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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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西:3月开展2021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

来源:广西住建厅近日,广西区住建厅发布通知。1、安全检查:2月下旬至3月上旬开展全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督导调研;3月中下旬开展2021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2、以下情形一律不得擅自复工:春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检验资料应在项目部归档备查,未经检验合格、未经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工程。3、2021年3月起,我厅将对各地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录入“桂建通”平台情况进行每月通报。4、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中关于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立即实施暂停投标资格处理的规定暂不执行。附原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后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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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认定的二级资质企业可承接高一等级业务!3月1日起施行!

来源:南宁市住建局2月22日,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1以下企业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等级相应的业务:我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注册的子公司。2认定程序1、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市住建部门审查,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书。3、企业在认定意见书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的,市住建部门撤销认定意见书:被资质许可机关撤回、撤销相应资质的;被各级住建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在南宁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得分为负值的;违反承诺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意见书的。31、经市住建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书的企业,在认定意见书有效期内可参与相应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单位应予认可,不得设置限制、排斥条件。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未达到承诺要求,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停工,并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附原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1〕80号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及《南宁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南府规〔2020〕3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要求,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现就我市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事宜通知如下:一、试行范围我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以及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注册的子公司,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等级相应的业务。二、认定条件(审查标准)(一)企业信誉良好1.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实施之日起,不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社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市场准入等情形;且近两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调整其资质承包工程范围。2.企业申请调整其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时,其在南宁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得分排名前100名(且不得为零值或负值)。(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1.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由建设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与具体工程项目投标时予以审查);2.企业近3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三)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企业以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险等方式提供工程合同总价20%的履约担保(由建设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与具体工程项目投标时予以审查)。(四)企业需作出承诺企业取得认定意见书后,在认定意见书在有效期内,不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办理工商注册地变更或迁出,不办理企业重组、合并、分离等涉及资质许可的事项,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不低于60%。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母公司在子公司控股的比例须为60%以上),在取得相应的二级、三级资质后,可申请调整资质承包工程范围。认定条件为:(1)母公司信誉良好,无前述不良情形;子公司信用评价得分不得为负值,且其上一季度建筑业产值须达到1亿元以上(其中二级资质企业不低于2亿元)。(2)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由建设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与具体工程项目投标时予以审查);母公司近3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3)子公司或者母公司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20%的履约担保;(4)母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予以担保承诺(由建设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与具体工程项目投标时予以审查),并对子公司承揽高一资质等级业务期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三、认定程序(一)企业根据需要,需对其资质承包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的,在参与工程招投标前向市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市住建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查,符合调整认定条件的,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书。(三)企业在认定意见书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的,市住建部门撤销认定意见书:1.被资质许可机关撤回、撤销相应资质的;2.被各级住建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3.在南宁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得分为负值的;4.违反承诺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意见书的。四、其他事宜(一)经市住建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书的企业,在认定意见书有效期内可参与相应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单位应予认可,不得设置限制、排斥条件。(二)经调整后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业务的企业,各级住建部门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未达到承诺要求,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停工,并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三)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原《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0〕147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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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广西《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全过程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实施!

来源:广西住建厅桂建发〔2020〕1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招投标工作需要,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同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我厅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2018年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以下简称《全过程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全过程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二、实施时间《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和《全过程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以及有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需同时停止使用我厅此前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2018年版)》。在2021年3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项目,全部实施电子化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分别使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全过程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三、其他事项请各市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和《全过程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于范本文件篇幅较长,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gxzf.gov.cn/)下载。联系电话:0771-2260298、2260138(兼传真),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0月30日01文件过长,扫码可查看或下载文件(30天有效)02文件过长,扫码可查看或下载文件(30天有效)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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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16名评标专家被通报!12人暂停评标,最高的6个月!

来源:桂林市住建局1月20日,桂林市住建局发布了5份对评委履职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书。11人被扣15分,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暂停3个月评标资格;1人在两个项目中出现违规行为,扣20分,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暂停6个月评标资格;4人存在评分错误,但未影响评标结果,扣10分。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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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死亡!玉林施工升降机坠事故原因公布!螺栓缺失、无特种证书、现场无安全员...

