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拟亲情”与“冷冰冰”
画像砖上的豫让
在改革开放期间,随着我们视野的扩大,觉得所谓“封建问题”不仅在中国是有意义的,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非常值得分析的,它就是前近代社会的两种主要模式。而且这两种模式对一个前近代社会向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也的确是带来了很多值得分析的一些现象。
我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叫做“共同体”。这个词在日本也非常流行,老实说,这个名词概念是来自马克思主义,不过也不仅限于此,因为在19世纪启蒙运动中,现代社会意味着个人的独立,这似乎是不管自由主义者还是社会主义者都公认的。尽管两者有“群己权界”怎么划之争,但在群己颠倒、群域无民主、己域无自由的时代,群域大一点还是己域大一点,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
从启蒙运动以来,不管是洛克、卢梭、马克思等等都不断的在强调这一点,包括后来的一些具体学科领域的,比如说法学界的梅恩、经济学界的亚当斯密等等,他们都大讲这个问题,只不过具体术语不同,比如梅恩说要从身份到契约,卢梭则叫做臣民与公民。但是其实都是这个意思。
梅恩
都是说臣民是依附性的,而公民就有独立人格的。独立倒不意味着他们是孤立的,他们的社会联系(这是马克思常用的词,所谓“社会主义”就源于此,那时“社会主义”与“国家主义”是对立的)要比以前发达的多,但是这种联系的纽带不是人身依附,而是由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的契约——自由契约,这就变成梅恩的概念——“从身份到契约”了。
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在哲学意义上谈共同体比较多,但是到19世纪以后,很多人从人类学方面就开始更细化一点。比马克思稍晚一点,也是一个德国人叫做滕尼斯,写过一本叫做《共同体与社会》,他讲的“共同体”,其实更近似于我讲的“小共同体”概念。因为马克思讲的共同体要广泛得多,他讲从家庭一直到“亚细亚国家”都是共同体,都是对个人的一种束缚。
而且马克思专门提到一对概念,叫做“自然形成的”和“政治性的”这两种共同体。“政治性的”我理解就是通过国家的活动建立的。而“自然形成的”,那就是通过血缘、地缘关系,诸如父子关系、家长和亲属关系乃至邻里关系形成的认同。但是滕尼斯没怎么谈政治性的,比如说专制国家,秦制我认为就是一种大共同体。但是滕尼斯他谈的共同体就没有包括大的概念。他谈共同体讲得非常详细,而在我看来可以归纳为两条:
第一个特点他谈的共同体其中的关系是依附(梅恩的术语叫“身份”)关系,不是契约关系。这一点是很明确的,因为我们现在经常有大的整体,小的整体,比如有人说人民公社时代的生产队就很小,它是不是小共同体?肯定不是。因为生产队是国家组织的基层形式,它是国家机器的末梢,是属于“大共同体”科层结构中的下层。用马克思的话说是“政治性的”,那就肯定不是滕尼斯讲的共同体。
但是以前的家族、宗族和例如俄罗斯的村社,那是马克思所谓“自然形成的”,如果它又具有依附性,那就是滕尼斯描述的对象,即我们讲的小共同体。滕尼斯讲的共同体第一个特点就是成员都有依附性、身份性,不是自由结合,表面上看起来是依附于共同体,实际是依附于共同体的家长。第二个特点呢?就是这种依附有直接的人际交往作为基础,是熟人社会乃至亲人社会。那就和秦制(包括秦制的基层)完全不一样了。
简而言之,我们看到的小群体根据这种逻辑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身份性熟人组织如家族等,那就是滕尼斯讲的共同体或马克思讲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另一种是外部强制力量建构的或马克思讲的“政治性的”组织如秦制下“编户齐民”形成的里甲、保甲、都图或生产队。滕尼斯不讲这些,但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包括这些同样压抑个性的“亚细亚国家”组织。
当然还有第三种,比如经济学家科斯定义的“企业”,他界定为“人们为减少交易费用而自由结合的契约组织”。其实也不限于“为减少交易费用”,比如自由居民形成的社区、以信仰自由为前提的教会,乃至以“治理的合法性来自被治理者的授权”为基础的现代“契约国家”。滕尼斯的“共同体”主要是强调与这类组织(滕尼斯谓之“社会”)的区别:前者有身份性而后者只基于契约,前者有稳定的直接人际关系,而后者往往是陌生人社会。
初版《共同体与社会》 滕尼斯/著
滕尼斯不讨论马克思所讲的“亚细亚国家”——它同样是依附性或不自由的,但却要整合一个“天高皇帝远”的陌生人社会。他不讨论可以理解,因为欧洲的近代化,理论上无需面对这种东西。但是中国呢?
