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关系破裂,子女抚养费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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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5.3万名事实孤儿纳入保障,平均每人每月可领1140元”的新闻刷爆社交媒体,引发一众网友的讨论。
“照顾好每一个孩子”成为大家最热烈讨论的话题。
事实孤儿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八种情况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八种情形之一的儿童。
事实孤儿由于监护人实际监护不到位,在生活、教育、医疗方面均得不到良好保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强调父母家庭责任有利于促进家庭关系的和睦和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
但实践中父母因为抚养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今天来介绍一种孩子被“退回”的情况。
赵先生和林女士结婚后不久就生下一子赵晓东。但随着时间流逝,夫妻二人的感情也不再像刚结婚时般甜蜜。林女士发现赵先生几次出轨后,忍无可忍就和赵先生离婚。
随后在赵晓东7岁那年,经媒人介绍,和张先生成婚。张先生不大喜欢赵晓东,认为其太过沉闷,有客人来家里了也不会说话,动辄对其打骂。
林女士觉得赵晓东受了很多委屈,于是在赵晓东10岁时,选择和张先生离婚。张先生对此十分气恼,大骂到“都赶紧给我滚,别再想从我这个得到一个子。”
林女士由于结婚后一直在家料理家务,与社会脱节太久,找工作困难,独自一人抚养赵晓东困难,于是便想回去找赵先生要钱,没想到已经再婚的赵先生也冷言冷语讽刺林女士,并表示自己现在也有一个女儿要养育,没有那么多的钱再拿出养叫别人爸好几年的野崽子。林女士对此感到十分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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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张先生和赵先生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根据最新出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
“继父母和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发生的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所以在继父母在和孩子生父母结束婚姻关系时,可以选择不再继续抚养小孩。
故张先生有权不再支付抚养费。
此时,若小孩仍需要有人抚养,则生父母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因为
“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
这种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生父母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在林女士无力一人抚养赵晓东时,赵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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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赵晓东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更进一步,赵晓东可以继承赵先生或者张先生的遗产吗?
正如上文所说,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建立在姻亲关系上的,在继父母表示不再继续抚养后,双方的抚养关系自然终止。
故未成年子女没有权利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但如果张先生一直抚育赵晓东直到其成年,再与林女士离婚,由于张先生和赵晓东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故赵晓东有权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而赵晓东和赵先生之间是亲生父子关系,无论赵先生有无抚养赵晓东,赵晓东都能继承赵先生的遗产。
并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这与赵晓东是否也继承了张先生的遗产无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简称继承编司法解释一)
第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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