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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决心|九派时评

王石川 九派评论 2024-06-28




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


此次修订,有很多亮点。比如,由“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改为“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多了“优者奖”这一表述,也就是说,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除了有上升的可能,还会被奖励。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指出,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本就是中央的一项制度安排。早在2015年7月19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就开始施行。时隔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并由中办发布,显然意义重大。
 
此次修订,有很多亮点。比如,由“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改为“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多了“优者奖”这一表述,也就是说,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除了有上升的可能,还会被奖励。
 
再比如,由“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改为“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删去了“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这一表述,传递的信号再明确不过,违规就调整,该下必须下,该汰必须汰。
 
当然,《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完善了调整的情形,原来是十种情况,如今是十五种情况,更全面、更完整,也更严格了。
 
举例说明。新增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这也说明,称职不只是体现在胜任工作,还要有民意基础,如果缺少应有的群众支持,也不适宜担任现职。
 
新增了“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这一表述,也符合现实需要,因健康原因都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了,还让当事人担任现职,既对当事人的健康不负责任,也不利于工作开展。
 
此外,具体完善的表述,还包括新增“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等表述,这些方面说的是为官须有能力,需站稳立场,需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有个细节是,原来的第二条是这样表述的:“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而如今的第二条是这样的表述的:“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态度暧昧”赫然在列,这也说明理想信念必须坚定,不可动摇,必须不折不扣地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还有一点需要提及。《规定》明确禁止领导干部“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毋庸讳言,一些官员习惯于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排斥异己、搞团团伙伙。根据中纪委的通报可知,一些官员之所以落马,原因之一就是拉帮结派。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这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
 
身为领导干部,既要忠诚干净担当,也要德才兼备。如果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搞花架子,政绩观存在偏差,也不应再任现职。《规定》有这样一句表示:“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这也说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也得下去,甚至要承担更严重的责任。
 
权为民所赋,有德、有能、有勤、有绩、有廉,缺一不可,才能胜任相应的职务。多年来,在一些地方,官员只能上不能下,更不能汰。中央出台《规定》就是让官员有德、有能、有勤、有绩、有廉,干得好有奖有上,干不好有下有汰,这符合权力运行的逻辑,符合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顺应民心民意。
 
当然,下了不等于没机会上了。《规定》指出,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这也提醒官员要用好手中的权力,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以积极工作赢得组织信任和人民信赖。
 
还需要提及的是,《规定》指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换言之,不是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适合这一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的人员也适合这一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守住权力关,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中央出台《规定》,彰显了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也体现了对领导干部的爱护和严格要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才能戴得稳“乌纱帽”,才能赢得各方好评,才能更好实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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