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禁止接触老婆!无锡一男子太…… 法院作出裁定!
暴力、争吵、原谅、暴力……
在这样的循环中,
施女士终于无法忍受,
向宜兴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要求法院判令丈夫“离自己远一点”。
事情经过
施女士和曾某于1990年领取结婚证,婚后,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曾某多次出手殴打施女士。为了寻求原谅,曾某还自行写下《认错保证书》,承认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2017年3月,曾某再次向妻子大打出手,这次家暴直接导致施女士右手手指活动受限、右腕骨折,再也无法忍受的施女士于2018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曾某离婚。庭审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庭审后,施女士随律师前往村委会询问田地等财产情况。当晚,得到消息的曾某气冲冲赶回家,抓住施女士的衣服将其拖出门外,并用手电筒打伤了施女士的头部、手臂和胸口。闻讯赶来的施女士父母,也被曾某推出家门,造成施某79岁的母亲肋骨损伤。
这次冲突后,施女士于2019年4月向宜兴市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到施女士的申请后,宜兴市人民法院立即指派丁蜀法庭的承办法官组织涉案双方谈话,了解事实。根据施女士提供的门诊记录、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以及法院所做的调查笔录等证据,法院认为,施女士及其父母确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宜兴法院当即依法作出裁定
禁止曾某对施女士及其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曾某骚扰、跟踪、接触施女士及其父母,有效期为6个月。
该案从申请到送达程序全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受害妇女的安全。
什么叫“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法院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处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等措施。
面对家暴,
千万不要一味忍耐,
一定要勇敢地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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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兴日报
编辑:大春 修美腻 责编:肖肖
编审:李铁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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