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历史上唯一先后执掌司法部、最高检、最高法的法学博士
公开资料显示,张军出生于1956年10月,山东博兴人。1978年至1982年,张军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
1985年,张军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随后进入最高法任研究室综合处书记员,从这个基层岗位做起,历任刑事处副处长、处长、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等职,于2001年底升任最高法副院长,时年45岁。
2003年,张军调任司法部,任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在司法部任职期间,2004-2006年,张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师从著名法学家马克昌,获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8月,张军回到最高法,任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0年2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多种严重刑事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到省一级高级人民法院,自此至2006年,死刑复核权一直保持下放形态。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明确死刑案件除依法由最高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法核准。
张军回到最高法院后,即是负责核准死刑判决的主管副院长之一,被当时的媒体称为“生死判官”。这次回归,张军在最高法干了7年,并在此期间被明确为正部长级。至此,张军共在最高法院任职25年。
2012年11月,张军在十七届中纪委八次全会上被增选为中纪委副书记。2017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表决,任命张军为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在掌帅司法部一年后,2018年3月1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张军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在最高检任职期间,张军曾有媒体报道称:他力推理念变革,开展历史上首次首席大检察官接访、推动最高检开放日对社会公众开放、举办数场新闻媒体座谈会,大胆创新政务传播、参加“知乎亲自答”,直面网民关切。
3月7日下午,张军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疫无情,法有度”,“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促进犯罪治理更有效,人权保障更有力。”,“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溯源促标本兼治,是法治中国建设更高要求。”,“‘按程序办’决不能躺平为‘程序空转’‘结案了事’”......这是张军作为首席大检察官向全国人大作的最后一份工作报告。四天后,张军当选新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阔别十年,第三次回到最高法,从首席大检察官转型大法官的张军,会在法院系统书写下什么样的全新篇章?
张军:离开法律效果就不要谈什么社会效果
以下内容摘自《法律科学》2015年第4期张军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司法正义》一文
自由裁量必须严格依法作出,其结果自然也应是具有法律依据和证据基础的,这是形式正义的要求。我们无法想象没有法律依据而社会效果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