来源:广西住建厅近期,广西住建厅发布玉林市“5.16”施工升降机高空坠落较大事故通报的通知,公布了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概况2020年5月16日19时20分左右,玉林市凤凰城五期A1标段1#、2#、5#楼项目的5#楼施工升降机发生高空坠落较大事故,导致施工升降机吊笼内的6名工人死亡。直接原因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5月14日加装施工升降机最顶上一段电梯导轨时,第64节、第65节标准节之间应当连接的4根高强度连接螺栓中有2根缺失。5月16日晚上,工人乘坐施工升降机右侧吊笼前往加班,吊笼运行至第65节标准节以上时,标准节连接处失效,吊笼连同第65节及以上标准节、附着装置部件倾翻,整体坠落,导致吊笼中的6名工人有3人当场死亡、3人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存在以下问题调查同时发现,项目还存在施工升降机安装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书、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以及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自检、调试、试运行和组织验收等问题。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1、各市在受理辖区内新提交的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时,应对该设备进行现场核查,禁止外省淘汰的旧设备和不含标准节的主机(“光头机”)进行产权备案。2、各地可通过“广西现场检测”微信公众号的地图展示功能,查询正在进行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的工程项目定位信息,直接到工地现场开展核查工作。3、现场作业的每个塔式起重机操作班组最少需配置2名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原则上每组塔式起重机操作班组每日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小时。4、对持外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上岗人员实行入库管理,对无法核验真实性的持证人员应拒绝进入我区建筑市场作业。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进行安装、拆卸、顶升加高作业前,需通过“机械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事故现场视频照片↓为加强工地起重机械监管,近日广西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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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前预支工程款!新承揽业务的建企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广西发文了

来源:广西自治区住建厅2月22日,广西自治区住建厅发布通知,要求全力促进建筑业发展。1、对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条件允许的,经协商可提前预支工程款。3、因防疫导致人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合同中无约定的,按照“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设备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4、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并全额追加。5、因防疫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可合理顺延工期。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协调税务部门延期缴纳税款。6、2020年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容缺受理项目审批;符合条件的可先行开工建设,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7、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即将届满的,可自愿申请延至2020年9月30日。文件原文: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和促进经济稳增长工作,提出如下措施。一、全力保障和推进疫情防控重点工程建设(一)全速推动自治区和部分城市后备应急医院建设。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特事特办,容缺受理,统筹推进自治区和部分城市后备应急医院项目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资金管理等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管控,力争建成高品质应急医院。(二)全力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开(复)工。对涉及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各地要加强指导服务,优先调配人员力量,优先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开(复)工。二、全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增长(三)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简化项目开(复)工要求和程序,分区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要在认真做好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本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要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本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复产复工;高风险地区,要以疫情防控为主,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其他项目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逐步复工复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各行业复工复产情况,指导和协调解决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已获得中央、自治区资金补助的项目及时复工复产,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进度。(五)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视情况予以容缺受理,加快办理项目开工审批手续,质量安全监督、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主动跟进服务。对疫情防控必需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并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积极贡献的诚信、爱心企业,采取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延期关闭申报通道、专人指导申报等措施,积极主动帮扶企业做好资质申报等事项。适当放宽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六)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涉及保障民生的公租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收尾工程和亟需回迁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组织开(复)工;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要提前备工备料,完善相关前期手续,强化工程项目协调,加快项目推进。对及时开(复)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分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并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支持范围。(七)调整公租房阶段性政策。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防控解除后两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诚信、爱心企业职工和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保障对象,优先提供保障房、公租房。支持各地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可减免1至3个月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可增发1至3个月租赁补贴;高风险地区可适当延长减免租金或增发补贴时间。继续加强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以上具体细则由各地自行制定。(八)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加快商品房预售审批和房屋网签备案办理,最大程度地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流程,压缩房屋网签备案办理时限。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线上销售平台开展销售、中介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按规定复工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可开展“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九)大力推动地下管网建设三年大会战项目建设。大力实施供排水、市政燃气、地下综合管廊等城镇地下管网项目建设。加快地下管网普查和规划修订工作。大力实施老旧、破损及错接混接管网的更新改造,以及雨污合流管道的分流改造,加强城市管网空白区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效率,满足城市排水防涝要求。积极推进“十三五”第二、第三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全面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获得中央补助的2.78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提前做好开(复)工台账管理,明确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加快项目建设。纳入2020年改造计划的16.7万户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各地要抓紧办理项目开工前期手续和居民意愿调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年内完成657台加装电梯项目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十一)保障市政公用行业正常生产运营。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各类市政公用设施达标稳定运行。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保障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的,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服务费用。在保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功能性和安全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养护绩效评价标准,优化养护作业方式和流程,鼓励养护单位以信息化手段开展巡查。(十二)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各地要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做好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出水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并主动配合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废水的收集处置工作。进一步强化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监管,严禁医疗废弃物等垃圾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坚决防止因生活垃圾处理不及时造成二次污染。(十三)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全面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全面完成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展挂点督战和驻点指导,建立常态化暗访机制,继续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深化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等工作。出台加强农房建设管控政策文件,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十四)全力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对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总目标,持续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建设一批乡村风貌示范带和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和精品示范型村庄。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200个村级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推进4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完成全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施300户以上自然村公共厕所改造450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十五)加强城管执法。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巡查,实行“721”工作法,限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商务、林业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点。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积极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三、全力扶持行业发展,减轻企业压力(十六)妥善处理项目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市政及消防建设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延期缴纳税款。(十七)及时提供工程造价调整依据。因疫情防控导致建设工程人工、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建筑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按照“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设备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将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对应承接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列入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的采集、测算力度,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必要时缩短发布周期,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十八)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对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条件允许的,经双方协商,可提前预支工程款。协调安排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对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予以补助,专项用于购买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必要的防护支出。(十九)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落实好“我区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期限为5个月”的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重点保供企业严格执行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二十)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于租房有压力的职工,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办理缴存业务的缴存单位,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理。(二十一)争取物业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支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政府争取相应补助,如将物业小区一线疫情防控纳入公共管理由财政保障防护物资经费、出台临时财政补贴政策等,并积极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全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二十二)优化项目行政审批和招投标服务。大力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确保2020年5月30日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大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力度和范围,力争2020年12月30日前实现全区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大力实行在线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提供电话预约办理服务。因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现场办理的,可以采用快递方式提交申报材料,实行“不见面审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预约、咨询电话:0771-5595535、0771-5595842;邮寄地址: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邮编:530028)。(二十三)行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有效期可申请延后。区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9月29日期间届满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延至2020年9月30日。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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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不停学,度川网校上线了!

