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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栖霞市纪委 栖霞市监察委员会关于3起酒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清风栖霞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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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法、整肃作风,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和守法观念,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桃村镇桃林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甲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王甲堂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8月,被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被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王甲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翠屏街道北夼村支部委员王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月,王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4月,被栖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王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栖霞市公安局官道派出所科员王旭(退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王旭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21年1月,被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王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酒驾问题反映出我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在当前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付出沉重代价,教训极其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性、危害性,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专题教育和日常监管,不断强化“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防止酒驾醉驾问题再次发生。市纪委监委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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