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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亮律师深度解析——《我的姑姑是我妈》

2017-08-18 杜秋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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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姑姑是我妈》,相信很多人对北京电视台青年频道《谁在说》栏目的这期节目还有印象,或许是因为同情母爱缺失的萱萱,也或许是因为体谅母亲的无奈,这期节目给了我们太多的感慨,不过,也给我们留下了不少的疑问。鉴于这期节目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普遍,以及节目录制的特殊性,2017年8月17日,《谁在说》节目组特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旭亮就这期节目进行了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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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一开始,主持人刘喆、节目主创可辉及周旭亮律师就近期掀起追剧热潮的一部爆剧——《我的前半生》中的一段情节进行了探讨。剧中,女主罗子君在丈夫陈俊生出轨后被要求离婚,但两人在儿子的抚养权及家庭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最后对簿公堂。经过努力,最终罗子君大获全胜,获得了儿子的抚养权,及大多数财产。而在这一过程中一个证据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就是男主陈俊生的出差、加班记录,因为常年出差在外从而证实不利于孩子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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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的这起离婚官司是真的符合现实法律还仅仅是剧情需要呢?在现实生活中,婚内的过错方真的会因为他的过错一无所有吗?对此,主持人刘喆邀请周旭亮律师进行了解疑。周旭亮律师从两个角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析,他表示,第一是财产分割问题,应该说编剧的剧情设计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女方是家庭的贡献方,同时是受害方及无过错方,而男方对家庭的贡献较少,同时又是过错方,在这起离婚案中,男方几乎占了全部责任,因此,可以把财产全部判给女方。第二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剧情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有法律依据,但这个起到决定性作用的证据在法律上来说,并不是最有力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之后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外一方没有子女的情况下,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无子女方。剧中,丈夫陈俊生在新组建的家庭中是有其他子女的,而罗子君没有,这一点可能会让她胜的更干脆,剧中的设计更多的是基于剧情需要。


 

剧中的罗子君可以说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女性的缩影,在面对丈夫的起诉离婚时,如何搜集证据?哪些证据又比较可行有效呢?周旭亮律师解释称,搜集证据是一个比较专业的工作,主要包括拍照、录音两种方式,照片可以反映肢体语言,录音可以反映交流的内容,两者可以互相佐证。此外,周旭亮律师还强调,法院一般都都需要核实原件,如果只有一个证据,只能称为孤证,是不能立案的,但是,可以辅助其他证据从而起到证明作用。一般情况下,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具有证明力。

 

对于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该如何判决的问题上,周旭亮律师也从法律的角度上给予了透彻的解析。周旭亮律师表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律上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不仅考虑物质基础还需要考虑精神方面。在执行中,一般考虑以下几个具体的因素:第一,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都会判给女方;第二,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一般要权衡父母双方的各方面情况;第三,十周岁以上,需要考虑孩子自主的意见,再结合其他因素。考虑到孩子利益方面,即使是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也有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要承担协助抚养的义务。


 

聊完热播剧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正式进入对《我的姑姑是我妈》这期节目的深度解析。由于当期节目中女儿萱萱的特殊情况,在录制当天频频发生意外情况,让录制过程异常艰难和惊险。而萱萱出于对亲生母亲的复杂感情,迟迟无法走出自己的情绪,甚至一度崩溃,现场嘉宾也无法完全理解和解救萱萱,最后,在周旭亮律师的几番言论后,事情出现的转机,萱萱逐渐开始理性思考,回归常态,最终,在节目现场,与母亲相拥而泣。主持人刘喆也表示,“这期节目让专家老师及整个栏目组都经历了非常难忘的环节,能突然见到光明主要是由于出现了几次转折点,而转折点直接涉及到的关键人物就是今天请到的周旭亮律师,应该说必须要感谢周旭亮律师,不然这个女孩儿还会一直陷于自己困顿的情绪当中,无法自拔。”


 

