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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创业板”重新命名为“GEM”以突显其独立市场的新定位

2017-12-22 Mayer Brown 孖士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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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日前宣布,创业板将成为一个专为中小企而设的独立市场。相关的上市规则修订刊发于《有关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的咨询文件》的咨询总结(“《创业板咨询总结》”)。


修订后的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将于2018年2月15日生效。主要修订撮要如下。



重新命名 


为突显创业板作为一个专为中小企而设的独立市场的新定位,“Growth Enterprise Market”及“创业板”均统一改称“GEM”。


变更后的GEM上市规定


为改善创业板整体水平及质素,联交所上调了部分创业板的上市规定: 


GEM目前的规定变更后的规定
上市时最低市值1 亿港元1.5 亿港元

上市时最低公众

持股市值

3,000万港元4,500万港元
现金流规定2,000万港元3,000万港元
业务纪录期规定两个财政年度不变

首次公开招股后控股股东禁售期

上市后首6 个月内不得出售; 在随后 6 个月,可出售但须保留控制权上市后首12 个月内不得出售; 在随后12 个月,可出售但须保留控制权
强制规定公开发售不适用占总发售股数不少于10% 
公开发售与配售的发售股份分配不适用与《主板规则》第十八项应用指引一致 
向特选人士配售股份不适用与《主板规则》附录六及HKEx-GL85-16一致


取消创业板的简化转板申请程序


创业板曾一度被定位为通往主板的“踏脚石”,为在创业板上市期间规模及业务成熟程度均有增长的小型公司,提供更易在主板上市的渠道。现创业板被重新定位为一个独立的市场 ,联交所决定取消2008 年7 月1 日实施的简化转板申请程序,该程序让符合主板上市规定的创业板发行人毋须委任保荐人及刊发上市文件,便可转往主板上市 (“简化转板申请程序”)。


换言之,于2018年2月15日(“生效日期”)起三年过渡期之后申请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转板”)的申请人,将要委聘保荐人进行尽职审查并刊发上市文件,方可在主板上市。但会有多项利便转板申请人遵守新程序的措施,包括:豁免提交若干文件的规定;豁免遵守有关上市后股份禁售期、集资限制及委任合规顾问的规定。


至于在生效日期前提交的转板申请,一概继续根据现行简化转板申请程序处理。于三年过渡期间提交的转板申请,均须委任保荐人,但假如相关申请人在创业板上市后主营业务及/或控股股东曾经变更的,须刊发上市文件,犹如主板新上市申请人;未有相关变更的,则只须就其转板编备转板公告。


变更后的主板上市规定


为促使及维持主板的独特性及其作为大型公司上市地的市场地位,联交所决定变更部分主板的上市规定:


主板目前的规定

变更后的规定

上市时最低市值
2 亿港元 5 亿港元
上市时最低公众持股市值5,000万港元1.25 亿港元
盈利测试三个交易年度中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盈利至少2,000 万港元,及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不变
首次公开招股后控股股东禁售期上市后首6 个月内不得出售; 在随后 6 个月,可出售但须保留控制权不变


联交所上述建议详见于2017年12月15日刊发并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的咨询总结

  • 咨询总结网址: http://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News/Market-Consultations/2016-Present/June-2017-Consultation-Paper-on-Review-of-the-Growth-Enterprise-Market/Conclusions-(December-2017)/cp2017062cc_c.pdf?la=zh-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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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 】


招仲濠

孖士打律师行合伙人

电话:+852 2843 2245

邮箱:jeckle.chiu@mayerbrownjsm.com



“[招仲濠]被评为尤其出色的律师。” 《亚太法律500强》(2018年)


招仲濠是孖士打律师行的合伙人。他就企业融资、合并及收购、合资公司、私募股权以及香港《上市规则》和《收购守则》项下的交易向香港和中国内地的公司和投资银行提供法律意见。其业务重心包括策略性投资、私募配售证券、可换股证券发行、企业重组、分拆、首次公开募股及收购。招律师被《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2013年至2018年)评为香港股权资本市场领先律师之一。招律师讲流利的英语、广东话及普通话。



欧家铭

孖士打律师行合伙人

电话:+852 2843 2254

邮箱:billy.au@mayerbrownjsm.com



欧家铭是孖士打律师行的合伙人。他在处理中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全球发售、境内及境外并购和企业融资事宜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欧律师擅长与中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管团队进行沟通和互动,能够从法律角度为客户达成商业目标。欧律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任为中国委托公证人,他讲流利的英语、广东话和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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