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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应该更为慎重|九派时评

舒圣祥 九派评论 2024-06-28




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延长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应该更为慎重,在法律程序上也要更为完善,应该是“穷尽一切手段”之后的无奈选择,而不是唯一选择,更不是第一选择。延长最低缴费年限的同时,还应该有相关的公益政策安排,保障那些达到退休年龄还要继续缴费的老年人病有所医。

                                                                      


近日,山东、广东等省份出台了医保新政策,将在未来几年后将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参保者必须达到上述缴费年限方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与养老保险不同,医疗保险是即期风险,当年缴纳当年使用。之前有人反映,一些地方出现了医保报销待遇下降,原来能报销的药品和项目报销不了,因此认为是医保基金用于抗疫的费用挤占了正常的医疗支出。国家医保局曾为此批复称,不得用医保基金支付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费用,并要求相关地区立即整改。多地此时延长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是否与此相关,我们不得而知;但延长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地方恐怕还会增多。

“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比目前执行的缴费年限明显要长。政策的变动意味着,很多参保人到了退休年龄,仍未达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了还要缴纳医保,甚至终身都要缴纳医保。事实上,退休后医保仍要缴费的改革,几年前就曾有过政策吹风。早在2015年,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就曾明确表示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仍要缴医保,因此并不违法。只不过,“国家规定年限”可否由地方改动?延长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应该经过怎样的立法程序?多地延长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程序,或有值得商榷之处。

站在理性视角,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老龄化社会已然快步走来。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扩大缴费面几乎不大可能,医保参保率已经很高;大幅提高医保缴费额也不好操作,这意味着增加企业负担;延长医保缴费年限,势必成为普遍的共同选择。

需要考虑的是,受延长医保缴费年限影响的老年人能否负担得起?当养老金成为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还要拿出一部分钱去缴医保,看似每月几百并不多,没准儿就会降低他们的生活质量。还有,如果只是延长医保缴费年限,参保者的负担增加了却没有任何好处,会不会降低医保参保吸引力?在可预见的未来,医疗费用势必成为老年人退休后最主要的开支。如何更好保障退休人员医疗需求应有通盘考虑,而不只是寄望于退休人员继续缴费。

基于此,延长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应该更为慎重,在法律程序上也要更为完善,应该是“穷尽一切手段”之后的无奈选择,而不是唯一选择,更不是第一选择。延长最低缴费年限的同时,还应该有相关的公益政策安排,保障那些达到退休年龄还要继续缴费的老年人病有所医。特别是针对低收入者和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群,可以考虑设置各种档次的缴费标准供其自由选择,收入低于某个水平的贫困老人则应有免缴政策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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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编辑  湖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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