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彻底改变运行18年的土储制度
近日,一则石破天惊的法案正式颁布: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于2019年8月26日签署通过,2020年1月1日正式执行,建立于2001年的土储制度将经历重大的变革。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于我国土地市场将造成哪些重大的影响,笔者简要归纳如下:
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后,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明确界定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现有土地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地,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界限,在实践中存在以此为借口强制征用土地,侵犯被征地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修正案明确规定,公共利益是指“因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况”,并且是在确实需要征地时才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还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主要是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本次修法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体现在:
——改变现有法律以土地征收的原用途来确定土地补偿,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做法,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土地年产值倍数法。
——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三项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必须要经过依法登记。 要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