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6岁男童被狗咬身亡!判决出来后,母亲落泪:管好你的狗
4月28号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芜湖美加印象小区6岁儿童被狗咬伤至狂犬病发作死亡一案在芜湖市中院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多位被告人共赔付受害者家属78万余元。
2017年4月16日傍晚4点左右,6岁男孩昊昊在美加印象小区内被狗扑倒咬伤面颊部,当晚孩子在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进行了右眼睑裂伤缝合和眼睑重建成形手术,4月17日上午孩子在镜湖区医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4月24日孩子出院后10天左右出现了发热嗜睡等症状。
5月6日南京儿童医院和南京市二院专家联合临床诊断为狂犬病,5月22日凌晨昊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昊昊父母佘超和杨发冰,将狗主人李某某和牟某某,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和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起诉至镜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5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91384.62元。
事发地点
2018年7月11日下午,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同年8月3日上午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273102元;二、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351131元;三、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156058.12元;四、驳回原告佘超、杨发冰的其他诉讼请求。
镜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后,原5被告均不服此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因案情的需要,2018年11月7日下午3点,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一次质证谈话,同年12月17日上午10点半,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7号庭进行了第二次质证谈话 。28号上午9点,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4月28日上午,此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记者在法院门口见到受害孩子的父母,一直没有走出阴影的孩子父亲说,事情过去两年时间了,在这两年中,每一次开庭,他们都很难受,妻子情绪一直不稳定,多次产生轻生的念头。
他说,在这两年中,小区物业、狗主人等,没有一个人来探视问候他们这个家。
孩子的母亲杨女士流泪说,对于他们来说,宁愿不要赔偿而要孩子活着,再多的赔偿也换不来孩子的生命。
“我希望这个案子也让更多的人得到警示:不要养大狗,即使养出门也要拴好宠物,物业管好小区的宠物,不要让她儿子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延伸阅读
狂犬病是目前世界上病死率最高的传染病,
全球每年约5.9万人死于狂犬病
一旦发病几乎100%致死!
狂犬病可防不可治!
下面这个视频必须扩散!!!
▼
而狂犬病也有潜伏期,
疫苗也要连续接种,
万一在疫苗产生免疫力之前发病,
那就很难再挽救生命。
那么一旦被患病动物咬伤该如何处理?
接种疫苗有哪些注意事项?
科学应对狂犬病,你要知道这些。
不管是大人还是孩子,
被猫狗抓伤或咬伤后一定要
及时处理伤口、尽快就医接种疫苗,
避免悲剧再发生!
也提醒各位“铲屎官”:
千万别抱有“我们家狗从不咬人,
我们家狗打过疫苗咬了也没事”这种想法。
你觉得自家狗狗温顺可爱,
但也有很多怕狗之人。
为了自己、他人以及自家宠物的安全,
请一定文明养犬,
及时接种疫苗!
出门遛狗一定要牵绳!
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莫让悲剧再发生!
转发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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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新浪网、烟台公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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