结合深入各地的调研、访谈,特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综合待遇,切实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一是实施国家乡村教师岗位特殊津贴制度。综合考虑对乡村教师贡献与艰苦的奖励,对专业发展补偿、交通的补助等,通过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强化省级统筹,使在乡村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教师的工资性收入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基本翻番,即对凡在艰苦偏远乡村地区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的,发放与基本工资数额相当的津贴;具体标准可根据地区偏远程度和艰苦贫困程度划分不同档次。岗位特殊津贴对岗不对人。岗位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部分财政困难的省区,可适当降低其财政配套比例。


二是加快落实社会保险政策。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金,保障乡村教师基本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改变目前仍有不少地区主要是由学校和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而致保险不落地状况。


三是加强住房保障政策,让乡村教师“安居乐教”。借鉴和推广一些中西部省份的经验,加大力度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购房补贴制度,将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在县城或乡镇承租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在调研与访谈中,乡村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此政策非常欢迎和期盼。进一步推进乡村教师周转房制度建设,宜集中建在人口密集的乡镇,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安全,也有利于满足乡村教师人际交流与业务交流需求,解决情感孤独。


四是建立乡镇以下学校教师子女可在城镇学校优先接受基础教育制度。对在乡村小规模学校(村小、教学点)从教且达10年以上的教师,其子女在入园、入学时可享有在县城和乡镇学校优先录取待遇。这是我们在调研中广大乡村教师的最大期盼,相信这项保障乡村教师子女“上好学”的政策制度设计将极大地带动和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从教,并稳定大批已在乡村从教的教师。



改革教师编制政策制度,推进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一体化


乡村学校普遍存在的编制短缺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而乡村教育发展的一个严重瓶颈。据深入各地的调研,建议在现行编制总量严控的前提下,通过创新教师编制管理体制和人事政策制度,盘活存量,优化结构。


第一,提升编制的管理层级,完善编制管理体制。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在教师队伍规划和编制管理中的职责,形成各级政府明确分工、分级管理的教师编制管理体制。


第二,建立“地市统筹”的教师编制统筹机制,创新编制资源使用制度。由地市级政府设立中小幼教师“编制蓄水池”,或建立一定数量的基础教育“周转编”“流动编”,依据本市域内各区县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流动和需求变动趋势,及时、统筹调控全市教师编制,盘活用好教师资源。


第三,建立编制、人社部门负责核定编制、岗位总量,教育部门统筹教师资源调配及招聘引进、职称评聘、考核评价等工作的机制。



职称评审制度向乡村学校实质性倾斜,拓展乡村教师岗位晋升空间


在各地调研中普遍反映,当前乡村学校教师中中高级职称尤其是高级职称的比例远低于城镇学校教师,许多教师工作了20余年,没有机会评上中级职称;许多教师在乡村学校干了一辈子,无缘评高级职称。职称晋升机会的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乡村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建议在县域内中高级职称名额分配中,要向乡村教师实质性倾斜并保障,即建立乡村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名额专设比例,并专轨专用制度,以保障乡村教师中高级职称晋升机会,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


乡村学校领导的高级职称评审,也单独划分名额、单独评审,与乡村一线教师的职称评审平行开展,以避免挤占教师名额。另外,对于长期在乡村学校一线工作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的特殊倾斜政策,职称晋升不受岗位数量限制。在乡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近10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二级教师(初级职称),可直接认定为一级教师(中级职称)。这一制度设置的目的,既有利于拓展乡村教师职称晋升的机会,激励其专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动力,同时更有利于增强乡村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在乡村终身从教或到乡村从教。



创新完善乡村教师培训政策制度,为乡村学校打造较高质量的师资队伍


以建设一支能够扎根乡村、服务乡村教育、助力乡村振兴的乡村教师队伍为根本出发点,大力创新和完善乡村教师培训政策制度。


一是加大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中乡村教师培训项目的比重和财政支持力度,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培训中单列“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培训专项计划”,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经费保障,使优质、高水平的教师培训直达乡村小规模学校。


二是建构分层次、分类别的乡村教师培训内容体系,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不同学科、不同发展需求等特点的教师,分别设计和提供基础性培训、提高性培训、卓越性培训等不同层次的内容。


三是强化培训内容的乡土性和向农性,将乡土知识、乡土文化、乡土情感、乡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及其疏导能力的培养等纳入培训内容;同时针对乡村学校小班化教学、复式教学和全科教学等特点,提升教师开展分组教学、多学科综合性教育教学和开发校本课程等能力。


四是运用“互联网+教育”,创新培训模式。针对乡村学校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师资紧张、经费不足等实际困难,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为广大乡村教师提供多学科、丰富的线上优质示范课;特别是组织开展城乡教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双师教学”,即由城市优秀教师在一端上课,全程通过网络提供,另一端村小、教学点的乡村教师进行现场组织、辅导、答疑,在共同执教过程中,使乡村教师得到城市优秀教师的陪伴式培训,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作者:庞丽娟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理事长,金志峰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教授,王红蕾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博士后。


来源:8月12日《人民政协报》。


推荐阅读(点击可查看)

【聚焦】顾明远先生谈“如何教孩子”【观点】学习没有边界,人人可学,时时可学,处处可学 2020全球智慧教育大会在京召开 聚焦人工智能与未来教育




REC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