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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枪支认定标准已无刻不容缓

杨律 一贯刑辩 2023-08-26


  


2018年8月10日,高院在漳州中院再审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该案公告公开审理,闽高院和新华社也都对外宣布“本案当事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当然,现场并未发放任何旁听证,这40位各界贤达是怎么手法通天提前获得旁听证的,笔者无从知晓。现场只有父母有幸进入法庭,其余所有自发到场的10多位同类案件家属、当事人、律师、记者和当地群众都被拒之门外,只能在外面晒太阳。


现在,但凡舆论关注度高点的案件,几乎都会出现这种现象,坊间戏称占坑旁听。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建议读者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庭规则》第九条后自行判断。这种做法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建议读者百度下近期翟俊武案深圳中院开门庭审的网民评论后自行判断。笔者不敢妄言。


众所周知,此类案件之所以在近几年爆发,根源在于公安部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0]67号)两份文件。两份文件把此前通行的16J/ c㎡陡降至1.8J/ c㎡且秘而不宣。公众,尤其是军迷群体,在不知该强制标准的情况下买卖玩具枪、仿真枪,纷纷中招。据媒体报道,近10年内将近有10万军迷被刑事追诉。

由于此类案件的判决过于乖离公众常识,相关案件引发了持续广泛的舆论关注。刘大蔚案是其中的典型。2018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出台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最高法院研究室刑事处也及时公开了关于该批复的《理解与适用》。两高批复并没能直接解决枪支认定标准问题,在没有公安部参与的情况下,它充其量只是个司法补丁,以授权自由裁量的方式来间接缓解此类案件的民意压力。


两高批复实施至今已经四个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造成了新的问题。随着媒体的持续报道,一种新的危险正在出现。根据《刑法》,非法买卖或持有枪支的行为是故意犯罪的行为。但现行枪支鉴定标准是公安部内部文件规定的,从未正式对外公布,且低得完全超出了公众常识,故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经常以“被告人主观上缺乏明知”为由进行辩护。但在自媒体时代,此类案件高强度、持续性报道已经使得:“无论你赞同或反对,它都在那里”。1.8J/ c㎡的枪支标准毋庸置疑地已经“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了。假以时日,后续案件如果再以此类策略辩护,控方很可能以新闻词频统计为证,说明作为一个生活在新时代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1.8J/ c㎡这个足以记入世界吉尼斯记录的枪支标准。


在现行枪支标准不变的情况下,两高批复甚至会适得其反,误导被告人。2017年下半年,全国仿真枪案的刑事诉讼程序基本都停了下来,大家都在翘首以待最高司法机关可能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期待毕其功于一役,彻底解决仿真枪涉罪问题。但最后出台的两高批复只是一个模糊的授权。辩方认为这个批复用16个考量因素实质性地废掉了1.8J/ c㎡但控方认为该标准仍然有效。于是,就有被告人受两高批复精神的鼓舞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法院在裁判时则根据《刑法》第72条动用悔罪认罪和社区调查等刑事司法政策来否定被告人最基本的辩护权,从而出现“不引用批复认罪悔罪的,就判缓刑;引用批复无罪辩护的,就判实刑”的怪现象。


    司法补丁的缓兵之计带来的第三个恶果是同案不同判。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贪几千万判十年,做假疫苗罚344万,买24支仿真枪还没到手就判无期,这种对比原本就足够刺激民众心理。现在,两高批复出台后,由于各地司法机关把握自由裁量权的松紧程度不一,各地案件的处理结果出现巨大的分化,更是使得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愤懑难平。

比如,江苏苏州姑苏区检察院姑检诉刑【2018】20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嫌疑人网购3支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分别是84.95J/cm²、3.99J/cm²、3.05J/cm²均属枪支,决定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起诉;但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法院2018)苏0102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一被告人网购2支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分别是2.85J/ c㎡、4.90 J/ c㎡,均属枪支,判决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有期徒刑三年。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沪青检刑不诉[2018]74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嫌疑人买卖197把火柴枪,仅抽查12把就均属枪支,但不起诉;而福建省厦门市一案件,嫌疑人仅卖1支火柴枪就被拘留数月,至今无法取保。

这意味着,类似案情,如果被A地警方抓了,可能不会被起诉,但如果被B地警方抓了就可能坐牢3年,就看你运气好不好。一有轻罪化处理的案件结果,家属和辩护人往往就给办案机关快递最新的裁决文书。面对越堆越高的判例,司法机关经常以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A地是A地,B地是B地之类的理由来应对。

但很多家属并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他们不懂判例法和成文法的区别,但他们知道苏州和南京同属江苏省,上海和福建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的统一性也是我国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这种同案不同判的巨大落差不仅发生在省际之间,甚至发生在省内地区之间,对司法公信力是一种巨大的伤害,也等于变相地鼓励当事人及其家属不断创新方式进行上诉申诉,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所以,两高批复的实施并没能纾解此类案件的舆情压力,反而扬汤止沸,带来了更多的问题,激发了更大的争议。朝野关于枪支标准的拔河并未结束,指望两高批复这样的司法补丁来修复已经被洞穿的法治基本无望。要彻底解决仿真枪案争议,除了立即提高枪支标准,建立分级管控体制、实行国家强制标准之外别无他法。

                      2018年8月12日于深圳返沪途中

 



  end 


文字 /杨卫华

排版 / 135编辑器

图片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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