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电信诈骗后跳海自尽,首犯被判无期!(视频)
2018年2月12日,中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揭阳女学生蔡某某遭电信诈骗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等5名诈骗主犯的上诉,维持原判。之前,因骗光准大学生蔡某某1万元学费导致后者跳海自尽,5被告中首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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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峰、熊运江诈骗,熊运江危险驾驶,林诗雅、陈李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一审宣判:
被告人陈明慧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范治杰、高学忠、叶奇峰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到六十万元不等;
被告人熊运江犯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被告人林诗雅、陈林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图为蔡某某生前照片
宣判后,陈明慧等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利用“钓鱼网站”链接、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等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骗取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在内的众多被害人的财物并造成一人自杀,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原审判决对其量刑适当。
上诉人林诗雅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协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认定其非法出售的POS机为诈骗犯罪转移资金的数额为420万元,依法对其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件回放
揭阳市惠来县岐石镇坑仔管区凤北一名19岁女生蔡某妍,疑在2017年8月19日被短信诈骗一万多元学费和生活费后,于8月28日留下遗书离家出走。8月29日,惠来警方在海边找到蔡某妍的尸体。
据悉,蔡某妍是刚毕业的高中生,2017年高考考上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9月份即将开学,行李都收拾好准备要去上大学了。8月中旬,蔡某妍误信骗子称其在电视台节目中中奖的诈骗短信,分三次被骗走了其母亲给她的9800元学费和生活费。8月28日,蔡某妍离家,离家时身上没带身份证和现金。家人因其久不归家,看到遗书才知道她被骗的事情,马上报了警,并四处寻找。
据了解,其父60多岁,母亲50多岁,被骗走的钱是父母打工大半年攒下来给她上大学做生活费的,从遗书内容来看,她是觉得被骗了对不起父母,才会想不开轻生的。
蔡某妍留给其弟弟的遗书如下:
该封遗书中称:“老弟,当你看到这条说说的时候,我应该已经自杀了,自杀的原因就是因为自己太蠢了,相信了短信诈骗,被骗光了老妈给我的一万多元钱,很蠢对吧?我也觉得自己很蠢,可是错误已经造成,无法解决,我害怕被骂,害怕因为这样造成我不能去读大学,真的很害怕,有了希望,然后绝望,这种感觉真糟糕,我真的承受不了,只能以这种方式来结束我的生命,来躲避责骂,我很懦弱对吧!
很对不起你们,老妈,老爸,对不起,不能给你们养老送终了,还要让你们白发人送黑发人,图添伤心。
我知道老妈你一直对我希望很大,可是你女儿我最终还是要让你失望,为我的去世伤心一阵就把我忘了吧!就当没生过我这个女儿,老爸,老妈,很抱歉,却没能报答你们,下辈子再报答吧。老弟,你要听老爸老妈的的话,他们已老了,日后要靠你养老的,你姐姐我没用,帮不了你,你要好好奋斗,早日实现老爸老妈建房子的心愿,要好好孝顺老爸老妈,不要让他们生气。
最后想说的是,不要相信那些说你中奖的短信和电话,我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不要重蹈你姐姐我的重蹈覆辙,要好好照顾自己,好好工作。看完这条说说就把它删了吧!如果有人问起我,就说我出意外,不要说我是因为被骗,那样太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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