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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偷脸”行为就该“死磕”到底|九派时评
文/丁雪辉 作者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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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被侵权者越不愿意与“偷脸”行为“死磕”到底,侵犯肖像权者就越会有恃无恐。所以,应该鼓励更多的小乐出现,勇于“较真”。相关法治机关不妨尽快启动立法调研,将肖像权案件统一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力争1个月之内审理完毕,减少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同时,将维护肖像权所支出的交通费、律师费等转嫁给被侵权方承担。如此,“偷脸”者就该掂量掂量了,被“偷脸”者也更有动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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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编辑 木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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