当年的儒家是“崇周仇秦”的。周制就是冯天瑜先生讲的“封建”制。孟子曾经讲,周制的原则就是“人各亲其亲,长其长,则天下平”。天下有很多很多的依附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人,但是这些主人基本上都是附庸认识的。这就是一种滕尼斯所谓的共同体、我所谓的“小共同体”关系。
先秦时代有很多故事强调主人和附庸者之间,或者是主人和门客之间的关系,就是你对我很好,我就怎么舍身报答恩主,受恩与施恩基本上是一种面对面的直接交往关系。但是到了秦制就没有这种关系了。到了秦制,皇帝只认识身边的一些重臣乃至宦官,但是一般百姓乃至下层官吏,皇帝是根本不认识的。
类似于孟尝君和毛遂、冯谖、智伯与豫让这一类主仆之间的交流,在秦制下是没有的。秦制是一种以强制性为主的制度安排,主要是陌生人社会中建立的一种服从机制。它强调的也是个人的服从,对“大共同体”的服从,或者说对共同体代表者的服从。但是这种服从跟小共同体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绝大多数的附庸(臣民)和主人之间是完全不可能有任何互动,不可能有任何直接人际交往的。
滕尼斯很强调这一点,因为他所谓的共同体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尽管是不平等的——个人之间完全通过自由契约形成的联合就不是“共同体”而是“社会”了,比如工厂和职工也构成了一个团体,但不是滕尼斯讲的共同体,因为企业和职工之间就是契约关系。原则上双方自由,我可以“炒”老板,老板也可以“炒”我,稀缺资源往往是主动方。
但传统庄园就不是这样,如果是一个奴隶制或者农奴制或者氏族制群体,这种共同体是有身份性的,外缘是有壁垒的,不是想加入就加入,想退出就退出的。它有两个特点,一个特点就是它有依附性,在这种共同体之下,近代社会的一些基本原则,比如说自由平等,显然是不存在的,所以在近现代化过程中需要解决这种问题。
而第二个特点就是它如果与大共同体相比,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小共同体一般来讲都具有(用马克思的话讲)“温情脉脉的家庭面纱”。孟子说人各亲其亲,长其长,或者用西方的语言叫做我的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这里讲的我的主人通常都是我认识的人。
而人即便作为一种动物属性,它也包含了亲情的,这就是我们讲的虎毒不食子,即使是老虎,他对自己的亲人也会有感情。而作为人还会对持久的熟人存在“拟亲情”。即使不从感情,而从“经济人理性”而言,持久性熟人社会的这种人际关系也有两个经济学界经常讲到的特点,和陌生人之间不一样。
第一就是“无限重复博弈”,简而言之就是我们这种关系要维持一辈子,甚至是世世代代,那就不能一锤子买卖。我不能把你整成敌人,我随时想杀了你,你随时想杀了我,这种关系就没有办法维持,所以一定要有“非零和”的重复博弈。就是传统上经常讲的“同在一个屋檐下,低头不见抬头见”、“打断骨头连着筋”等等。
第二个特点就是如果这种关系是非常稳定的,而且又有直接人际交往作为基础,那就会产生“信息对称”。简而言之就是既然这种关系维持一生,甚至祖祖辈辈,就有了中国人的一句老话,“路遥知马力,事久见人心”,彼此知根知底,我了解你是个怎样的主人,你也知道我是怎样的附庸。
而经济学常识就是“信息对称”易于建立信任,减少“交易成本”。所以小共同体会出现温情脉脉的色彩,在这小共同体本位的社会中,一般道德因素或者伦理因素都能起到很大作用。如果这种状态解体了,不管这种解体从历史上看是多么进步,多么的必然,但当时的人们都会有一种道德上的沦落感,用马克思的话讲就是今天的资本主义“撕掉了中世纪温情脉脉的家庭面纱,把它泡在了利己主义的冰水里。”
中世纪家庭农庄
其实不仅是马克思引了这个说法,资本主义早期很多情况下都会出现留恋小共同体的现象。最明显的如拿破仑战争中根据法国大革命的价值观,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到处解放农奴,但是他发现:那些农奴往往不愿被解放,马克思就提到莱茵地区这种表现最明显。很多其他地方也是,甚至在俄国都有这种现象——金雁当年的学位论文就是讲拿破仑战争中的俄国农民的。
我这里要讲一个故事,大家知道我国老革命家李立三留俄很久,他在共产国际工作了很长时间,娶了一个俄国太太李莎,一个俄国共青团员,一个“娜拉出走”后的贵族家庭的小姐。后来李莎跟着李立三回到中国,在中国历经沧桑,大家知道李立山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李莎也被诬为“苏联间谍”入狱很多年。
中苏关系解冻后,李莎也平反了。离俄几十年的李莎落叶归根回去探亲。她的家乡原来的一些老人还在,当然都已垂暮,听说——用中国人的说法“小姐回来了”,都纷纷来看望甚至伏地行吻脚礼,而且说:世道沧桑这么些年比较来比较去当年的主人你们好,STL把我们整的多惨多惨,剧变后休克疗法时期俄国生活也很糟,还是那时候的主人仁慈,希望小姐你回来吧,我们还是跟着你……。
李立三、李莎一家
金雁/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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