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面包更惨的是面粉 ——弋阳仿真枪零部件案旁听有感
2018年10月30日,在下抽空跑了一趟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去旁听一个仿真枪零部件案的二审。弋阳县是个有历史的地方,隋朝时就有了。古书上讲:“县治在弋水之阳,曰弋者,以水形横斜似弋也。”历史上,弋阳出过很多牛人,现代最著名的当然是方志敏。弋阳法院就离县城主干道——方志敏大道——不远。
这个案子【(2016)赣11刑初8号】一审指控刘某等11人非法制造、网络买卖枪支零部件,判决14年不等的徒刑。大多被告人不服一审,上诉至江西高院。两年后,二审终于开庭了。我因手上有类似的案件,所以特地去取取经。一天听下来,感受颇多,其中印象最深的可概括为一句话:“比面包更惨的是面粉”。
房产界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评论“面粉贵过面包”,意思是说在不断上涨的趋势下,土地拍卖的楼板价经常高过土地周边已售楼盘的单价,从而造就一个涨声不断的房产“热土”。弋阳法院就坐落在这样一个房地产开发的热土中,周边全是新房子。法院建筑也是巍峨耸立,簇然一新,很好地体现了司法权威。但司法权威和司法正义是两回事。现在的法院,楼是越来越新,但那股刀把子的霸蛮“还是原来那个味”。本案的审理既是明证。
这两年,由于法院判决过于奇葩、悖离公众常识,仿真枪案屡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天津大妈案、刘大蔚案……已是家喻户晓,尽人皆知。但其实比仿真枪案更奇葩、更悖离公众常识的是仿真枪零部件案。
仿真枪是不是枪,好歹还有个1.8J/CM2的标准在那里,还需要用激光测速仪测下弹丸速度,还需要按照比动能公式算下枪口比动能数据。仿真枪零部件是不是枪支零部件,这个判定需要什么呢?什么也不需要,只需要警察的火眼金睛、血盆大口,只需要警察有一颗“颜值控”的玻璃心。说白了,只要警察觉得像枪支零部件,那它就一定是枪支零部件啦。然后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8号)第7条,以三十比一的比例折算成整枪,就可以妥妥的定罪量刑了。
《枪支管理法》第4条把枪支管理权限授予公安机关,根据第46条和第48条,这种管理权限涵盖整枪、枪支主要零部件和枪支弹药。整枪的法律定义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公安机关如果要指控犯罪嫌疑人涉嫌整枪犯罪,它得举证证明:1、涉案枪形物是以火药或压缩气体为动力,2、涉案枪形物可以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3、涉案枪形物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现在引发争议的主要是第三点,即公安部仅以内部通知的形式(公通字【2010】67号文)将《枪支管理法》中“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条件量化为1.8J/CM2标准并强制实施是否合理合法?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在我看来,1.8J/CM2标准就是个典型名不正言不顺的标准,它已经并仍在继续让下至地摊大妈上至警察自身都陷入“无所措手足”的境地。不过,受制于第1、2点,警方的打击仍只能限于以火药或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整枪范围;而一旦涉及零部件,仅存的这点边界也荡然无存啦。
因为许多零部件都具有通用性,不同动力的枪形物很可能使用一些同样的零部件。比如一把AK47的真枪、BB枪、水弹枪、玩具枪甚至工艺品,都使用枪托。这些枪托除了在材质上有区别外,外形和功能几乎是一样的。假设在你仓库里搜到了这样一批AK47枪托,你说是这玩意只是用来做水弹枪、玩具枪或工艺品玩的,但警方说这就是用在AK47真枪上的,你咋辩解?法院听谁的?
更要命的是,有些零部件不但可以用在不同动力的枪形物上使用,而且在生活中也大量使用。以“快排”为例,它主要由QE-4阀门、巴马阀、打气筒、钢管等零部件构成。这种东西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五金店里都可以买到。假设在你仓库里搜到这样一批东西,你说是用来做高压通厕器用的,警察说这就是快排的枪支零部件,你咋解释?法院听谁的?
你跳黄河也洗不清! 所以我们能看到各种奇葩的仿真枪零部件案。有人因为卖水弹枪配件被抓了,有人因为做了钢管、买了螺丝被判了,……。2014年3月6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14]110号),并附《枪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征明细表》,试图强调零部件功能的专用性,遏制零部件案扩大化趋势。但“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专用性最终在司法实践中让位给了通用性(见下图),也就是说只要功能一样,哪怕是通用件,也照样入刑。
这就是典型的“面粉惨过面包”,跟房产界的“面粉贵过面包”有得一拼,它预示着一个打击面越来越大的缉枪运动。有司把枪支标准放到世界最低,然后把零部件认定放到世界最宽,织就了一张“厉而不密”、疏而不漏的巨网。在这张巨网中,捷报频传,越来越多的“军火大案”被破获;家破人亡,越来越多的军迷被犯罪,……。
在这张巨网中,谁也用不着抱怨谁。玩BB枪的别怪玩火药枪的,玩水弹枪的别怪玩BB枪的。其实在有司眼里,大家都是罪犯,区别的只是时态而已。马丁·尼莫拉牧师在《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铭文》中写到:
“当纳粹来抓共产党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
当他们来抓犹太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当他们来抓天主教徒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是新教徒;
当他们来抓我时,已无人替我说话了。”
这就是草民们的悲哀。
我一直在想,有司为什么要一直这样没底线的搞下去,后来我想通:其实它们根本不是要破“山中贼”,而是要破“心中贼”。只是“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消,最终鹿死谁手,亦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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