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广东女子乘车要到沙县做生意,快到地点时却被司机放在了服务区,什么情况?
清明假期最后一天下午15时25分许,三明高速交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女子拖着行李箱在沙县服务区B区出口路边的应急车道内行走拦车。
时值清明假期返程高峰,高速公路上车流量巨大,在应急车道行走十分危险。
民警立即靠边停车,做好安全警示后询问女子情况。
经了解,张女士是广东人,乘坐广东开往福州的客车,要去沙县做生意。因客车没有在三明站停车,故司机让其在沙县服务区下车,自已想办法去沙县。
然而服务区内并没有刚好去往沙县的客车,张女士对去往沙县的路并不熟悉,便想顺着应急车道边走边拦车问问,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危险一幕。
所幸被民警及时发现,化解了险情。最后,民警将张女士带到青州出口并送上了去往沙县的客车。
看到这里,很多小伙伴就会有疑惑,应急车道到底有什么用处,应急车道是给车辆临时停靠的吗,还是这就是与普通马路上的行人通道呢?
我国交通法规有明确规定: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将会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拒不听从劝阻驶离的,将依法拖离,并追究妨碍执行公务责任。
既然车辆不能随意占用应急车道
那么是不是说明
几乎没有车辆的应急车道
就能安全行走呢?
答案是:
即使在应急车道也并不能保证安全
案例如下↓↓↓
在这里提示大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
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护栏外,
并迅速报警。
非特殊车辆不能随意占用应急车道
行人更不能在应急车道上行走!!!
2月8日10时许,一辆四川籍小型面包车行至杭瑞高速公路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境内1274公里路段时,在后车超车过程中,因驾驶人操作不当,面包车撞上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走的当地村民,共造成7名行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高速公路为全封闭快速车流通道,严禁行人上路行走。由于高速路上车速很快,一旦行人走出路边,或从中间隔离带穿出,几乎没有司机能安全刹停车,还容易引发追尾事故!
高速公路是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所受的损害也往往是最严重的一方,而且还要负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
来源:三明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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