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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原庭长郑学林非法收受财物3529余万元,一审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0万!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法务之家
2024年11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学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郑学林,男,1962年8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博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挂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2014年12月—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2018年4月—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2019年6月—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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