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5家高风险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缺口232亿
来源丨澎湃新闻
12月9日,财政部网站发布的调查研究《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中小银行系统风险情况分析和建议》显示,安徽省高风险机构集中在15家中小银行,主要分布在安庆、蚌埠、宿州、六安、铜陵等地区。截至2019年末,该15家高风险机构不良贷款余额270.3亿元,占全系统的77.90%,实际不良资产处置缺口232.39亿元。
调查研究显示,经统计,2019年安徽省中小银行系统资本充足率为9.96%,仅高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监管红线1.96个百分点,也低于全国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13.13%的平均水平,实际资本金缺口208.07亿元;拨备覆盖率73.73%,且逐年下降趋势。
在风险化解方面,财政部安徽监管局提到,疫情发生以来,各级财政更是吃紧,提出基本上没有能力去筹措资金,支持化解风险。经测算,安徽省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存在的资金缺口约563.37亿元。
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对于如何化解中小银行系统风险也提出了相关建议,如拓宽资本金补充渠道,加大配套政策支持,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业务管理水平,加强协作维护好良好的社会环境等。
在拓宽资本金补充渠道方面,财政部安徽监管局提到了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国家已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中小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其增强“造血”功能,帮助渡过难关。
以下为全文
中小银行数量众多,不仅是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扎根基层,具有普惠性质,在服务基层居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同时,中小银行相较于大型银行,客户基础薄弱,资金来源、资本金补充等方面不占优势,加上今年的疫情导致盈利能力下降、资本消耗加快、资产质量变差,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需要加以关注。近期,安徽监管局在安徽省中小银行系统总体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调查的同时,对其风险状况进行了重点分析和研究。
一、安徽省中小银行系统风险状况分析
(一)局部地区需警惕已存在的信用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公布的最新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安徽省高风险机构集中在15家中小银行,主要分布在安庆、蚌埠、宿州、六安、铜陵等地区。
截至2019年末,该15家高风险机构不良贷款余额270.3亿元,占全系统的77.90%,实际不良资产处置缺口232.39亿元(其中实际不良贷款处置缺口为200.67亿元,非信贷不良资产处置缺口31.72亿元)。
(二)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相对不高
经统计,2019年安徽省中小银行系统资本充足率为9.96%,仅高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监管红线1.96个百分点,也低于全国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13.13%的平均水平,实际资本金缺口208.07亿元;拨备覆盖率73.73%,且逐年下降趋势。
(三)流动性风险依旧存在
一是同业业务迅速增长,普通存款占比逐渐下降,同业资产大量增加,部分中小银行为了增大资产规模,投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组合基金等,期限长,流动性差。
二是表内外理财产品竞争激烈,一方面理财产品的发放使普通存款大量减少,另一方面随着《资管新规》等监管文件的下发,中小银行发放的理财产品种类、投资范围受限,难以与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的理财产品相竞争,市场份额逐渐降低。
(四)信贷业务缺乏风险控制管理
受信贷对象和公司治理能力影响,中小银行特别是基层网点在信贷业务中的许多环节的控制力度缺乏有效监管,比如贷前的调查工作、贷中的审查发放工作、贷后的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体现在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和全面,流于形式,贷款中的担保产生“真空”,贷款后的检查和监督不够严格,这些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问题都增大了中小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
(五)风险化解依靠财政支持力度有限
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安徽省愿意筹措相关资金支持深化省农信社改革,并会同各市县推进各中小银行改革发展。但是,由于安徽省财力较为困难,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各级财政更是吃紧,提出基本上没有能力去筹措资金,支持化解风险。经测算,全省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存在的资金缺口约563.37亿元。
二、化解中小银行系统风险建议
财政部安徽监管局提出五项化解中小银行系统风险建议。
(一)拓宽资本金补充渠道
一方面通过股权重组等方式优化资本结构,吸收优质民营资本入股,特别是要寻找本地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入股,增强战略的协同性。而在利润留存上,关键要提升中小银行的盈利水平,提高优质资产的收益率。建立以内源性资本积累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适度降低分红比例,提高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
二是中小银行要跟踪学习银行同业的先进做法,结合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补充需求,制订新型资本工具的发行方案,包括资本工具的类型、发行规模、发行市场、投资者群体、定价机制以及相关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案等,不断完善资本工具的发行机制。
三是国家已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中小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其增强“造血”功能,帮助渡过难关。
(二)加大配套政策支持
一是建议监管部门放宽财政注资的监管条件(如持股比例、参控数量等),支持财政部门或授权的出资人行使实际控制人职能。
二是清理对中小银行的限制性歧视性政策,切实加大资金存放、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及费用减免等配套政策支持。
三是完善不良贷款核销转让政策,对已下迁不良、实质损失的大额贷款,难以达到核销条件,无法通过核销方式实现不良贷款快速出表,建议出台针对大额不良贷款核销的指导意见,对于确已实质损失,可以在拨备资源充足条件下准予核销出表。
(三)优化资产结构
一是中小银行要主动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控制高风险资产比重,提高低风险资产占比,对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资产业务以及小微信贷业务等可适当加大比重。
二是做好资产质量分析评价,优化组合分析及资产配置能力,结合资本要求及最新经济趋势,针对不同资产组合充分做好定期评估。
三是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建立持续可行的恢复处置计划,综合运用不良资产处置、直接注资重组、同业收购合并、设立处置基金、设立过桥银行、引进新投资者和市场退出等市场化处置方式化解风险。
(四)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业务管理水平
一是根据不同贷款企业行业的特征,区别行业、区别贷款信用等级来确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科学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执行标准。
二是强化贷款审核和担保制度的制定,根据审查和贷款分开的规则,确保有专业机构和专人的贷款担保来进行核保工作,保证贷款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确定贷款担保人具备很强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责任。
三是中小银行可以通过搭建信贷风险数字管理系统,运用评级图谱、偿债来源与负债平衡、最大安全负债数量、可变现资产价值评估以及信用工程学等进行分析判断,提升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弥补自身在风险防控中的不足,防止个体、局部或系统性债务危机发生,有效帮助银行及监管机构对信贷风险进行管理和防范。
(五)加强协作维护好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一是通过定期专题报告、金融企业财务监管、与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强化各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风险监管。
二是牵头工商、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对不守信者、恶意逃废债务者提高准入门槛,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牵头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出现银行赢了官司,赢不了钱的被动局面,维护中小银行及各银行的合法权益。
四是牵头国土、房管、招商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在银行资产保全、抵押土地、房产和设备变现盘活上有效沟通和协作,进一步提高不良资产化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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