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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重组中小银行进行时:“变换东家”处置风险将成常态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21资管+ Author 21记者

来源 | 21世纪经济报道


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股东问题,监管部门今后的处罚和问责对象不仅是银行机构,还要对问题股东进行处理。


“去年包商银行事件后,各地银保监局都对城商行等机构的监管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一位华东地方银行监管部门人士表示,“从这几起中小法人机构风险处置方式来看,今后‘变换东家’的方式将成为常态化的风险处置手段。”


3月以来,包商银行、恒丰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甘肃银行等中小银行风险处置相继落地。


处置方式包括引入新的战略股东、更换管理层,成立新机构收购、承接原有银行资产等。


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4月2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银保监会去年针对股东股权与关联交易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查处了3000多个违规问题,清理了1400多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代持的股东。从2018年起对农村中小机构开展专项排查,目前已责令违规股东转让股权33.4亿股,对74家机构合计处罚5165万元。


上述监管人士表示,包商银行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对城商行同业业务情况进行了排查,发现有一家机构在包商银行信息披露前开展了一笔同业业务。


“包商银行连续两年未进行信息披露,部分银行对这样的交易对手风险情况麻木不仁,对风险缺少足够的警惕性。从实际情况看,同业市场的‘信用分层’现象已经较为明显。”

“变换东家”式处置风险


一位地方银监人士表示,此前一些机构习惯“以时间换空间”方式处置风险资产,今后此类“打擦边球”的风险处置方式将不被允许。如果中小银行经营不善沦为高风险机构,且风险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化解,监管部门将采取接管、重组等方式推动风险处置。


包商银行事件一个很大的教训,就是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银行违规为大股东提供融资服务。”上述监管人士表示,摸排发现,部分银行管理层迫于股东压力,对大股东的违规融资需求做了妥协和让步。


他表示,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股东问题,监管部门今后的处罚和问责对象不仅是银行机构,还要对问题股东进行处理,包括向全社会通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对问题股东的震慑力。股东企业如果被列入重大违法违规名单内,融资能力、经营管理将受很大影响。


恒丰银行、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也采取了变换了股东和管理层的处置方式


4月22日,银保监会公告,恒丰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获批,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2.1亿元增加至1112.1亿元。在恒丰银行新的股东结构中,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购600亿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53.95%,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60亿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32.37%。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此前表示:“很多的银行出事出在哪?出在人、出在高管层,所以把所有的高管层全部都换掉,调整充实的新的领导班子。


有一些银行股东入股的时候,根本没有经过监管审批的,但是这些私下交易就开始转让。我们对这种违法的股权和股东坚决依法进行了清退。通过司法程序,清退(违规股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人员。”

董事不是“花瓶”


“这绝不是股东单位简单派出一个懂财务报表的部门负责人就能胜任的。”对于股东参与银行的经营管理,上述监管部门人士表示。


他认为:“董事会作为银行的决策机构,董事要有参与决策、表达意见的能力。股东董事要能清楚掌握本行业务结构特点、与当地经济结构的契合度、与同业机构相比的优劣势等。”


此外,独立董事要具备帮助银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仅是当银行的“花瓶”。


引入新的战略股东、更换管理层,成立新的机构收购、承接原有银行资产,是目前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主要思路。其中新引入的股东,大多是地方国资。


比如,蒙商银行收购、承接原包商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业务和人员。根据徽商银行2月6日公告,蒙商银行注册资本拟为200亿元,出资比例拟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及国企合计持股约50.16%,存款保险基金持股近30%,徽商银行持股约15%,建行子公司建信投资持股约5%。


蒙商银行高管层也大幅度更换。此前曾报道,蒙商银行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尚未正式开业运营,高管团队基本成型。原包商银行高管基本“出局”,新任管理层主要来自建行、内蒙古地方和徽商银行。


其中,拟任董事长、行长来自包商银行的托管方建设银行;蒙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等高管由大股东内蒙古自治区派驻;其余高管团队分别来自建设银行、内蒙古地方和徽商银行。


成都农商银行的股东也主要由当地国资接盘。4月17日,成都农商行宣布完成20.5%的股份转让,成都市两家国企拟联合受让该行20.5亿股股份。


其中,成都市兴城投资集团(成都市国资委100%控股)受让成都农商银行35%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股东为成都市武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受让该行10.50亿股股份,持股比例约10.5%,成为第二大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受让约10%股份,为第三大股东。


同日,甘肃银行增资扩股落定,甘肃省四家国资企业——甘肃省国投、甘肃省公航旅、酒钢集团及金川集团(或其各自指定的附属公司),分别表示有意认购该行此次所发行内资股总数的41.33%、40%、9.33%和9.33%。

中小银行风险处置的教训很沉重


4月初,锦州银行公告称,该行于3月31日与成方汇达订立资产处置框架协议,以450亿元向汇达资产出售处置资产,该笔处置资产的债权本金账面原值约为人民币1500亿元,即资产包的处置价格是3折。


今年3月,锦州银行公告了定增120亿元,于1月23日与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辽宁金融控股集团订立认购协议,两家公司按每股1.95元以现金认购共计62亿股股份,分别成为该行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其中成方汇达的实际控制权来自于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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