关于度川网校上线的公告尊敬的新老学员朋友:在新冠疫情期间,为满足广大学员日常学习需求,度川教育秉承“客户至上、诚信为本、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经过精心筹划,联合优质网校精心打造的度川网络课程正式上线开课了!课程涵盖工程类职业考试培训、会计职业考试培训、人力资源管理考级培训、成人高考培训等内容。金牌师资线上传授应试技巧,精品课程主攻常考要点难点方便实用:不管是在工地上,还是在宿舍、在家里可随时随地听课省时省力:专职讲师传授应试秘诀,课程浅显易懂,一学就会最优价格:疫情期间,新老学员均有倾情折扣为答谢新老学员对度川教育的支持与厚爱,现在报名网课享受以下优惠:新学员一律8折优惠老客户单位一律7折优惠会员单位享受更大折扣力度,具体请咨询客服人员。咨询电话:0571-89809186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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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建筑管理”为您提供本地最新政策和资讯,诚邀关注!

“广西区建筑管理”微信公众号由度川团队运营,为你及时提供广西自治区及各地市最新的资质/执业/招投标/财税/安全/质量等行业监管动态和区域资讯,同时也将及时分享全国性重要政策。本公众平台推送的每篇文章都是我们精心采编或创作而成,信息及时、真实、客观。以下是我们近期推送的部分文章,点击可以查看文章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也诚邀你关注“广西区建筑管理”微信公众号。“实名制+取消劳务资质”,包工头、劳务公司怎么办?广西住建厅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意见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2018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调整方案》广西:住建厅通报第五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暗访检查情况,多工地停工广西:住建厅发布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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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建厅发布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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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建厅通报第五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暗访检查情况,多工地停工

(三)各地要督促辖区各建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条件自身达标工作,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宣贯和落实工作。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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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建厅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意见

来源:广西住建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等文件精神,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联系人:焦家门,联系电话:0771-2260023;邮箱:gxjstjgc@126.com。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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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取消劳务资质”,包工头、劳务公司怎么办?

来源:建筑前瞻日前,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这预示着建筑工人实名制真的要全面来临了。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如果不尝试转型,这些群体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已明确取消劳务资质的省市有:2018年11月13日,黑龙江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全省取消施工劳务资质。2018年6月4日,江苏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劳务资质。2018年1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取消劳务资质。2017年11月7日,住建部正式发布关于《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2016年8月1日起,西安市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2016年6月1日起,安徽省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2016年起,浙江省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2016年5月6日起,陕西省停止办理新申请劳务资质审批。劳务资质取消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的影响此前,住建部针对劳务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改革,取消劳务资质办理和资质准入,大力推广建筑工人实名制,对总办单位、劳务公司和作业个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老一辈农民工在住建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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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2018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调整方案》

来源:柳州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2018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