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冠词the,你用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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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这个常见而不起眼的小词在表达思想时却别具重要意义。在传统语法中,它自成一类,是定冠词(definite article),但是当代语法现在将它归入限定词(determiner)—类。它的主要作用概述如下,下面也讨论它在新闻中的使用以及它在援引专有名词时的用法问题。
1. 起衔接作用的the
在英语语法中,the的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示意后面跟有一个名词。它常常意味着该名词已经被提到过,如:
The result was not declared immediately.
结果没有立即宣布。
the有效地表明“你知道我指的是哪一个”这样的意思,并且提醒我们文中之前提及的同一事物。因此它是一个重要的衔接手段。the常常与由不定冠词(a或an)引导的一个短语相连接。然而the使各种各样的名词短语联系起来,并且可以使完整的分句或句子联系起来,如:
He asked if we would cover the costs. The answer from my boss was predictable...
他问我们是否会支付费用。我的上司对此的答复是可想而知的……
2. the的普遍和属类用法
the的用法有时需要动用文本以外的常识而不是与文本之内的其他单词和短语相互衔接。the government(政府),the radio(广播)这样的例子需要我们社会和文化方面的经验,而the sun(太阳),the world(世界)则需要我们了解宇宙万物。和一个单数名词一起出现的the的所谓“类属的”用法中也需要常识:
A conservation program for the white rhino is now in place.
—个有关白犀牛的保护计划现已付诸实施。
In the one-teacher school, older students act as mentors to younger ones.
在只有一个教师的学校,年龄较大的学生担任年龄较小学生的辅导员。
我们可以认为这些句子是指复数形式的犀牛和多个只有一个教师的学校,尽管the与单数结构一起使用。
3. the在新闻写作中的省略
在日常新闻报道中,在给读者简短描述报道中刚刚提及的某个人身份时,新闻记者们常常将the省略掉:
Peter Carey, (the) author of Oscar and Lucinda and ex-advertising man has a gift for graphic description.
彼得•凯里,《奥斯卡与露辛达》的作者、前广告人,具有生动叙述的天賦。
作为一个同位语结构,它在语法上是简单直接的。但是这种做法有时用在提及该人名之前:
Novelist and ex-advertising man Peter Carey has a gift for…
小说家及曾是广告人的彼得•凯里具有一种……的天赋
这样做赋予这个人一个“虚假的头衔”,这种风格在美国新闻报道中确立已久,但是在其他讲英语的地区却遭到抵制。这种用法与行文特殊的新闻文体密切相关。
指一个独一无二的职位时,省略the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As coach, he was a tireless motivator.
作为教练,他不知疲倦,总能激发人的斗志。
He was voted co-president for a second year.
他第二年再次当选为董事会联合主席。
在这些情况下,the的省略在任何写作风格中都是可以接受的。
4. 关于专有名词中带the的问题
*地名中的the
某些地名的英语形式已经把the这个词包括在内,这个the或许仍然大写,或许已经不再大写。荷兰城市The Hague(海牙)就是一个例子,其官方正式名称包括定冠词,这个定冠词甚至在句中也带有一个大写字母。BNC中大部分例子(约75%)都这样写。
荷兰王国曾一度被称为The Netherlands,但是该名称官方正式的英语形式现在只是Netherlands,如联合国成员国名单所示(www.un.org)。然而,大多数BNC文本(约70%)都写作the Netherlands,如Queen of the Netherlands(荷兰女王),这意味着the这个单词目前仍然惯用。
关于Lebanon(黎巴嫩),其用法上有了进一步的演变,BNC中只有少数写作者用the Lebanon(译自法语的Le Liban)。大多数写作者仅称其为Lebanon。非正式的名称如the Trossachs(特罗萨克斯隘道)和the Grand Tetons(大蒂顿山)中的the总是小写(在句中)。
*书籍、报纸、期刊名称中的the
许多出版物的名称中都有the,见Michael Ondaatje的小说The English Patient(《英国病人》)以及如The Gentle Art of Flavoring(《烹调艺术》)这样的参考书。在这些例子中,即使在句中引用,作为标题中一个固有的部分,The也需要大写:
Ondaatje’s novel The English Patient became an Oscar-winning movie.
改编自翁达杰小说的《英国病人》成为了一部获奧斯卡奖的影片。
然而,文体指导手册认为,假如保留The使得句子很别扭,可以把它删除:
Have you read his Gentle Art of Flavoring?
你读过他的《烹调艺术》吗?
同样,可以接受的是,当指前面有A或An的标题(例如A New English Dictionary《新英语词典》)时,不定冠词可以用the替代。它作为标题的一部分可以不大写:
Information on many a cultural question can be found among the words listed in the New English Dictionary.
关于许多文化问题的信息都可以在《新英语词典》中找到。
在报纸和期刊的刊头,The已经不再需要引用了。较早的文体指导手册一直提倡加The,或许是因为The Times(《泰晤士报》)和The Economist(《经济学家》杂志)一直都坚持这么用的原因。但是不太著名的出版物更喜欢哪种用法却是难以确定的,因此简单的做法——删除The——对所有出版物来说便成为一种稳妥的规则了。一些如New Scientist(《新科学家》)这样的出版物有意将刊头的The拿掉,以免产生对它的任何质疑。
这种做法同时也简化了这样的标题作形容词的用法,如:
They have a collection of 100 Times editorials.
他们收藏了100篇《泰晤士报》的社论。
以上内容摘自《剑桥英语用法词典》,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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