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三明一医院科员为还欠款,窃取单位钱款50.6万元
永安法院审结一起贪污案。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赖某某任三明市某医院信息科科员,利用维护信息系统的职务便利,多次登入该医院信息系统,以修改就诊卡ID信息及虚增病人门诊预交金的方式篡改账户余额,由其本人或他人通过窗口退费将卡内金额取走。
赖某某窃取单位钱款共计50.6万元,其中2.58万元属犯罪未遂,被告人所得赃款均用于归还贷款或偿还债务,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三明中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