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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 | 郴州市公布2023年第四批“利剑”行动典型案例

郴州环保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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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通过群众举报、“双随机”检查和部门联动等方式发现线索,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发挥警示作用,指导各县市区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现公布3起2023年第四批“利剑”行动典型案例。


01湖南某环保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3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配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湖南某环保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雨污分流不完善,地面冲洗水混入雨水管网,存在外排痕迹,经查,该公司厂区7-1车间东北面路面区域未建设雨水收集池,通过私设暗管将雨水及地面冲洗水由雨水管网流入总排口至园区雨水管网,2023年7月4日,郴州市永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湖南某环保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排口观察井管网内积水外排口废水进行了采样分析。结果显示:砷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最高浓度0.05mg/L的3倍以上。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启示意义】

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违法偷排现象屡见不鲜,偷排方式方法五花八门且隐蔽性强。为打击违法偷排高发态势,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环境监测人员及时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依法从严查处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02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案

【案情简介】

2023年以来,我市燕泉河上游多次出现冒白水现象,7月27日,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联合北湖区城市管理局对燕泉河上游长冲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中发现该股白色水通过沿河的雨水管网进入河道,执法人员沿河道雨水井口逐一查看,排查至长冲工业园区内的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北面的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时,发现周边雨水井内囤积较多米粉残渣,随即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挖掘,经查实,该公司将二楼成品车间和包装车间的生产和冲洗污水经车间地漏接出后埋入工业园区花池下并联通至长冲工业园区雨水管网,排查时该暗管正在排放生产污水,该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启示意义】

针对企业通过私设暗管违法排污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此类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警示各企业务必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的意识和责任,在开展生产经营的同时,不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03嘉禾县某工贸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31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嘉禾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嘉禾县某工贸有限公司在夜间生产期间,烟尘污染严重。经查,该公司在2023年8月29日、8月30日,烧结生产线在生产运行过程中,配套建设的烧结循环水池不正常运行,嘉禾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烧结循环水池循环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烧结循环水池循环水呈强酸性,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嘉禾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3.6万的行政处罚决定。下一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启示意义】

嘉禾生态环境部门秉持对人民群众所反映的生态问题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特别是对个别企业疑似存在夜间大气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领导亲自带队,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等监管执法力量轮岗待命的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以“四不两直”的工作形式,积极开展“利剑”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震慑了辖区企业夜间生产,违法行为难以被发现的侥幸心态,为深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强有力的保障。



来源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辑|杨漪

一审|郭凯 二审|李欣 三审|王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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