这起案例中所涉及到的过继、领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国内领养的现状,周旭亮律师也进行了概括和解读。周旭亮律师解释说,“国内有收养需求的人群基本分为以下几类:第一,夫妻不孕不育;第二,由于重男轻女,有收养的需求;第三,因为单身主义和未婚主义,有这方面的需求;第四,可能会考虑到继承家产的需要,才考虑收养”。周旭亮律师继续解释道,“重男轻女的思想是值得批判的,这种情况在收养理念及收养制度的搭建上本身就存在一些缺陷。我国的《收养法》是从1992年开始实施的,之后的立法可能并没有因为社会的发展及时完善,所以,造成收养存在大量的问题。”


 

而这期节目中萱萱与母亲的过继关系在法律上究竟该如何界定呢?还能否重新认回呢?对于这一大多数观众关注的问题,周旭亮律师给予了深度的解答。他说,“目前,收养关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首先是法定收养。这一收养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并且办理法定手续。这是一种被法律所认可的收养关系,一旦建立就被视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第二种是事实收养,就是事实上是一起生活,但没有履行法定程序,也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比如收养登记,过户等等,严格来说,这种关系是不合法的。如果是在《收养法》颁布之后,形成的这种事实收养关系,并且又不符合补办手续的条件,那么,这种收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不被法律所承认的。第三种叫作过继,‘过继’属于一个古代常用词汇,根本原因是亲戚之间其中一方没有儿子继承家业,这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没有履行法律手续,二是存在重男轻女的历史陋习。”



接下来,对于萱萱的这一个例,周旭亮律师进行的针对性的解释,他表示,由于萱萱出生在1991年,她的过继关系是在《收养法》颁布之前发生的,因此,应该属于第二种情况——事实收养,并未达成合法收养,属于协助抚养。但对于养父母的付出,萱萱有偿还义务。而作为子女该如何应对这种类似关系,周旭亮律师也给出了中肯而清晰的建议,周旭亮律师说,“一是反思,二是改变,三是感恩,希望能够自立自强,客观看待”。



此外,主持人还邀请周旭亮律师就观众提出的三个不同类型的常见问题给予了法律解答。

 

问题一:从三家公司总共借了两万元的小额贷,刚贷了不到两个月,如何避免由此带来的经济危机对生活的影响?


周旭亮律师答:避免高额利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早还款。另外,高额利息在法律上哪部分支持,哪部分不支持是有明文规定的,利息和本金累计所产生的金额不能超越最初借款的24%和36%的界限。

 

问题二:一位女士之前在座300路公交车时会遇到一个色狼,但是当时没有报警,事后比较后悔,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是否应及时报警?


周旭亮律师答:从法律方面讲,针对这种色狼应该学会取证,大胆的喊出来,大声呵斥这种无耻之徒。另外,要学会向身边的人求助。也希望法律在针对性骚扰、性侵犯、猥亵等方面的惩罚力度能再加强一些。

 

 

问题三:租住的房子还有一个多月到期,中介想提前进行装修,把合租的租客都赶走了,押金、剩余的房租都不退,这种情况该如何起诉?


周旭亮律师答:第一,要保存好合同以及相应的票据,作为租客,他如果没有最基本的租住权,肯定是中介的错。第二,作为中介,不能强行进入房屋把租客强行撵走,如果没有司法依据,强行进入的话完全可以报警,追究非法侵入住宅的法律责任。第三,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同时,周旭亮律师现身说法,讲述自己如何在困难重重,对手强劲的情况下,打赢官司,以此鼓励大家树立信心,勇于维权。


本期节目详情




栏目:北京电视台青年频道《谁在说》

节目:《我的姑姑是我妈   深度解析》

播出时间:2017年8月17日

主持人:刘喆

节目链接:

https://v.qq.com/x/cover/z8q68b4obgewa2y/u0024el6k1t.html?ptag=baidu.aladdin.variety


北京电视台


北京电视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市的一家电视台,1979年5月16日成立,2001年6月合并了原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台,节目覆盖中国、亚洲和北美地区。北京电视台是北京电视产业发展集团的母公司,旗下成员包括北京电视台黄金海岸培训中心、北京电视文化旅行社、北京卡酷动画卫星频道有限公司、北京电视台电视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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