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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西:3月开展2021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

源:广西住建厅

近日,广西区住建厅发布通知。

1、安全检查:

  • 2月下旬至3月上旬开展全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督导调研;

  • 3月中下旬开展2021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

2、以下情形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 春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检验资料应在项目部归档备查,未经检验合格、未经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

  • 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工程。

3、2021年3月起,我厅将对各地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录入“桂建通”平台情况进行每月通报。

4、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中关于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立即实施暂停投标资格处理的规定暂不执行。

附原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后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以及自治区蓝天立主席在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19号)相关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及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春节后复工复产以及人民群众欢度元宵佳节、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第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春节过后,全区各地房建市政工程逐渐进入全面开复工阶段,历来是事故易发多发期,目前元宵节即将到来,又面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求更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提高警觉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抓好当前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和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春节后复工复产和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头、起好步,为建筑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奋战一季度、加力开新局”提供坚强保障。我厅将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开展全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督导调研,3月中下旬开展2021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对各地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五个一”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项目参建各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一个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进行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进行一次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确认(以下统称“五个一”)。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签订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凡“五个一”没有做到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所有在建工程复工前要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组成的专项小组,全面深入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对项目复工复产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基坑(沟槽)开挖、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食堂卫生、消防安全、复工前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方面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将隐患记录和书面整改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审查,并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春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检验资料应在项目部归档备查,未经检验合格、未经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工程,一律不得擅自复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精心安排,对本企业所属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监理单位及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强化教育,坚决防范违章操作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快在“桂建通”平台中录入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工作进度,严格落实建筑工人与项目管理人员的日常考勤,监理单位应对所监理项目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签字记录。提倡项目部采用可视化技术交底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监理单位要及时对安全教育过程进行旁站,认真核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杜绝无证上岗。2021年3月起,我厅将对各地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录入“桂建通”平台情况进行每月通报。

五、强化宣传,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各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各在建项目采取微信、QQ、自媒体等方式,以张挂横幅、知识竞赛、主题演讲、案例或文件巡讲等形式,认真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督促项目管理人员加强学习,特别要在施工现场营造浓厚的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

六、依法从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春节后复工和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实现“全覆盖”的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复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技术保障措施落实、作业人员复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以及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确保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预防事故发生。对检查中发现履职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的项目,要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对整改态度不端正、整改落实不彻底的项目,要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区房建市政项目停工整改制度,并在事故结案后及时向我厅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材料,以便依法及时落实责任追究。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中关于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立即实施暂停投标资格处理的规定暂不执行。

七、严格防控,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十严格”落实

各地、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合理安排,提前做好务工人员使用计划,落实必要的返岗人员隔离措施,加强现场管控,对进场工人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加强卫生防疫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将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每个员工。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随时监控疫情变化,加强施工现场防疫管理。

八、严格值守,确保应急响应机制有效运行

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相关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建立完善反应快速、高效通畅的应急工作机制。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到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的要求传达落实到各个建筑工地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附件: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5日

附件

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我承诺:

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规定,制定合理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作专题部署,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确保               项目复工安全生产,坚决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承诺人:董事长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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