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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佛山市孵化载体运营评价、认定后补助项目开始申报,行动起来!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o.1



申报项目类别

(一)2019-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质认定后补助项目。

(二)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项目。




No.2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及申报。申报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以下简称“扶持通”),选择“2019-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质认定后补助”或“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点击“项目申报-立即申报”或者“工作台-我要申报”→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提交后由单位管理员进行网上审核。


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右上角“新手指南”和页面的“找帮助”。


(二)审核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书面材料报送。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系统生成带水印)、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一式1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连同纸质版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No.3



申报时间

(一)2019-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质认定后补助项目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5月29日下午17:00。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日17:00。3.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二)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项目申报时间。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6月12日17:00。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17:00。3.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No.4



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樊玲,联系电话:83036675。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岑伟波,联系电话:82340821。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何少婷,联系电话:86089206。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沈俊雍,联系电话:22830326。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侍超,联系电话:88683298。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何家策,联系电话:87755936。

扶持通技术支持:83282211。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资质认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9楼912室,联系人:林海瑛,83303138。


运营评价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物华路5-13号7座202室,联系人:陈铭杰  联系电话:88038783。




No.5



投诉与监督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监督评价科负责全程监督,投诉电话:83380510,邮箱:jdpjk@fskjj.foshan.gov.cn。


附件(点击下载):


2019-2021年度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质认定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引




为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受理有关单位资质认定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质认定后补助专项支持对象



依据《政策措施》第六点第(二)条,支持对象包括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


(一)2019、2020年度通过认定,且尚未取得资质认定后补助资金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粤港澳孵化器)。


(二)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待科技部正式公布后再受理申报)。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支持额度



本专题支持方式为后补助方式,支持额度按《政策措施》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后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2019年、2020年度认定单位:提供原资质认定申报材料及经2021年后补助审核后需补充的佐证材料;

(三)2021年度认定单位:提供原资质认定申报材料;

(四)需要补充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申报单位提交的原申报材料须与申报国家级、省级认定时保持完全一致。申报单位不符合申报指引相关要求,存在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有权提请上级取消其相关资格认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1年度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项目申报指引




为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受理有关单位资质认定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营评价对象及要求



运营评价对象为佛山市众创空间、孵化器,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佛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二)所有参与评价的单位须按照国家、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要求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网站(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参与2021年度火炬统计。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支持额度



本专题支持方式为后补助方式,支持额度按《政策措施》执行。优先扶持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孵化器)、创业导师数量高,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并投融资在孵企业的孵化载体。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1年度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后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佛山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总结。

(三)佛山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附件清单。


四、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申报单位不符合申报指引相关要求,存在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有权提请上级取消其相关资格认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运营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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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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