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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黄瓜”不能罚款了事 做好服务引导才能解决问题|九派时评

王馨 九派评论 2024-06-28




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王馨


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不该是简单的一罚了之,而是做好服务引导才是。

                                                                      

炎炎夏日,酷热难耐,点上一份清爽可口的“拍黄瓜”是很多消费者的习惯性动作,可是,近日在安徽合肥、池州等地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一份售价15元的“拍黄瓜”,除没收15元的非法所得外还被处罚5000元。




一时间,“拍黄瓜”被罚5000元引起网络热议,很多网友第一次知道,“拍黄瓜”是不能随便售卖的,也第一次知道《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还包括冷食类食品制售,而这个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要求非常严格。比如,冷食类制售一般要求要有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用于凉菜制作“专间”,还要具备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设施,专间内要有独立的空调,要有空气消毒设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所以这个罚款5000元已经是柔性处罚了,可是仍然被质疑处罚过重,起码应该先给餐厅一次整改的机会,如果屡教不改再进行罚款。


一份再普通不过的“拍黄瓜”却引发如此多的讨论,售卖“拍黄瓜”的餐馆那么多,而未办理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的现象也较普遍。《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其实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处罚不是目的,规范经营保证食品安全、让消费者吃的放心才是。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很多规模较小的餐饮店一开始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在经营项目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若一开始餐饮企业没有增加该项目,可以在制售凉菜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提交完申请后,还要由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现场验收,验收通过才允许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增加经营项目”。


如果戴芙蓉所说的这些内容在餐馆申办营业范围时就有工作人员提醒引导的话,也不至于有这么多的“无知”餐厅被处罚了。而这次被处罚的餐厅是在网络外卖平台销售凉菜,因为外卖销售凉菜在运输过程中风险更大,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需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处罚,也是不适用于柔性处理原则的。搞清楚了这些才能罚得有理有据,被罚者罚得心服口服,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不该是简单的一罚了之,而是做好服务引导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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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编辑  孟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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